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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煙台買房,女友說房產證只能寫自己的名字!不行就拉倒!

有多少情侶是因為結婚買房開始吵架的?又有多少情侶是因為結婚買房而分手的?一段感情因為房子而有了裂痕,之前的山盟海誓在現實面前不堪一擊。

情侶買房,甜蜜卻苦惱,房子到底署誰的名?近日,有網友發帖《感情挫折》,稱自己馬上就要結婚了卻因為房子寫誰的名字變得猶豫起來,究竟是怎麼回事?讓我們一起來看!

原文如下

前幾天買套房,首付款自己的親戚朋友湊出來的,家裡都同意寫我跟對象的名,對象不同意執意要寫自己的名,要不就她主貸,要不就跟我分手,怎麼說在一起一年多了,沒有為了這麼點事鬧吧。

小編認為:

現實中,還有一種情況挺常見。小情侶有了結婚意向,情到濃時,一起甜甜蜜蜜買婚房是件開心的事,但往往會忽略一個問題—房產證到底寫誰的名字。日後因為房子也會爭吵不斷,分不分手?這時,就要看兩個人認為房子重要還是感情重要

對於到底要寫誰的名字這件事,讓我們看看論壇網友怎麼說!

@企鵝精神

領結婚證了嗎?如果領了,就是婚後財產,如果沒領,就是婚前財產。

@風流倜儻俏書生

我覺得這個事情不小!可以看出:1、她不愛你!(千萬別以為和你結婚,就是愛你);2、她和你不是一個心眼!結婚後,你隨時有被「飛」的危險;3、婚後,你和你父母都不會有好日子過

@yu1204c

聽話,別寫,要寫也先去民政局登記了在寫,不然分手了,這房子跟你一點關係都沒有。售樓處有很多這種例子,男方加女方名字,分手後房子處理都相當麻煩。斟酌一下吧,弊端太多。

@zouwenx2527

那你叫她主貸不就得了?想長長久久,誰的名,誰主貸,誰付首付款,何必斤斤計較?沒結婚就打算分手以後的事,這婚結的有意義嗎?

@大冷

我跟你情況很相似,最後分了,早晚要分的。所以我自己買了房子,房產在我名下,分手要挾=離婚要挾,為了日後的幸福生活,仔細考慮一下吧,相愛容易相處難,婚前這麼鬧,婚後更痛苦。

@好吃的不是拉麵

這件事真如樓主所說的話,那樓主這一方完全沒有錯誤,本來連你對象的名字也沒必要加上,你家心善,決定加上,對方居然不感恩戴德,還敢不知足,簡直無恥之尤

@風起花語時

雖然,我不認為女性應該一定要加名。但我認為像樓主這樣情況加名也是合理的。只是,這女孩說房子寫自己名不寫對方名,是自己一個人的就過分了。

因為對方婚後要和你一起還貸款啊。難不成一百二十萬的房子,你出了三十萬首付,剩下的要妻子和你一起婚後還貸款,難道還不該加上她的名字嗎?

而且,按照現在的現行法律,婚後無論是寫誰的名字。婚後貸款都屬於共同還貸,包括房子的升值部分都屬於婚後財產,一旦離婚都必須補償對方一半。比如,你以前六十萬買婚後一起還貸的房子,婚後漲到一百二十萬了。

那麼離婚對不起,漲價部分屬於共同財產,離婚給人家三十萬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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