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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北府谷縣「能東煤礦案」,行賄、侵佔、挪用、逃稅數字觸目驚心

陝北榆林府谷縣「能東煤礦案」經《華商報》等多家媒體相繼披露後,在社會上引起較大反響。上千名實際出資股民所反映的能東煤礦王治明、白世平等人涉嫌非法集資、侵佔挪用、行賄受賄、偷稅漏稅等一系列問題的真相,逐漸浮出水面。

綜合媒體報道及股民代表陳述,「能東煤礦案」涉嫌存在的問題,主要包括非法集資、侵佔挪用、巨額行賄、弄虛做假等幾個方面。

其一,涉嫌非法集資。原神木縣農商行行長、長安銀行領導,兩行股東的白世平,利用職務之便誘惑群眾向他工作的銀行貸款,給他的煤礦在其名義下入股受害;在能東煤礦整合時,王治明購買馬如渠煤礦價值是2.6億元,而在利潤攤配時就變為3.48億元。那麼,多出的8800萬元從何而來。

其二,涉嫌侵佔挪用。王治明、白世平等人涉嫌私分煤礦貸款4.8億元,並煤礦給其墊支利息1.3億元。他人名義8000萬元;涉嫌挪用該礦未整合前原木房溝礦股民應得利潤支配款1億多元;煤礦8年來生產利潤23億元之多,去了哪裡?

其三,涉嫌巨額行賄。能東煤礦財務明細顯示:打給「榆林某領導2110萬元」,打給「榆林某局長1760萬元」,打給「榆林某局長1600萬元」,打給「銀行某領導1500萬元」;府谷縣某派出所所長200萬元;原神木縣副縣長張某某500萬元(待查)。

其四,涉嫌弄虛做假。為了徇私舞弊,隱瞞事實,欺騙股民,有真假帳本三套。2013年以來,五年上訪股民叫苦不迭。於2017年8月份起,又多次向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反映情況,多家媒體披露,記者跟蹤報道,然高檢發文似廢紙一張,報案數月如石沉大海。等侯的是不予立案,複議維持,「流產式」的辦案致「2018煤礦第一大案」悄無聲息的結果。又向榆林市公安局申請複核,兩個月後作出撤消複議決定,批轉府谷警方,數次追問市、縣兩局回復,因案情複雜重大繼續深入調查。

2018年1月份稱市紀委牽頭成立「能東煤礦案」專案組,於神府為期十幾天的談話調查,至今尚無回復。經追問說新成立的部門,案情不了解,具體分工不明確。歷盡千辛萬苦,可謂「一波三折」,給股民造成巨大的財產損失。

能東煤礦案發後,因涉案人員有龐大的債權債務、巨額的侵佔挪用,引發了許多有經濟往來的企業家及有名人士乘虛而入,進行煤礦股權轉讓,低價買賣,利用聯手手段意欲直接損失股民;調查過程中清查近三年帳務,稅務查出問題,以稅務稽查立案,避重就輕,脫離股民舉報控告主題,迄今尚未立案。

綜上所述,人們質疑:

其一,王治明、白世平涉嫌如此特大的非法集資、侵佔擁用、行賄受賄等違法行為,不構成犯罪嗎?沒達到立案標準嗎?能東煤礦案中涉及某縣長、局長、所長等領導,沒有一個黨員幹部構成違法違紀嗎?

其二,身為能東煤礦董事長,王治明既是法定代表人又是經濟控制人,難道與「能東煤礦案」毫無關係能至今消遙法外嗎?能東煤礦涉嫌虛開值增稅票及巨額逃稅觸犯國法,仍用「人情債」,利用「關係網」、「保護傘」,欲為待宰「替罪羊」釋刑?

其三,市局複核,案情複雜且重大,不知此案是否有司法時效。不予立案的「案中案」能立案,不知案中大案何時立案;股民對專案組疑惑不解,待查回復,杳無音訊。真相何日能夠大白於天下,股民們拭目以待。相信正義只會遲到不會缺席,期待辦案抽絲剝繭,真相終將水落石出。

十九大報告強調指出:「必須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踐行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把黨的群眾路線貫徹到治國理政全部活動之中。」懇請各級政府領導及相關部門能夠切實維護身處水深火熱之中、極度困難受害股民的財產權益;挽救部分妻離子散、家破人亡的家庭;追回侵佔挪用造成的特大經濟損失;追究涉嫌非法集資、巨額行賄等問題涉案相關人員的違法犯罪行為。請求中、高級司法機關專案督辦或異地辦案,給廣大受害股民一個合理的答覆和圓滿的結果。

來源:陝北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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