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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正建:關於「中國古文書學」的若干思考

原標題:黃正建:關於「中國古文書學」的若干思考


近代以來中國古史學界發展出若干研究出土或傳世文書的新學問,時代涵蓋戰國秦漢直至明清。雖然這些學問研究的對象多是文書,但卻並沒有形成和建立起自己的「古文書學」。2010 年,在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一些研究甲骨文金文、秦漢簡牘、敦煌吐魯番文書、黑水城文書、徽州文書的年輕學者倡導下,成立了「古文書研究班」。到2012 年,召開了第一屆「中國古文書學研討會」,標誌著「中國古文書學」正式成立。「中國古文書學」從成立到現在已經過去了5 年。在5 年的實踐中,我們對有關「中國古文書學」的成立背景、定義、研究範圍、研究方法、性質和特點等逐漸有了一些思考。不過由於「中國古文書學」是實踐性非常強的學科,只有在不斷實踐中,才能更清晰地看到或說明上述問題,因此以下所談必定十分淺顯,屬於真正的拋磚引玉,希望能引起學術界對這一新興學科的重視並開展積極討論。


促成「中國古文書學」成立的因素,可以分為內部和外部兩個方面。


從外部因素說,近年來歷史學界有一種理論影響很深,即所謂「後現代主義」或歷史相對主義。這種理論認為一切史學著作、所有歷史撰述都是人為完成的,都含有作者的主觀意圖,因而都是靠不住的。面對這種影響甚廣的思潮,學術界出現了兩種回應。第一種回應是更加重視史書作者的主觀表達,試圖在史書呈現的「史實」中找到作者對史料的選擇、裁剪、改造,從而挖掘史書表達背後的真相。這種探究史書作者如何撰述「史實」的作法,就形成了現在十分流行的關於「書寫方式」的研究熱潮。第二種回應則是倡導回到史書編纂之前的原始資料,直接從原始資料進入「史實」。於是近年來新建立了一些與此有關的學科,如「寫本學」 「古典學」。所謂「寫本學」,研究的是刻本之前的寫本;「古典學」則致力於對經典原始形態進行研究。「古文書學」的成立,也是這後一種回應即重視原始資料潮流的產物。


雖然同是重視原始資料,但「古文書學」與「寫本學」不同,並不研究典籍,同時與「古典學」專註於古代經典也有所不同。「中國古文書學」致力於研究原始狀態下的「文書」,與歷史研究的關係比「寫本學」「古典學」要更緊密一些。


從內部因素說,以往中國沒有「古文書學」主要原因是存世文書太少,因而文書在歷史研究中發揮的作用不大,學者也缺乏利用文書從事歷史研究的自覺意識。近年來,隨著歷代簡牘、文書的大量出土,以及傳世文書的成批發現,相關研究日益興盛,陸續形成了簡牘學、敦煌學、吐魯番學、黑城學、徽學等專門學科,文書在各斷代研究中的作用越來越大,以至於有必要建立一個跨斷代、跨領域的統一以「文書」為研究對象的新學科了。「古文書學」於是應運而生。

以上兩種因素其實都可以歸結為對原始資料(如何認識、如何利用)的重視。我們知道,研究歷史離不開史料。一般而言,史料可分為物質史料、文獻史料和精神史料。前者如遺迹遺物、後者如傳統習俗,此外最主要的是文獻史料。文獻史料又可分為處理事務的文書、個人撰寫的著作、編纂的史書等不同層次不同類型,其中「文書」就是最原始最基礎的史料(參見阿風《文書與史料系統》,《中國史研究動態》2017 年第5 期)。建立「古文書學」的目的,就是倡導重視「文書」這一原始史料,並提倡一種符合「文書」性質與特色的研究視角及研究方法。



「古文書學」研究的是「古文書」。所謂「古」文書,只是一個相對概念,對於中國古代史研究者而言, 「古」文書一般應指1911 年清朝滅亡之前的文書。那麼什麼是「文書」呢?古文書學中的「文書」與過去我們一般泛稱的例如「敦煌文書」之類文書並不相同。古文書學中的「文書」有其特定含義。


「中國古文書學」的建立借鑒了日本古文書學。這是因為日本古文書學十分發達。就「文書」定義而言,「日本古文書學」對其有個經典定義:文書是「甲方為了將自己的意圖傳達給乙方而做成的一種意圖表示手段」 (佐藤進一《古文書學入門》),或者是「發件人為向收件人傳達自己意志而用文字做成者」 (日本歷史學會《概說古文書學》,吉川弘文館,1983—1989)。這個定義規定了「文書」的性質:第一,必須有甲方乙方,或發件人收件人,若只有單方作者不成其為文書。第二,必須是將一方的意圖或意志傳達給另一方,即有一種傳遞傳達的功能。第三,必須是使用文字(而非圖像、聲音)做成的。至於材料則不限,竹木、紙張、金石皆可,當然主要是紙張。後來,日本學者對這一定義也有補充。一個補充是:收件人若是非特定的多數或是潛在者也可以,比如涉及眾人的「布告」之類。另一個補充是除契約這種有雙方當事人的文書之外,「帳簿」等能促使人力或物資移動的經濟文書,也屬於「文書」範疇。


結合日本學者的定義,我們認為古文書學意義上的「文書」應該具有以下性質或特徵:第一,它是未經後人改動過的原始資料。第二,它不包括各種撰寫或編纂的典籍。第三,它一般是用文字書寫的。第四,它以發件人向收件人表達意圖者為主,同時包括帳簿等經濟文書。第五,它應具有完整格式,例如牒、狀類文書一般應包括發件者、收件者、結尾用語、日期等要素。

文書與典籍不同。這種不同不僅在於它是當時處理事務的原始文件,不同於反映個人意志的編纂物,尤為重要的是它根據文書傳遞對象身份地位的高低,具有上行、平行、下行等各種類型,並因此而有不同格式,同時依時代不同,還具有署名、畫指、畫押、鈐印等顯示權力或保證真實性的不同方式。這些格式與署名、畫押、鈐印等,是文書區別於其他文獻的極重要的特徵。


因此,所謂「古文書」,主要包括歷史上曾經使用過而現在已經不再使用的詔、敕、牒、符、辭、狀、表、啟等由一方發給另一方的官文書(公文書),也包括具有雙方或多方當事人的契約文書、訴訟文書,還包括能致使(促使)人和物移動(活動)起來的帳簿類經濟文書,以及用於個人交往的書信文書。契約文書和書信文書等又可稱為「私文書」。


「古文書」的主體類型,是那些由一方將自己意圖傳達給另一方的文書。由於發件者與收件者的身份地位不等,體現在文書上就有紙張、格式、用語、平闕等種種不同。此外,時代、地域的不同也使文書面貌千差萬別。為了綜合研究這些文書存在的等級差別,探討不同文書具有的作用大小和價值高低,找出各種文書內含的統一特點和規律,就需要一種能涵蓋各種文書並能研究各種文書的學問,這種學問就是「古文書學」。


古文書學主要從內在與外在兩方面研究文書。所謂「外在」,主要研究文書的物質方面,包括材料( 竹木、金石、紙張) 、形制( 尺寸大小、剪裁修整、封口方式) 、字體、印章等。所謂「內在」,主要研究文書的史料方面,包括文書的樣式( 書式、格式) 、用語、內容等( 福尾猛市郎《古文書學入門》) 。研究古文書,歸根結底是要研究這些文書所起的作用: 既包括它們作為實用文書在當時所起的作用,也包括喪失了當時作用之後在後來的歷史研究中作為史料所起的作用。無論研究形制,還是研究書式,都是為了更好地理解這些文書所起作用的大小。


在古文書學上述兩個研究領域中,對於研究早期文書( 宋元之前) 的多數學者而言,能夠接觸到文書原件的機會很少,因此所謂文書物質方面的研究很難進行,對文書的研究就集中在書式( 含署名、畫押、鈐印方式) 和內容方面。由於內容方面是所有古文獻研究都會關注的,因此文書的「書式」研究就成了文書研究最重要的特點,也是區別於其他古文獻研究的重要標誌。

所謂「書式」研究,就是要研究文書的格式。不同等級不同用途的文書,有不同書式,起著不同作用。其中官文書的書式,一般規定在法典或官方文件中。例如唐代《公式令》規定了《牒》的書式如下:



這是「尚書都省牒省內諸司式」,是上對下的文書。我們注意到《牒》式關於內容方面只用「云云」代替,其他都是格式,包括年月日位置、各級官吏署名位置,以及是否要寫「姓名」等。可見法律對文書的規定主要是一種格式規定,格式的重要性就不言而喻了。


從「古文書學」的立場研究文書,基本一點就是要研究如《牒》式這樣的各種文書的不同格式,從而正確判斷它在當時起到的作用。複雜的文書,層層轉述,間有判語,不懂其中的格式,就無法正確理解其內容,甚至會導致對史實的錯誤解釋。因此,「書式」( 格式) 是文書之所以成其為「文書」的決定性因素。文書研究,除了「內容」研究十分重要外,最重要的就是對「書式」( 格式) 的研究。


中國古文書學與其他國家比如日本古文書學相比,具有哪些特點呢?這個問題的詳細研究有待來日,這裡只想指出兩點:第一個特點表現在古文書的來源上。日本的古文書主要是傳世文書,保存在寺院、神社、村邑、家族中,大都比較完整,有些土地所有文書延續300 年以上。中國的古文書,宋元以後特別是明清文書,除內閣大庫檔案與部分地方衙門檔案外,多數保存在地方村鎮組織或家族中,這點與日本古文書的保存類似。但同時,宋元以前的古文書,則多來源於墓葬或石窟等,保存具有偶然性。這些出土的文書很多有殘缺,有些是因為其背面的再利用而被保存下來。這些出土文書數量現在越來越多,而日本的古文書缺少這種來源的文書。這兩種不同來源的文書,在當時的作用其實有所區別。保留在寺院、家族中的文書,是為了證明所有權及其繼承性,而出土於墓葬的文書,除了證明所有權者外,還有的為了證明身份,有的是被再利用,有的甚至可能具有術數文化性質。


第二個特點表現在文書的類型上。日本自公元9 世紀以後,天皇權力逐漸縮小,幕府將軍權力增大,後來戰國大名也擁有很大權力。不同的掌權者設立不同權力機構,下達不同類型命令,於是造成日本古文書類型的複雜。例如除學習唐朝的「公式樣文書」詔敕牒符外,還有「公家樣文書」的下文、宣、綸旨、教書,「武家樣文書」的印判狀、紛失狀、起請文、軍忠狀等。同樣是書狀,又有「奉」和「直」的區別;同樣是下文,還有「奧上署判」與「袖判」即判語位置的不同。這些不同均與發件者身份地位、權力大小相關,文書形成後也有作用大小的不同。反觀中國,自秦朝建立中央集權政治體制後,2000 年基本沒有變化( 即使分裂時期,制度仍是集權政治) ,上級下達命令與下級彙報事務遵循大致相同途徑,文書類型也就相對比較簡單( 雖然各朝都有不同) 。換言之,政治體制的不同造成文書類型和作用的不同,致使日本古文書種類繁多而中國古文書種類相對簡單。


與以上兩個文書特點相適應,「中國古文書學」除上節所說定義外,還應注意兩點:第一是中國古文書學建立在近年來出土文書與傳世文書增多的基礎上,對於宋元以前文書而言,由於出土文書總體數量還不夠多,因此似乎應該適當擴大「文書」範圍,將那些官吏名簿、遣策、衣物疏等也包括在文書之內。第二是中國古文書中的官文書,具有極強的延續性,同時在延續中有所變化,比如漢代的「辭」與唐代的「辭」不同,唐代的「帖」與明代的「帖」也不一樣,此外,牒、狀,以及私文書中的契約等都是如此。因此,我們在研究中國古文書時,一定要注意那些看上去簡單一致實際有很大不同的文書類型的延續與演變。


中國古文書學自成立以來,每年舉辦一屆研討會,到2017 年已經舉辦了6 屆。其中第四屆是「官文書」研究專題,第五屆是「經濟文書」研究專題。第三屆和第六屆都是國際會議,東亞地區學者都積极參加並提交了論文。以第六屆古文書學國際會議為例,發表的論文有日唐古文書學比較(以文書處理為中心)、契據文書中的署名畫指畫押、古文書與《文集》文書比較、官文書書寫、「王言」傳播、朝鮮時代古文書規式研究、公文碑的格式與功能、日本近世文書調查、秦漢司法文書的虛與實、漢魏戶籍文書的判斷標準、「私學」相關簿籍與文書的地域考察、政務溝通中的文書與口頭傳達、從古文書視角比較唐代告身與日本位記、宋元公文書的事務處理手續、賦役書冊纂修的行政流程、紙背公文、元代戶籍文書系統、契約書寫變化、契約文書對中國歷史研究的重要意義、從古文書看朝鮮女性地位、文書與史料系統,等等。通過這些論文可以看到,主動從古文書學視角研究各類文書的學者有所增加,對古文書學的認同正在擴大,相關成果的水平也在逐步提高。


展望未來,「中國古文書學」擴大了基本史料研究領域,增加了處理原始史料的視角和手段,有著廣闊發展前景。我們期待著它能成為與古文獻學並列的歷史研究的基礎學科,為深化中國古代歷史研究貢獻一分力量。


本文系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項目「中國古文書學研究」的階段性成果


作者:黃正建


文章來源:《中國史研究動態》2018年第2期,第46-50頁。


編排:錢瑩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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