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冤12年改判無罪,張文中今天刷屏!一份無罪宣判背後隱藏了什麼,馬雲任志強致意了
蒙冤12年,如今改判無罪!今天,張文中又刷屏了!這次不是他的《給40年的信》,而是最高人民法院的一份無罪判決。
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對原審被告人張文中詐騙、單位行賄、挪用資金再審一案公開宣判,撤銷原審判決,改判張文中無罪,原判已執行的罰金及追繳的財產,依法予以返還。
「正義儘管會遲到,但絕不會缺席。遲到的正義,依然無比珍貴。」今年3月,在亞布力中國企業家論壇第十八屆年會上,物美集團創始人張文中朗讀了他的《給40年的信》。
這是他出獄後首發公開信,獨白感動了現場的每一個人,馬雲、任志強、俞敏洪、馮侖、陳東升等百餘位企業家全體起立向他致敬。
再審改判張文中無罪
今天上午10點,物美原董事長張文中詐騙、單位行賄、挪用資金再審一案將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公開開庭審理。中國庭審公開網、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信等都進行了庭審直播。
11點23分,最高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撤銷原審判決,改判張文中無罪,同時改判原審同案被告人張偉春、原審同案被告單位物美集團無罪,原判已執行的罰金及追繳的財產,依法予以返還。
綜合評判如下:
(一)物美集團作為民營企業、具有申報國債技改項目的資格,其以誠通公司下屬企業的名義申報,並未使主管部門產生錯誤認識;
(二)物美集團申報的物流、信息化項目並非虛構;
(三)物美集團違規使用3190萬元貼息資金,不屬於詐騙行為。
綜上所述,原審被告人張文中、張偉春及其辯護人所提物美集團作為民營企業有資格申報2002年國債技改貼息項目,張文中、張偉春沒有實施騙取國債技改貼息資金的行為,沒有詐騙故意,不構成詐騙罪的辯解和辯護意見成立;最高人民檢察院出庭檢察員所提張文中、張偉春的行為不構成詐騙罪的意見成立,本院予以採納。
這意味著,蒙冤12年後,物美原董事長張文中終於盼來了正義。
最高檢改判庭審實錄
1
原審法院(一、二審法院)觀點:張文中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將物美集團冒充為國有企業的下屬企業,通過呈報虛假項目,騙取國債技改貼息資金,數額特別巨大,構成詐騙罪。
再審檢方(最高法)觀點:原審認定物美集團不具有申請國債技改貼息資格依據不足,物美集團在申報過程中有不實內容但不是詐騙行為,也沒有因不實申報導致有關審批機關陷入錯誤;物美集團將3190萬元國債技改貼息資金用於償還其他貸款,違反了專款專用的規定,但物美集團並未意圖非法佔有該筆資金。故張文中等的行為不構成詐騙罪。
2
原審法院觀點:物美集團及張文中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好處費,構成單位行賄罪。
再審檢方觀點:物美集團是收購國旅總社、粵財集團持有的泰康公司股份的主體,涉案30萬元、500萬元分別系給予趙義奎、梁棠的好處費,但物美集團在收購股份過程中沒有謀取不正當利益,趙義奎、梁棠也沒有為物美集團提供不正當幫助,因此物美集團和張文中不構成單位行賄罪。
3
原審法院觀點:張文中夥同他人並利用他人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泰康公司資金歸個人使用進行營利活動,數額較大,構成挪用資金罪的共犯,在追訴期限內又犯新罪,應追究其刑事責任。
再審檢方觀點:張文中與陳東升、田源共謀從泰康公司挪用4000萬元炒股謀利,並非單位行為,張文中的行為構成挪用資金罪,但已過追訴時效,不應再追訴。
張文中案始末回顧
2006年12月7日,張文中因涉嫌行賄、挪用公款,被河北省衡水市人民檢察院刑事拘留。2009年3月被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單位行賄罪、挪用資金罪等判處有期徒刑12年。
張文中服刑期間兩次減刑,2013年2月刑滿釋放。2016年10月,張文中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訴。2017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作出提審案件的再審決定。2018年2月,最高法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庭審後,審判長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物美十年艱難求生
物美官網顯示,物美集團是我國最大、發展最早的現代流通企業之一,是京津冀地區最大的商業零售企業。
目前,在華北、華東和西北等地區擁有各類店鋪超過1000家,年銷售額500餘億元,資產500餘億元,員工10萬餘名。集團業務主要涉及零售貿易、電子商務、互聯網/物聯網科技、物流運輸等多個業態,旗下有美廉美超市、新華百貨、浙江供銷、百安居、奧士凱物美、崇菜物美、聖熙八號、京北大世界、浙江供銷等多個知名品牌。
張文中是物美集團創始人。1983年畢業於南開大學數學系,隨後又在中科院系統科學研究所、美國斯坦福大學攻讀博士及博士後。
1994年,張文中在北京創立物美商城,並開設了第一家超市。2003年,物美超市成為第一家在香港上市的民營零售企業。
張文中在今年的亞布力中國企業家論壇第十八屆年會上表示,2006年是物美髮展的最好時期。物美當時是全國最大的民營流通企業之一,引領中國零售產業的快速發展和技術創新。
張文中說,「冤案從天而降,物美受到重創。儘管由於技術、人才、管理和經營的基礎紮實,我弟弟張斌帶領物美團隊苦苦支撐,企業才沒有垮掉,但失去了重大發展機遇。」
從張文中2006年11月被帶走後,物美就開始了10個月的停牌期。在此期間,物美先後取消了與花旗集團簽訂即將實施的8600萬美元新股配售協議、收購江蘇時代超市50%股權等多項既定計劃,籌劃中的天津家世界一攬子併購計劃也失敗而終。
2015年,由於經營壓力的劇增,物美更是直接採取了在港退市的措施。從年報中看,其2012至2015年凈利分別為6.02、4.59億元、3.95億元、2.47億元,連年下跌。
張文中出獄後,正在努力彌補失去的十年。
物美官網顯示,5月21日,張文中與富士康總裁郭台銘在物美總部舉行工作會談。郭台銘表示,物美全面推進數字化轉型和線上線下一體化的經驗值得借鑒。富士康願發揮在技術、資金、人才、上下游產業鏈等方面優勢,與物美建立長期、深入的合作關係。雙方一致同意為打通商業與工業的全面數字化而共同努力。
奮鬥是企業家存在的價值
張文中案件,是一個「標杆」案件,企業家的身份引發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負責人就張文中案改判答記者問時表示,企業家是經濟活動的重要主體。改革開放四十年來,民營企業在創造社會財富、促進社會就業、增強綜合國力等方面都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一些地方一段時期也確實存在對民營企業不公平、不合理對待的現象,對民營企業的正常經營發展設置了不少門檻,導致民營企業在與國有企業的經濟交往中往往處於弱勢地位。一些民營企業家為尋求企業發展,不得不採取掛靠國有企事業單位等方式,也就是俗稱的「戴紅帽子」,在經營過程中有一些不規範行為。對此,我們應當用歷史的、發展的眼光客觀地、實事求是地看待。
張文中在《給40年的信》中也表示,「企業家存在的價值就是奮鬥。一百年前,近代大實業家張謇說過,『天之生人也,與草木無異,若遺留一二有用事業,與草木同生,即不與草木同腐朽。』回顧前半生,我是在奮鬥中度過的。」
至於返還的財產,張文中稱,將全部捐贈出來,用於推進依法治國和扶貧事業。
值得注意的是,2017年9月25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營造企業家健康成長環境弘揚優秀企業家精神更好發揮企業家作用的意見》發布。這是中央首次以專門文件明確企業家精神的地位和價值。
意見明確表示,企業家是經濟活動的重要主體。改革開放以來,一大批優秀企業家在市場競爭中迅速成長,一大批具有核心競爭力的企業不斷湧現,為積累社會財富、創造就業崗位、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增強綜合國力作出了重要貢獻。營造企業家健康成長環境,弘揚優秀企業家精神,更好發揮企業家作用,對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激發市場活力、實現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以下為《給40年的信》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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