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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李錦蓮殺人案再審宣判無罪 辦理相關手續後釋放

封面新聞記者 代睿 發自江西南昌

「原審被告人李錦蓮無罪,本判決為終審判決。」2018年6月1日,江西農民李錦蓮終於在19年之後等來了一紙無罪判決書。

當日下午3時,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李錦蓮故意殺人罪一案,法官當庭宣布,李錦蓮無罪。

這一天,距離他68歲的生日還有兩天時間。1998年10月,當時48歲的李錦蓮在家附近做農活時被警方帶走,其被懷疑投放加有老鼠藥的奶糖,導致同村兩名孩童死亡。

李錦蓮在公安機關偵查階段就案件事實共進行了11次有罪供述。但在檢察院批捕後,他又全盤翻供,自稱之前供述的犯罪事實是刑訊逼供的結果。

1999年,江西吉安中院以故意殺人罪一審判處李錦蓮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此後,李錦蓮不斷提出申訴,2011年,江西高院曾再審李錦蓮案,後作出刑事裁定,決定維持原判。

2017年7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做出再審決定,指令江西高院對該案進行審理。今年5月18日,江西高院對李錦蓮案開庭審理,庭審歷時3個半小時,檢察官當庭建議法院依法改判李錦蓮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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