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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被判12年到終審無罪!56歲的物美創始人張文中還能東山再起嗎?

導語:他曾是京城商超巨擘,20年前與國美創始人黃光裕齊名;10年前他被法院以詐騙罪、單位行賄罪、挪用資金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10年後他迎來了終審改判無罪的好消息,他就是物美創始人張文中,現年56歲的他還能東山再起嗎?

核心事實

1、物美集團創始人張文中詐騙、單位行賄、挪用資金案再審,張文中依法被改判無罪。

2、張文中系民營企業物美集團創始人,2009年3月張文中被法院以詐騙罪、單位行賄罪、挪用資金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服刑期間兩次減刑。2013年2月刑滿釋放後,張文中向河北高院提出申訴。

3、張文中前幾年就已經出來了,但是相對低調,沒有在外界高調的活動。最近引起大家關注的是他在在「亞布力中國企業家論壇第十八屆年會」上的致辭,讓在場很多企業家都熱淚盈眶,馬雲、柳傳志他們都站起來為他鼓掌。

5月31日消息,物美創始人張文中詐騙案再審,審判長宣布物美集團創始人張文中詐騙、單位行賄、挪用資金案再審,張文中依法改判無罪。

物美創始人張文中詐騙案再審 終身被判無罪

審判長孫華璞:「河北省衡水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衡水市人民檢察院指控張文中犯詐騙罪、單位行賄罪、挪用資金罪,張偉春犯詐騙罪,物美集團犯單位行賄罪一案,於2008年10月9日作出一審判決。

宣判後,張文中、張偉春、物美集團均提出上訴。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於2009年3月30日作出二審判決,認定張文中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犯單位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犯挪用資金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認定張偉春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認定物美集團犯單位行賄罪,判處罰金人民幣530萬元。

2016年10月,張文中向本院提出申訴。本院於2017年12月27日作出提審本案的再審決定。在本院再審過程中,張文中、張偉春及其辯護人、物美集團均認為各自行為不構成犯罪,要求依法改判無罪。

最高人民檢察院出庭檢察員認為,原判適用法律錯誤,導致定罪量刑錯誤,建議依法改判張文中、張偉春、物美集團無罪。」

詐騙罪不成立

審判長孫華璞:「針對張文中、張偉春及其辯護人關於詐騙罪的辯解、辯護意見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出庭檢察員的意見,根據再審查明的事實、證據,綜合評判如下:

(一)物美集團作為民營企業、具有申報國債技改項目的資格,其以誠通公司下屬企業的名義申報,並未使主管部門產生錯誤認識;

(二)物美集團申報的物流、信息化項目並非虛構;

(三)物美集團違規使用3190萬元貼息資金,不屬於詐騙行為。

綜上所述,原審被告人張文中、張偉春及其辯護人所提物美集團作為民營企業有資格申報2002年國債技改貼息項目,張文中、張偉春沒有實施騙取國債技改貼息資金的行為,沒有詐騙故意,不構成詐騙罪的辯解和辯護意見成立;最高人民檢察院出庭檢察員所提張文中、張偉春的行為不構成詐騙罪的意見成立,本院予以採納。

單位行賄罪不成立

審判長孫華璞:針對張文中及其辯護人、物美集團關於單位行賄罪的辯解、辯護意見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出庭檢察員的意見,根據再審查明的事實、證據,綜合評判如下:

(一)物美集團支付給趙某某30萬元好處費的行為,依法不構成單位行賄罪。

(二)物美集團向李某某公司支付500萬元的行為,依法不構成單位行賄罪。

綜上所述,張文中及其辯護人、物美集團訴訟代表人所提30萬元系給趙某某的勞務報酬、物美集團不是收購股份、支付款項主體的辯解及辯護意見,與再審查明的事實不符,本院不予採納。最高人民檢察院出庭檢察員所提30萬元 系物美集團給予趙某某的好處費,物美集團是收購泰康公司股份主體的意見 以及檢辯雙方所提物美集團、張文中的行為不構成單位行賄罪的意見成立,本院予以採納。

挪用資金罪不成立

審判長孫華璞:針對張文中及其辯護人關於挪用資金罪的辯解、辯護意見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出庭檢察員的意見,根據再審查明的事實、證據,綜合評判如下:

原判認定張文中夥同陳某某、田某挪用泰康公司資金歸個人使用、為個人謀利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一是,在案大量書證顯示,涉案資金均系在單位之間流轉,反映的是單位之間的資金往來,無充分證據證實歸個人使用。

二是,無充分證據證實挪用資金為個人謀利。由於缺乏卡斯特投資諮詢中心 股票賬戶的交易記錄等證據,賬戶內餘額是否為申購新股所得盈利不清,且該賬戶上的具體交易情況及資金流向也不清楚,無證據證實張文中等人佔有了申購新股所得盈利。

綜上所述,原審被告人張文中及其辯護人所提張文中的行為不屬於挪用資金歸個人使用,不構成挪用資金罪 的辯解和辯護意見成立 ,本院予以採納。最高人民檢察院出庭檢察員所提張文中從泰康公司挪用4000萬元炒股為個人謀利構成挪用資金罪,但已超過追訴期限的意見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採納。

張文中案是在全面依法治國、加強產權和企業家權益保護的大背景下,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再審的涉產權和企業家冤錯案件的第一案。

法律知識:再審

再審不是第二次、再一次審理的意思,而是為糾正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錯誤判決、裁定,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對案件重新進行的審理。

張文中案經過

張文中系民營企業物美集團創始人,2007年12月25日,河北省衡水市人民檢察院向衡水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指控張文中犯詐騙罪、單位行賄罪、挪用資金罪。2009年3月張文中被法院以詐騙罪、單位行賄罪、挪用資金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服刑期間兩次減刑。2013年2月刑滿釋放後,張文中向河北高院提出申訴,2015年12月河北高院駁回申訴。2016年10月,張文中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訴。最高人民法院於2017年12月27日作出再審決定,提審本案,並依法組成五人合議庭,於2018年2月12日公開開庭進行審理。

2007年12月25日,河北省衡水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張文中犯詐騙罪、單位行賄罪、挪用公款罪,向河北省衡水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2008年10月9日,河北省衡水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張文中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犯單位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犯挪用資金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宣判後,張文中提出上訴。

2009年3月30日,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維持一審判決對張文中單位行賄罪、挪用資金罪的定罪量刑和詐騙罪的定罪部分;認定張文中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與其所犯單位行賄罪、挪用資金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原判生效後,原審被告人張文中先後向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訴。

2017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決定依法提審原審被告人張文中詐騙、單位行賄、挪用資金一案。根據法律規定和該案具體情況,合議庭決定擇期宣判。

2018年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提審的原審被告人張文中詐騙、單位行賄、挪用資金案和原審被告人顧雛軍虛報註冊資本,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挪用資金案合議庭已經組成。

張文中再審案,審判長為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審判委員會委員孫華璞。合議庭成員分別為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監督庭庭長夏道虎,審判監督庭審判員齊素、董朝陽、周慶。鄧亮擔任法官助理,劉牧驊擔任書記員。

張文中其人

說起張文中,知道的人可能並不多,但是說起黃光裕,大家可能都如雷貫耳。20年前,在北京地面上,張文中跟黃光裕就是兩個商業巨子! 不過,今天我們要講的不是黃光裕,而是張文中。

張文中,1983年從南開大學數學系畢業後,又先後在中科院系統科學研究所、美國斯坦福大學攻讀博士及博士後。

回國之後,他並沒有搞研究,1994年創辦了物美商城,並開設了第一家物美超市,沒想到的是1995年超市的銷售額就達到一億多元。於是,他就一發不可收拾地將全部精力都投入到零售行業上了。

之後,張文中帶著物美以一種摧城拔寨、大力擴張的姿態出現在人們的眼球。從2004年開始,物美通過託管、收購、重組的方式,先後控制、擁有了超市發、京北大世界、天津大榮等零售企業,一度佔據了北京1/3的零售市場份額。

這是一個了不起的成就,很多政府部門都找他合作,很多領導人也都到他的超市考察,當時,物美就有「明日沃爾瑪」之稱。

但是這一切的發展卻在2006年戛然而止,11月12日,張文中接到中紀委通知,要求其協助調查,許多人猜測是受到落馬的北京市副市長劉志華腐敗案的牽連。

因為張文中、劉志華兩人在石景山創業時熟識,物美接收的不少國有商業資產都是從北京市商業裡面取得的合作,而劉志華當時恰恰分管這個部分。2003年物美在香港上市的時候,劉志華還作為政府的代表幫著去敲鐘,並且獲得了張文中象徵性意義的股票相贈。

所以,劉志華出事被查牽涉到張文中,但是最後法院給張文中定罪的並不是劉志華的事件,而是三項罪:單位行賄罪、挪用資金罪、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8年。

2009年因詐騙、單位行賄、挪用資金被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判有期徒刑12年。

2006年12月7日,張文中因涉嫌行賄、挪用公款,被河北省衡水市人民檢察院刑事拘留。2007年12月25日,河北省衡水市人民檢察院向衡水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指控被告人張文中犯詐騙罪、單位行賄罪、挪用公款罪。

2008年10月9日,河北省衡水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對張文中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以單位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以挪用資金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宣判後,張文中提出上訴。

服刑期間經兩次減刑,張文中於2013年2月6日刑滿釋放。隨後,張文中向河北高院提出申訴,2015年12月河北高院駁回申訴。

出獄後的張文中,能否迎來春天?

其實,張文中前幾年就已經出來了,但是相對低調,沒有在外界高調的活動。最近引起大家關注的是他在在「亞布力中國企業家論壇第十八屆年會」上的致辭,讓在場很多企業家都熱淚盈眶,馬雲、柳傳志他們都站起來為他鼓掌。很多年輕人看到這一幕可能會有點震撼,是什麼樣的大神,讓這些人感動?這個人就是張文中。

張文中之所以打破沉默,則是因為最高法將直接提審他和顧雛軍的案子,儘管「提審」並不意味著翻案,但對於曾經失去自由的張文中來講,正義總算來了!

因為落實他最大的罪名是詐騙罪,所謂詐騙罪就是2002年張文中以信息化和物流兩個項目申請獲得了第八批國債貼息資金3190萬元。根據規定,國債貼息資金「重點扶持的是國有企業和國家控股的大型骨幹企業」,但是並沒有禁止民營企業的申請,和物美同樣獲得國債貼息的還有5家非國有企業,也只有張文中為此承擔了罪名。

張文中談12年前冤案:無怨無恨 對得起良心和歷史

「亞布力中國企業家論壇第十八屆年會」於2018年2月27日-3月1日在黑龍江亞布力舉行。物美集團創始人張文中再次走入公眾視野,談及12年前的冤案,他表示,「我對得起良心,對得起歷史,我無怨無恨。」誰也不願意坐牢,但我不會因為我堅守道德和誠信,因為自己不苟且,不違背做人的底線而後悔。

張文中公開表示,「對於參與此案的公檢法機關、個人,我沒有記恨心理,也不想追究任何人的責任。」當然形成這樣一個認識內心也是過了大坎的,張文中補充,「我想通了,然而要對得起歷史,所以我要求徹底糾正我的冤案,還我徹底的清白,被侵犯的財產要依法返還。」並稱,返還的財產將全部捐出,用於推進依法治國和扶貧事業。

來源:騰訊財經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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