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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文中案改判無罪,為企業家和產權保護撐腰

張文中案改判無罪,為企業家和產權保護撐腰

文丨歐陽晨雨

又一起陳年積案被改判。

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對原審被告人張文中詐騙、單位行賄、挪用資金再審一案進行公開宣判,撤銷原審判決,改判張文中無罪。同時,改判原審同案被告人張偉春、原審同案被告單位物美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無罪,原判已執行的罰金及追繳的財產,依法予以返還。

對於原審被告人和被告單位而言,這份司法判決書的分量不輕。2004年,在全國500強企業排行中,物美集團位居205位,是中國北方最大的連鎖零售企業;在福布斯大陸富豪榜上,張文中以125億美元的個人財產名列第125位。然而,隨著司法追究的齒輪徐徐啟動,知名企業家及其擁有的顯赫地位與財富,變得盛況不再。

之前,因為被控詐騙罪、單位行賄罪、挪用資金罪,終審過後,張文中獲刑1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作為原審同案被告人的張偉春,被以詐騙罪判刑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物美集團以單位行賄罪判處罰金人民幣530萬元。

現在,隨著法槌的鏗鏘落下,蒙冤10多年後,張文中、張偉春等原審被告人得以恢復自由之身,連同被告單位物美集團,也洗刷罪名。據悉,本案後續的國家賠償、已執行罰金及追繳財產的返還等工作將依法啟動,這也是法律賦予蒙冤者的救濟權利。

再審「改判無罪」,也是萬千企業家盼望已久的結果。中國改革開放風雲激蕩40年,在市場經濟的重塑與成長過程中,往往是突破與保守交織,無序與規制並存。利用公權力侵害私有產權、違法查封扣押凍結民營企業財產、利用刑事手段插手經濟糾紛等不正常現象,也讓不少企業家如履薄冰、驚慌失措,顧雛軍、張文中等涉產權案件,無不受到公眾的高度關注。這種亂象格局的存續,與法治精神背道而馳,既不利於改革的持續深化,也不利於市場經濟的穩定發展。

十九大報告指出「激發和保護企業家精神,鼓勵更多社會主體投身創新創業」,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強調「要支持民營企業發展,落實保護產權政策,依法甄別糾正社會反映強烈的產權糾紛案件」,最高法、最高檢相繼通知要求「依法平等保護企業家合法權益」、「為企業家健康成長和事業發展營造寬鬆法治環境」,但唯有司法實踐上的真刀實槍,方才意味著紙面的「紅利」落到實處。

去年12月28日,最高法公布人民法院依法再審顧雛軍案等三起重大涉產權案件,決定張文中案等由最高人民法院直接提審,看似小題大做的司法動作,釋放出重視司法操作、依法保護企業家精神和產權的強烈訊號。在審判過程中,最高法以「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錯誤」,依法改判張文中、張偉春、物美集團無罪,特別將「存在違規行為」與實際犯罪行為相區別,並界定「情節嚴重」範圍,給擔心「原罪」的廣大企業家吃了一粒法治定心丸。

改革中的陣痛,需要在改革中平復。張文中案的再審改判無罪,既是個案正義的回歸,更是改革中國前進的重要一步。不斷完善市場經濟的法治要素,依法審判重大涉產權案件,才能有效遏制企業家、產權受到不法侵害的亂象,讓有恆產者有恆心,真正催生出適應時代的改革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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