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間,不論情深情淺,都不能有這十種作死的行為!
網上流行一句話:「不作死就不會死!」的確如此。戀愛的時候,偶爾「作」一下,讓對方為自己緊張一下,雙方都把這種「作」看作是在乎的表現,尤其是那種「只在愛的人面前才會不講理」的理論,更是給了戀愛中的人「作」的借口。
小情侶之間,偶爾作一下,無傷大雅,甚至還會促進感情;可一旦結婚後,不管你承認不承認,兩個人對彼此的包容心都在遞減,如果這個時候,還一如既往的「作」,早晚會「作死」!
夫妻之間,不論情深情淺,都不能有這十種作死的行為!
1、不知足,這山望著那山高,朝三暮四,總以為得不到的總是最好的,絲毫不珍惜枕邊的人。
2、有的女人借著生理期的名義,無理取鬧,對男人吆五喝六,大發脾氣;男人借著是家裡經濟支柱的名義,不把女人放在眼裡,對女人頤指氣使。
3、倆人吵架,動不動就「罵娘」,把雙方父母牽扯進來,甚至會問候對方的十八輩祖宗。
4、逢人便說對方高攀了自己,在家裡一副高高在上的姿態,所有人都要服從自己。
5、動不動就把「離婚」掛嘴邊,喜歡用「離婚」要挾對方做出讓步和妥協。
6、一吵架就離家出走,故意讓對方找不到自己,電話不接,簡訊不回,動不動就「玩失蹤」。
7、在外人面前讓對方下不來台,當著外人的面數落對方的不是,讓對方抬不起頭來,自己還不以為然,如果對方生氣,就說對方小心眼。
8、看不起對方的家人和朋友,逼著對方在「自己和ta家人」中間做出選擇,跟對方的家人勢不兩立,水火不容。
9、得理不饒人,愛翻舊賬,只要讓ta抓住了小辮子,兩個人一吵架ta都會把那件事拿出來說一遍。
10、盲目攀比,看不到自己得不到,只看得到自己沒有的,嫌棄自己的另一半窩囊廢。
結婚過日子,要的是細水長流,「矯情」和「作」只會增加另一半對你的厭惡感;所有結了婚的人都要認清一點:雖然婚姻保鮮的秘訣是把婚姻當成戀愛過,但婚姻不是戀愛,戀愛時的「作」不要帶到婚姻中去,否則,早晚吃盡苦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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