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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鳳雅事件」中,任何一方的討論都是有意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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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這是一個社會悲劇。

王鳳雅,一位不足三歲的女童,帶著一種原生家庭沒辦法理解的怪病,「視網膜母細胞瘤」,在2018年5月4日永遠地離開了這個世界,而這個世界關於她的討論,才剛剛開始。

5月24日,公眾號「有槽」的一篇《王鳳雅小朋友之死》引爆了輿論熱點,它的用語也非常煽情:

小鳳雅在生命的最後一個月里,躺在衛生所的病床上,吊著毫無意義的生理鹽水,一分一秒地煎熬著,而她的親人,都希望她快點死去……

文章直指王鳳雅的原生家庭重男輕女,用女兒的疾病發起網路籌款,善款高達15萬,卻沒有用在女兒身上,反而給小兒子治兔唇去了,小鳳雅的病雖然兇險且罕見,也是世界上治癒率最高的癌症之一,但她被原生家庭棄療了。

按照美國腫瘤協會的數據,95-98%的患病兒童能夠康復,超過90%的患者能存活至成年以後。中國的數據略低,但目前的5年生存率也可以達到80-85%。

再退一步說,就算孩子看病、確診晚了,查出來時已經到了晚期,失去了保眼的時機,只要使用手術、化療、放療這些規範治療手段,生存機會也有50%的。一半一半啊,為什麼不為了這條生命爭取一下呢。

這篇文章成功地激怒了大眾,大家紛紛譴責王鳳雅的原生家庭,「詐捐」、「遺棄」、「虐待」,甚至是「故意殺人」,總之是群情激奮。

一日之後,輿情反轉,王鳳雅的家人激奮地站出來澄清:沒有詐捐,善款籌得3.8萬,絕大部分用到王鳳雅身上;沒有棄療,而是採取了「保守治療」;小兒子的「兔唇」是嫣然基金會出錢治癒的,他們沒花一分錢,不存在挪用女兒的善款為小兒子治病。

至此,大眾對這件事的討論還停留在「事實」與「概念」的釐清層面,即善款的數量到底是多少,有沒有用在兒子身上,算不算對女兒放棄治療等等。

5月28日,「丁香醫生」旗下的深度報道團隊「偶爾治癒」撰寫了一篇深度報道《王鳳雅之死:農村家庭的殘酷現實》,把整件事的認知層面推到社會學的高度,事件的討論開始變得有意義起來。

微博大V「破破的橋」讚揚丁香醫生做了一篇合格的科普加報道,並指出,就「視網膜母細胞瘤」這個病症來說,醫學辭彙的「保守治療」指的是化療,家屬選擇的方案很明顯是棄療。

但大量嚴肅的媒體都小心翼翼地選擇了「保守治療」來指代家屬的行為,為什麼?因為「語言很微妙,展現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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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香醫生的報道有幾句話是點睛的,「她不是一個惡魔母親,也不是一個符合城市倫理所定義的完美母親,但她是一個為此吃了一些苦,也盡了一些力,但最終仍然無能為力的母親。」、「不知道什麼時候開始,中國人有了一種不顧一切全力救治的價值觀。更農耕傳統一點的價值觀是順應命運,比如面對嚴重的病情且面臨著巨大的風險,在農村的倫理和楊美芹的邏輯里,她或許已經對得起孩子了。

王鳳雅小朋友的命運,最接近逆轉勝的時刻,是2017年11月9日,在鄭州大學第一附屬醫院求診的時候。

根據會診醫師陳悅說,「當時因為腫瘤都在眼球內了,我們判斷,當時處於中晚期了」。果殼網後來根據下面那張診斷書,和陳悅醫師的說法,「腫瘤仍在眼球內」,並沒有遠處轉移或入侵腦部的證據,推斷王鳳雅小朋友如果及時治療,有相當高的生存率。

但是,囿於她的原生家庭,母親楊美芹是個不識字的雜技演員,對癌症的認知只是局限在自己的經驗里,因此聽到醫生不敢保證百分之百治癒,「化療」,「押金二萬」,後續費用更是無法想像時,王鳳雅小朋友的命運已經確定了。

楊美芹退縮了,這個病超出了她的想像,費用也超出了她的想像,她甚至沒有兩萬元,她在水滴籌上,發出籌款呼籲,二十天時間內,只是籌到了12373元。

楊美芹也囿於自己的原生家庭,一直處於被剝削的地位,幾歲就要學習雜技表演,幫襯家庭,沒有辦法像城市中產那樣,對整個病理有更好的理解,以致她只能作出這樣的選擇,這是一個環環相扣的因果關係。

這正如李南心在她的公眾號「南園心舍」《記公益救助中的兩個孩子》里所說:

許多貧困家庭,根本沒有條件去理解這一套醫學用語,對他們來說,要花費十幾萬的病,如果醫生不能如神靈般下鐵口保證治好,就會被理解為,治不好了。

就算醫生如神靈般下鐵口保證治好,如果費用預期遠遠超過這個貧困家庭的想像上限,對他們來說,也是治不好了。

這也許就是丁香醫生明知道在這個案例里,保守治療應該是指「化療」,但仍願意採納家屬的意見,從他們的角度出發,把吊生理鹽水、降顱壓葯、退燒藥,稱為「保守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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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香醫生的報道在一片「反轉了」的呼聲中刷屏後,騰訊新聞旗下的「今日話題」,在5月29日,也推出了丁陽撰寫的一篇《批評王鳳雅媽媽,並非把城市精英的道德強加給農村人》:

所以,事實層面就是,小鳳雅的媽媽未給予女兒「全力救治」。如何評價這個事實?

有很多人提到農村倫理,小鳳雅家人的做法是「順應命運」的農耕價值觀。的確,在大病救治的問題上,要考量的不僅是救治效果本身,而是應該有金錢方面的考量(包括短期的和長期的),有病人未來是否痛苦的考量,而且這種考量不可避免的要受所處階層、學識見識所影響。

但是,非說這些考量就是正確的,是不能改變的,甚至不應去嘗試改變的,才是無情的做法。這種城市人對農村人俯視般的寬容和憐憫,比城市愛心人士對農村人不幸境遇的介入、或者說「碾壓」、「綁架」都更加令人厭惡。

說農村人搞不懂這些病,不會上網查資料,看不到果殼網的普及文章,許多城市人也是一樣的,但只要有救治家人的決心,很多文化水平不高的人都能「久病成醫」,這與農村人城市人又有多大關係?況且,在這個時代,農村人也可以尋求很多幫助,也不乏熱心人伸出援手。甚至只聽從醫生的建議就能很大程度上解決問題。

在去年11月,即小鳳雅的病情剛確診的時候……按照《殘酷物語》中北京兒童醫院眼科的主任醫生趙軍陽的說法,「眼球摘除手術大概幾千塊錢,裝一個假眼義眼一萬多,化療每次三四千加上所有住院費不會超過5000塊錢,做4次化療,包括交通食宿5萬塊錢也夠了。」這並不是一個大到難以讓人接受的數字,各方面籌款加捐助,再加上並非一次性支出,缺口沒有想像那麼大。

總而言之,不管是出於經濟方面的考慮,還是出於不想讓孩子承受殘疾的命運,還是出於對相關知識了解的匱乏,還是就是出於農耕人「順應命運」的價值觀,在去年11月,小鳳雅的家人就是做出了讓我們覺得「不能免於批評」的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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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上述道德倫理的探討,從「王鳳雅之死」這件事生髮開去的,還有更多層次的討論。

例如網路籌款平台的監督和善款的去向檢討,志願者和救助者之間的如何建立互信關係的檢討,甚至有評論員文章直指房間里的大象,從政府的醫療救助出發,公共政策如何更好地解決這樣的社會問題方向探討。

在我看來,這些討論都是有意義的,甚至網友在微博的評論,探討王鳳雅的原生家庭是否重男輕女,陳嵐是否沽名釣譽,自媒體是否為了流量而不顧一切,這些討論通通都有意義。

因為我們的社會,我們的公共輿論領域,已經很久沒有像現在這樣,從人本主義的角度出發,去討論社會問題,探索如何更好地去尊重生命,更好地去建設社會。

我們都知道,法治社會的立法基礎是,所有法律條文在立法前,都要經過社會諮詢,大眾充分討論,在討論中,反覆思考辯論條例對社會不同階層不同持份者的影響,期望爭取社會最大共識,才立法施行。

本國的立法程序,一向缺少這樣的諮詢、討論環節,以致大眾都不知道如何才算履行公民職責,去建設更好的社會。

黃仁宇先生在他的《萬曆十五年》中說過,中國之所以不能像英國那樣,通過民間交往、活動、甚至訴訟,通過一些案件的反覆探討、引用,推動法治的發展,乃是因為自明朝洪武皇帝開始,以抽象的道德代替法治,而百姓也不知道自己的權利是什麼。

法律如果以保護人權和產權作為基礎,則一次訴訟所需的詳盡審查和參考成例,必致使用眾多的人力和消耗大量的費用,這不僅為縣令一個人所不能勝任,也為收入有限的地方政府所不能負擔。

因此,本朝的法律不外是行政的一種工具,而不是被統治者的保障,作為行政長官而兼司法長官的地方官,其注意力也只是集中在使鄉民安分守己。

政府下大力氣執行刑法,沒有興趣支持民法。而鄉村的領袖都專註於禮儀和社會地位,所以事實上,老百姓得不到任何形式的法律服務,他們對自己所享有的權利也從來未有過明確的概念。

根據黃仁宇先生的說法,簡而言之,就是一個高度程式化的社會成功地損害了中國,個人的角色被徹底束縛住了,因此社會體系才無法衝破獨裁主義者的大網,從民間自發地生出民法來。

王鳳雅事件爆發的公共討論,或多或少能夠體現出民間自覺的公民精神,為我們能夠邁向更好的法治社會作了一點微小的貢獻,因此圍繞它的一切討論,都是有意義的。

謝謝讚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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