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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讓離婚傷害到孩子,離婚後對孩子的3種錯誤管教方法

原標題:不要讓離婚傷害到孩子,離婚後對孩子的3種錯誤管教方法


如是情感諮詢,既長情如斯即興

阿麗和阿水兩個人是經人介紹認識的,作為大齡剩女和剩男的他們,經不住家裡人的反覆嘮叨,認識沒多久便走進了婚姻。而後沒有多久,就懷上了孩子。


等孩子出生之後,兩個人的矛盾便慢慢出現了。阿麗嫌阿水沒有本事,現在多了一個人吃飯,阿水卻連孩子的奶粉錢都掙不到,整天待在家裡無所事事;阿水嫌阿麗的脾氣越來越差,動不動就對他大聲嚷嚷,一點面子都不給他。


在兩個人的不斷爭吵中,孩子已經5歲了,阿麗和阿水意識到了兩個人並不適合在一起,商議之後,他們決定離婚。為了不影響孩子,他們採取隱瞞孩子的方式,想等孩子大一點再告訴他。


離婚之後,孩子歸阿麗撫養。長時間沒有見到爸爸,孩子不停地要找爸爸,阿麗每次都以爸爸出差為理由搪塞孩子。為了使孩子忘記爸爸,阿麗竟然剝奪了阿水的探視權,每次阿水來看孩子,阿麗都不讓見,她不想孩子跟著阿水變壞。連同孩子的爺爺、奶奶,阿麗也一同排斥在外,不讓他們見孫子。


慢慢地,周圍的孩子都知道了阿麗夫妻離婚的事實,他們嘲笑阿麗的孩子是沒有爸爸的野種,阿麗的孩子變得很自卑,越來越不喜歡學校,更不喜歡和其他孩子交流。



從阿麗離婚的事情上,我們發現了阿麗錯誤地對特孩子的方式,即將孩子「擁綁」在自己的身上。雖然法律解除了阿麗和阿水的婚姻,孩子判為阿麗管教,但是親人之間的血緣關係是解除不了的,阿水有探視和關愛孩子的權利。

在現實生活中,類似於阿麗這樣的人並不在少數,他們為了發泄自己對另一方的不滿,在雙方離婚之後,就禁止對方或者對方的親戚探視孩子,甚至逼迫孩子不認這些人。而這種做法只會加深孩子的仇視心理,使孩子長大之後缺乏同情心和責任感。



除了以上這些方式,還有以下幾種方式是離婚之後的父母經常表現出來的做法:


一,把所有的希望都寄托在孩子的身上。


大部分女性,離婚之後,為了不使自己的孩子受委屈,就拒絕再婚。她們的這種犧牲,就是為了讓孩子爭氣來作為回報。她們對孩子嚴加管教,不允許孩子有一點點的不完美,這樣做只會讓自己的孩子生活在巨大的壓力之下,並且脾氣暴躁,容易與人發生衝突。就像在電影《致我們終將逝去的青春》中,男主人公陳孝正就是生活在這樣一個單親家庭中,母親從小對他的嚴格教育,讓他樹立了自己的人生不允許出現半點偏差的信念。


二,將所有的氣都撒在孩子的身上。


很多人離婚之後,心情一度沮喪失落,這時候,看見孩子,就會覺得自己的不如意都是由於孩子的到來所引起的,就會將自己所有的怒氣都發泄在孩子的身上。很多時候,都是邊毆打孩子,邊指責對方的過錯。在這種環境下成長起來的孩子,心胸會變得非常狹隘,經常在外面惹是生非,遇到事情不冷靜,往往會選擇用暴力來解決問題。


三,會過分地溺愛孩子。


離婚之後,帶孩子的一方會認為,以前孩子是兩份愛,現在變成了一份愛,那麼自己要努力滿足孩子的各種需要,不讓孩子受到任何委屈,就這樣,在日常生活中,父母方會竭盡自己的全力滿足孩子,但不對孩子嚴加要求,逐漸的,孩子會變得自私、沒有責任感,只知道不斷向別人索取,卻不知道去回報,缺乏愛心和同情心。



離婚並不可怕,可怕的是你面對離婚的態度,更可怕的是因為離婚,你忽視了孩子的正常成長和教育。認真反思孩子的教育問題,別讓離婚禍及自己的孩子。

如是情感諮詢,20年情感成長陪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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