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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村民從水裡撈出金老虎,賣了1300萬,被判私自倒賣文物罪

從陳勝吳廣起義,到清朝末年的太平天國運動,幾乎歷朝歷代都會發生農民起義運動,這大多數是因為,農民們生活不下去,只能當叛賊。大明朝的農民起義中,張獻忠率領的隊伍非常有名氣,他曾經在成都稱帝,不過後來被明軍打敗,他帶著剩下來的隊伍回到了成都,並且自己多年來掠奪的寶藏沉在了大江中。

關於張獻忠寶藏的傳說一直都有,但是一直都沒有人找到這些寶藏,到清朝末年的時候,有一位富商在江里打撈,結果只是撈出了幾筐銅錢就放棄了,人們也相信了,這個寶藏只是一個傳說,並不是真實存在的。而前幾年,有一位姓宋的年輕人,從小就聽說江里有寶藏的故事,有一天晚上,他想去教你碰碰運氣,沒想到真的讓他撞上了,他在江里沒摸多長時間就撈上來一隻金色的老虎,這個年輕人可高興壞了,於是又在家裡繼續打了,就在裡面摸到老虎不遠的地方,他又摸出了一個金印,兩件東西正好是一套。

年輕人非常的驚喜,他鍛煉這水裡還有其它的寶貝,所以斷斷續續的在江里真被他撈上了不少東西,他欣喜若狂覺得自己肯定要發大財了。最早摸到的金虎和金印,兩件東西加在一塊賣出去了一千多萬,但是沒想到過了沒多長時間,他就因為私自倒賣國家文物的罪名,被抓進了監獄,這個人表示非常不公平,這明明是自己在江里撈上來的,當然就是他自己的,憑什麼要說他犯法?

然而根據我國的相關法律政策,私自倒賣文物確實是違反法律的行為,這些文物本來就不應該屬於個人,而是應該屬於國家的,如果你在路上撿到了一個包裡面,有很多現金,難道你會覺得這是屬於你的東西嗎?畢竟我們從小就知道撿到東西是要交給警察叔叔的,所以認為自己撿到的就是自己的,這種想法本來就是不可取的。後來這塊區域被列為文物的重要遺址,被保護起來,而那些被打撈出來的東西也被收回來了保存到博物館裡,進行好好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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