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資治通鑒》1791——代薪一定導致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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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2
太祖文皇帝中之上元嘉十四年(公元437年)
魏主以民官多貪,夏,五月,己丑,詔吏民得舉告守令不如法者。於是姦猾專求牧宰之失,迫脅在位,橫於閭里;而長吏咸降心待之,貪縱如故。
柏楊白話版:
437年(南宋·元嘉十四年)
北魏帝拓跋燾因地方政府官員(郡長、縣長),多數都貪污不堪,五月十五日,下詔:准許官吏或人民檢舉郡長、縣長貪贓枉法的行為。於是姦猾的官吏和人民,專找郡長、縣長的過失,勒索要挾,遂在地方上橫行霸道,地方首長全都降低身份,和顏悅色的跟他們結交,照樣貪贓枉法。
讀書筆記:北魏官員沒有俸祿,不貪污怎麼維持體面的生活?不解決官員的收入問題,其他手段都是治標不治本,甚至適得其反。所以,一定要使官員的正常收入能維持中產階級以上的體面生活,否則,他們必然會用手中的權力去維持體面的生活,再怎麼反腐敗,都是一時的,解決不了根本問題。
柏楊:嚴刑峻法只是懲治貪污的一種手段,如果當做懲治貪污的唯一手段,結果就跟北魏帝國的吏治一樣,反而使貪污更為嚴重。明王朝初期,對貪污官員處剝皮酷刑,結果中國歷史上以明王朝的官員貪污最烈。
事實上,北魏帝國官員如果不貪污,簡直就沒有天理,他們全都沒有俸祿。耶穌曾告訴門徒,傳道的人有接受俸祿的權利,偏偏北魏帝國認為官員既可以沒有俸祿,而又必須不貪污。北魏帝國和明王朝,民變發生的次數最多,場面也最大(北魏帝國是無待遇政策,明王朝是低待遇政策)。他們既要馬兒好,又要馬兒不吃草,最後,馬兒變成怪獸,不但吃草,連皇帝都吃下肚。只治枝節,不治根源,越治越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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