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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照片:彩色膠片記錄的西藏生活,1931年

原標題:老照片:彩色膠片記錄的西藏生活,1931年



漢語中的「西藏」(藏文為bodljong)一詞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西藏自治區(藏文為bodrangskyongljong),簡稱為西藏。西藏,以清朝中央正式定名得名。唐宋為吐蕃;元朝屬宣政院;明朝稱烏思藏,設都司等;清初稱衛藏,衛即前藏,藏即後藏;後正式定名為西藏,為西藏得名的開始。


藏族的歷史是中國歷史不可分割的一個組成部分,是中國及南亞最古老的民族之一。7世紀初期吐蕃建政之後,吐蕃與唐朝的接觸日益頻繁。10世紀到16世紀,是古代藏族文化興盛時期。1951年,西藏和平解放。藏族有自己的語言和文字。藏語屬漢藏語系藏緬語族藏語支,分衛藏、康、安多三種方言。



公元7世紀初,中國歷史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唐朝(618-907年)建立起強大的統一政權,結束了中原地區300多年的混亂分裂局面。與此同時,藏族的民族英雄松贊干布兼并10餘個部落和部族,統一青藏高原,正式建立了吐蕃王朝,定都邏娑(一寫邏些,即今拉薩)。


松贊干布在位期間,銳意修好唐廷,吸取唐朝的先進生產技術和政治文化成果。於公元641年迎娶了唐太宗的宗女文成公主。松贊干布還從唐朝引入造酒、碾磨、紙墨等生產技術,遣貴族子弟到長安(今西安)學習詩書,聘漢族文人入蕃代典表疏,與唐朝在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保持了友好關係。



公元1368年,明朝取代元朝,採用收繳元朝舊敕舊印,換髮明朝新敕新印的形式和平過渡,繼承了對西藏地方的國家主權。明朝建立了一套別具特色的僧官封授制度。各地有代表性的政教首領人物,明朝均賜封以不同的名號,頒給印章和封浩,命其管理各自地方,其位的承襲須經皇帝批准,皆可直通名號於天子。


清朝統一中國後,藏族地區與中央政府的關係更為密切,清政府在中央設理藩院,負責西藏和蒙古地方事務。正式策封了藏傳佛教格魯派兩大活佛。1725年,清朝在西寧設置辦事大臣,兩年後又在拉薩設置駐藏辦事大臣。1751年,清朝又在西藏設立了噶廈政府。



1792年,清朝擊退了入侵西藏的廓爾喀軍。次年,清政府在西藏頒行了著名的《欽定藏內善後章程》二十九條,對西藏地區的官制、軍制、邊防、財政、司法、戶口、差役和涉外事宜等,都作了詳細具體的規定,確立了駐藏大臣監督辦理西藏政務的職權。



鴉片戰爭以後,西藏地區成了英、俄、法、日等國角逐的場所,1888年,英國侵略軍發動對西藏隆吐山的武裝進攻,西藏地方政府派遣藏軍和英軍展開激戰;1904年,英國軍隊又侵佔了西藏的江孜,西藏人民奮起反抗,由於敵強我弱,江孜保衛戰失利,英軍長驅直入,一度佔領了拉薩。


辛亥革命後,北洋政府在北京設有管理蒙古、西藏等地區地方事務的專門行政機構。1929年,國民政府在南京設立蒙藏委員會;是年,建青海省。1951年5月中央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就西藏和平解放的一系列問題籤訂了「十七條協議」。1965年9月正式成立了西藏自治區。【西藏,1931年。攝影:He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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