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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李錦蓮「毒糖案」平反:冤獄19年,法官道歉,囑申請國家賠償

(圖 視覺中國)

糾纏其中的,有代理案件申訴18年直至去世的律師,有連續5年書面陳詞的人大代表,還有個為了案子奔波、43歲仍未婚的女兒……案子在獄中被提出申訴二百三十多次,先後經歷了三任律師、兩次重審。這個案子把這些不同的人生連接到一起。他們共同構成了「李錦蓮投毒殺人案」的一部分。

採訪 馬程 丁雪

文 丁雪

編輯 何吾

如果父親李錦蓮的案子能平反,李春蘭想去朱中道律師的墳前,親自告訴他。

朱中道是這個案子的第一任律師。墓在橫嶺鄉政府附近,李春蘭沒去過。案子一直沒結果,她不知怎麼和他交代。

案子持續近20年,足以覆蓋一個人的餘生。糾纏其中的,有代理案件申訴18年直至去世的律師,有連續5年書面陳詞的人大代表,還有個為了案子奔波、43歲仍未婚的女兒……案子在獄中被提出申訴二百三十多次,先後經歷了三任律師、兩次重審。這個案子把這些不同的人生連接到一起。他們在密不透風的高牆外,為重審撕出一道可以透進光的口子。

他們共同構成了「李錦蓮投毒殺人案」的一部分。

2018年6月1日15時,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宣判:原審認定李錦蓮犯故意殺人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本著疑罪從無的原則……判決撤銷原判,宣告李錦蓮無罪。

李錦蓮用左耳聽到了這個消息。這麼多年來,他右耳已近失聰,這幫他抵擋了二分之一來自世界的喧囂。

這天,最終宣讀時,李錦蓮平靜地接受了這個結果。

出獄後的李錦蓮

李錦蓮脫下的囚服(受訪者供圖)

「你敢不敢去公安局發誓?」

1998年11月3日,律師朱中道接到一個長途電話。

秦皇島的號碼,是兒子的同學練秋生打來的,他說,想委託朱中道做辯護律師,為一個叫李錦蓮的人辯護。李錦蓮與練秋生是甥舅親戚。

故事開始於四粒「桂花奶糖」。1998年10月9日,江西省遂川縣橫嶺鄉茂源村兩名男童食用了它們,意外死亡。

李錦蓮成為首先被懷疑的對象。按照後來判決書上的描述,「被告人李錦蓮與肖某香有多年兩性關係,1998年3月,肖某香提出與李錦蓮斷絕兩性關係,李錦蓮對此不滿。1998年9月27日,李錦蓮用火柴桿將鼠藥挑入四粒『桂花奶糖』,肖某香二個兒子撿到四粒毒糖後食後中毒身亡」。

在案發後第二天,李錦蓮即被警察帶走。

朱中道隨後去找高中同學章一鵬幫忙。章一鵬曾在江西省吉安市檢察院當過公訴處處長,1997年退休。他們共同在白鷺洲中學讀的高中。早年,那是一個書院,文天祥在那裡讀過書。

1999年1月朱中道在案件現場(圖源《朱中道文集》)

章一鵬和朱中道去現場勘探了兩次。遂川縣橫嶺鄉茂園村在山上,早年交通不便,自己沒有車,進村要爬過一個山,頂著太陽。勘探沿途,尋找證人,晚上就住村支書家,第二天才能回去。

通過勘察證據,兩位律師都認為,那四顆毒糖不是李錦蓮投放的。他們決定接下這個案子。

2008年,朱中道在一篇文章中寫道:「我想通過辦好李錦蓮這個案子,為我律師的刑事辯護工作,划上一個圓滿的句號。」

與朱中道先後趕來的,還有李錦蓮的大女兒,李春蘭。

她那時在廈門打工,怕家裡供她上學辛苦,想打兩年工,攢攢錢,再回來上大學。

孩子上大學是李錦蓮的夙願。平時在家時,他很少讓李春蘭他們幹活,「唯有讀書高,要不然就留在山溝里。」父親總這麼說。上學時要經過綿延的山路,李錦蓮怕李春蘭遇到危險,每次都親自送過山去,自己再回家。

聽到消息時,李春蘭「腿站都站不住了」,從廈門回來後,家也沒了——父親被捕後第22天,她母親自殺身亡。

李春蘭的世界崩塌成了碎片。

這一切對她是陌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父親「幾十天都找不到」,「天天去找」,「沒有通知」,直到進入審理階段,她才知道一些詳情。

朱中道律師,成了她那時唯一的精神支柱。

但信息仍被包裹在混沌之中,一切要從長計議。

疑點之一是,毒糖從哪裡來。

在1999年一審的刑事判決書上提到,「10月6日又在遂川縣城買了十粒『桂花奶糖』」。

但案卷材料顯示,警方曾調查了遂川縣一對店主夫妻,兩人明確表示,李錦蓮曾在其店內買過米和白糖,但沒有買過桂花奶糖。

「首先沒有人證明他去買過桂花糖。李錦蓮也沒有承認去買過。」章一鵬說。

另一個辯護的重點是,李錦蓮是否有作案時間。

在火星試驗室拿到的一份1999年的刑事判決書上,有一份更詳細的證人證言版本,「證人羅詩詠證明,1998年被告人李錦蓮在本店購買了『速殺神』鼠藥;證人袁頭仔證明,1998年10月9日下午案發前,在本村大屋場三叉路口聽見被告人李錦蓮和其兒子李平講『去解小便』後,朝肖某香家走去;證人張小鳳、劉以江、李錦綸證明,案發前約20分鐘被告人李錦蓮經過案發現場」。

「上訴人李錦蓮及其辯護人提出,他沒有作案時間,二被害人先中毒在先,他路過現場在後。」在1999年的刑事裁定書上寫道。

「有證人朱二香親眼看到李錦蓮路過現場在先,肖某香及其二個兒子回家在後的證言,有證人張小鳳、劉以江、李錦綸等人看到李錦蓮後聽到肖某香叫救命的證言。」該刑事裁定書反駁到,「上述證據均證實李錦蓮有作案時間,故其上訴理由及辯護人的辯護意見不能成立。」

案發現場(受訪律師供圖)

一審宣判後,李春蘭也氣沖沖地去找過袁頭仔。她當時在家門口乾活。李春蘭問她,「你敢不敢去公安局發誓?」

「不敢,不去。」

李春蘭很生氣,「弄這麼大一個事,你就一句話,把我爸爸害成這個鬼樣子。」

答案並沒什麼用。等待他們的是遙遙無期的審判。

「不平豈能休」

1999年春節,李春蘭家多了一幅對聯。

是朱中道寫的。他喜歡寫詩,也喜歡手寫書信。朱中道出生於1936年,身上帶著舊式文人的風骨。。

對聯用毛筆寫道:

「古今皆歷史錦屏蒙塵春雨滌盪污垢去,

壙泥本烏黑蓮出不染香損英年借山還。」

其中嵌入了李錦蓮和他自殺去世的妻子陳春香的名字。橫批:還我清白。

期待中的結果並沒有到來。1999年7月,一審宣判: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李錦蓮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宣判後,章一鵬、朱中道和李春蘭吃了頓飯,「很失望」。餐桌上,李春蘭的眼淚一顆一顆砸下來。

朱中道和章一鵬當即決定要繼續上訴。回家又開始接著寫材料。

章一鵬仍能回憶起去見李錦蓮的情形。他發覺其聰明之處。李錦蓮告訴章一鵬,按他本意錄的口供,他就會簽字為「李錦蓮」,否則,只簽成「李錦連」。他一共做了11次有罪供述。

李錦蓮入獄前照片(李錦蓮家屬供圖)

章一鵬記不清這些年寫了多少封訴訟狀,只記得,每年都在寫。沒有快遞的年代,就用挂號信寄。寄到南昌,寄到北京,寄到法院,寄到檢察院。

「幾乎都是潑出去的水。」章一鵬對火星試驗室緩緩地說。他今年83歲了。「如果我不在,你也必須要堅持下去。」在電話里,他常這麼和李春蘭說。看不到結果,他也很著急,又不知道,自己能不能等到那一天。

章一鵬記得,初見李春蘭時,她還是一個20出頭的小姑娘,穿著鮮亮的衣服,扎著馬尾辮,說話客客氣氣的。歲月在臉上鍍上痕迹,今年,李春蘭已經43歲了,衣著有些黯淡,「老了很多」。

一審上訴後,2000年5月23日,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理,作出裁決:駁回李錦蓮上訴,維持原判。

2002年9月6日,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出具通知書,又駁回了李錦蓮的申訴。

在江西走到了盡頭,於是,2004年,朱中道去了北京。

在最高人民法院信訪處,他被問道:有沒有背景?

朱中道把這件事寫到自己文集里,附上一句:「法官問背景,不平豈能休」。在文集的同一頁,他還講述了去天安門看了升旗、第四次去了毛主席紀念堂的事,寄存書包,花了5塊。

那是2004年的最後一天。凌晨12點,朱中道絮絮寫下這些。新的一年馬上就要來了,李錦蓮案的解決看起來仍遙遙無期。

2007年朱中道去北京為李錦蓮案伸冤(圖源《朱中道文集》)

一個轉折

轉折出現在2006年。

2006年2月,人大代表李乾構收到了最高院的回復,「已決定對該案調案審查」,他馬上就打電話給李春蘭和朱中道,」你們在家裡等消息吧。」是興奮的口氣。

這是案發9年後迎來的第一次轉機。

二審結束後,仍然有申訴的權利。去找人大代表監督,也是辦法之一。實際上,2002年時,朱中道就去找李乾構了。他也是朱中道在白鷺洲中學的同學。從2002年到2006年,李乾構一直向最高法院遞交代表建議,提出重審李錦蓮案。

李乾構覺得自己沒做什麼,「我只是將上訴材料轉交了一下,舉手之勞而已」。他對火星試驗室說。

2006年頒布的《最高人民法院辦理全國人大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及全國政協委員提案工作的規則》,有這樣的規定:「兩會」閉會期間收到的建議、提案,應當在交辦之日起兩個月內,至遲不超過四個月答覆代表、委員。

2006年,最高法院在調取李錦蓮案的案卷後,第一次指令江西高院立案再審。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的案件,應當在作出提審、再審決定之日起三個月以內審結,需要延長期限的,不得超過六個月。

但隔了近6年,直到2011年2月,江西高院才決定再審此案。對此,火星試驗室致電江西省高院,江西高院未做答覆。

2011年9月14日,李錦蓮迎來了第一次重審。

令人意外的是,當天出庭的公訴檢察官徐琳指出,「案卷中雖有證據指向李錦蓮犯罪,但同時『存在瑕疵』,沒有能證明李錦蓮作案的直接證據。」

朱中道對媒體回憶當時庭審的情景,「我們和檢察員完全沒有辯論,因為意見基本一致,都認為案子有問題,當天,法官和檢察官爭論了起來,法官說,『案子判得對不對,不是法院一家的責任』。檢察官說,『你是最後的把關者』。」

朱中道手繪案發現場圖(受訪者供圖)

那次庭審結束後,章一鵬給重審檢察官徐琳寫了一封信,「作為公訴人,在開庭時具有一定難度,你的發言既客觀公正,又很明確。」

所有人都以為要翻案了,獄警也這樣想。有媒體報道說,2011年9月14日那天,獄警對李錦蓮說:你一定不會再回來了。

但預言失敗了。2011年11月10日,江西省高院作出刑事裁定,維持此前對李錦蓮的死緩判決。

得到消息時,章一鵬在深圳,他給朱中道打了電話:「不要氣餒。」但他還是很生氣,睡不著覺,半夜爬起來,在電腦上敲了一封訴狀。

那時,朱中道的身體已經一天不如一天了,再到處跑、遞訴訟材料時,已經需要拄拐了。劉長還記得見到朱中道時他的樣子:一個頂著滿頭白髮的老頭,有點兒虛弱。

再後來,朱中道說不出話了,兒子在身邊照顧著。這個案子,沒收什麼代理費,家人很不能理解。

李春蘭記得,最後見到朱中道時,他話說不出,就拉著自己的手,指著電視,新聞里在講十八屆四中全會的司法改革,會議後發布了《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在那前後,趙作海案、呼格案被改判。李春蘭知道,朱中道是讓她不要放棄。

2015年,朱中道去世。這個案子,成了他代理的最後一件案子,未完結。

一包茶葉

劉長保留著一包茶葉,是朱中道2014年寄給他的,寓意君子之交淡如水。

劉長最開始接觸到這個案子是在2013年4月。當時他還是記者。

這個案子最初對他的吸引力並不大。身為記者,他接觸到的申訴案件很多。「這個案子,不是很有特點。」這是新聞價值判斷。但他被朱中道簡訊中「很客氣的民國風」打動,覺得「還是要報一下」。

劉長和助手在李錦蓮家勘察(受訪者供圖)

第一次重審失敗後,李春蘭沒有其他辦法,又走上了找人大代表的老路。從2013年開始,一找就是5年。

為了申訴,也為了尋找能幫忙監督的人大代表,李春蘭坐著火車四處奔波。常常半夜從火車上下來,一頭扎進蒼茫的夜色。為了省住宿費,她常在大街上過夜。一次,北京下了大雪,黑夜走在雪地里,周圍靜悄悄的,只能聽到腳踩雪發出的吱吱聲。雪覆蓋了一切,回頭看,一個腳印都沒留下。她覺得孤獨、無助。

她最終沒有如父親所期待的那樣去上大學。申訴這些年,生活經常陷入困頓。李春蘭的手機是個老人機,朋友不用,送了給她。她靠打零工、在街邊擺地攤賣小商品過活,用各種方法省錢。來北京時,她帶著自己在家炒的乾菜、蘿蔔乾,吃飯時就只買一塊錢一盒的米飯。後來漲到兩塊,但是很多地方不單賣。她盡量不吃早餐,以保證一天的飯錢控制在三四塊。最窮的時候,身無分文。

李春蘭最初還去廟裡求過符,密密麻麻的一堆字,她早忘了寫的什麼。也有人勸她去請個菩薩,她沒去。「錢肯定是要花在重要的地方。」李春蘭說話時有一種超越年齡的淡定。「非常善良的女生。」劉長這樣評價她。

第一次採訪結束後,李春蘭特意又打電話給記者,「剛才我不小心透露了易律師的地址,我怕有人看到了去找他。」她再三囑咐,不要在文章里提及。

採訪過李春蘭後,考慮到她的經濟情況,以及在兩會期間到北京上訴有諸多不便,劉長開始幫她去找人大代表。

3月的北京,經常呼呼地刮著大風,劉長經常晚上九十點鐘去駐地找他們。

一個男代表給劉長的印象很深。他們繞著酒店附近走,劉長熟練地講完案情,男代表雙手插在口袋裡,一言不發。

「應該是不感興趣吧。」劉長沒抱多少希望,他記不清被拒了多少次了。

他們又繞了一圈,重新回到酒店門口時,男代表突然說,「可以簽。」

劉長後來才知道,男代表年輕時,「也遭遇過冤案」,雖然沒判很久,但他忘不了。

科技改變刑偵

「李錦蓮投毒案」漫長失敗中的另一個轉折點,是2016年的年初。

那時,劉長從記者崗位辭職,選擇了職業生命更長的律師。他的身份,也從李錦蓮案的報道者,轉為辯護人。

劉長向李春蘭推薦了同一律所的律師易延友。易延友是陳滿案的再審辯護律師。陳滿以「國

內已知服刑時間最長的蒙冤者」被媒體報道。2016年2月2日,陳滿被宣判無罪釋放。

事實上,易延友早在2015年就見過李春蘭。那是一次會議的中場休息,李春蘭「堵」在會議室門口,很堅持地說:「一定要看一下材料,弄清楚我父親冤不冤。」

會議結束後,易延友看到李春蘭還在外邊等著,就一邊看材料,一邊和李春蘭聊案子。

外邊淅淅瀝瀝下起了雨,雨水打在身上,易延友沒帶傘,淋得一片一片的。

陳滿被宣判無罪後,易延友接下了李錦蓮案。之後就飛到南昌探視李錦蓮。隔著玻璃,給李錦蓮打了半個小時的電話。

李錦蓮家(受訪律師供圖)

李春蘭還記得,離開時,她給李錦蓮留了些錢,易延友見狀,也趕緊掏了些錢,留給了李錦蓮。二人分手時,易延友塞給李春蘭一些錢。「大概是春節要到了,易律師怕我過不好。」李春蘭回憶。

「案件雖然之前走了很多流程,向最高法院申訴、向省檢察院申訴……但還有一條路沒走過,就是向最高檢申訴。」他對火星試驗室說。易延友說話的語速很慢,很少有起伏。他的辦公室擺滿了書,桌子上、地上都是。

十餘年後的技術進步,也提升了現場勘察的水平。

為了證明「李錦蓮沒有作案時間」,劉長去村裡做了兩次航拍。村子的形狀不規則,帶來了意想不到的麻煩。劉長和助理花了兩個多月,不斷尋找適合的高度,才把主要案發地點都囊括在內。

之後,他們在實際地點、用步行測算時間,以及其他證人證言比對,計算李錦蓮是否有作案時間。「包括曬穀的田的位置,是否能夠聽到小孩子的叫聲和媽媽喊救命,老婆婆說看到李金蓮小便的地方,我們實地實驗,是根本聽不到的。」

這幫助劉長理清了反駁的主要論點——「袁頭仔在作證時說看見李錦蓮是在五六點鐘,並且稱看見李錦蓮之後,隔了2個小時才看到肖某,這就意味著兩名受害人吃糖毒發的時間至少在七八點鐘,而在案發時,七八點鐘天已全黑,而本案所有其他證據都顯示,受害人是在六點左右、天還沒全黑時候毒發的。」

「其次,當時62歲的袁頭仔自己在曬穀的地方,距離受害人吃糖的地方,經實地測量有50多米,實際是無法看清李錦蓮父子,也無法聽見他們的對話。袁頭仔的話根本不能證明李錦蓮去了案發現場『石壁處』,更不能證明李錦蓮實施了投毒行為。」

2016年2月,易延友向最高檢察院提交了申訴狀。

2017年7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指令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第二次再審李錦蓮案。

2018年2月12日,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向李錦蓮送達再審決定書。

5月17日,二次再審前一天,北京下起了大雨,航班取消了,易延友改乘火車,坐了一晚上,到南昌時,已經是開庭當天早上7點半了。

李錦蓮案現場航拍圖(受訪律師提供)

他趕去酒店,換了西裝,把頭梳得整齊,「出庭就要有出庭的樣子,不能太邋遢,顯得狀態不佳,要給法官要留下好印象。」

庭審中,辯護律師和檢方給出了相似的建議,原審判決的客觀證據不足以證明李錦蓮殺人,建議法院改判無罪。

13天後,江西省最高法院對李錦蓮案再審進行宣判。整個過程持續了15分鐘,李春蘭聽清楚了現場的每一個字,「原審被告人李錦蓮無罪,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這15分鐘,他們等了近20年。宣判後,江西省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鬍淑珠當庭向李錦蓮道歉,並告知他們可以提出申請國家賠償。

聽到宣判後,李春蘭和李錦蓮抱在了一起,哭了。李春蘭43歲了,李錦蓮再過兩天,也68了。她看到父親,多了很多白髮。

今年5月18日重審後,李春蘭曾給劉長打了一個電話,問是不是要回老家,找人把房子收拾出來。父親當年修房子時,花了很多心思。房子還是以前的老房子,奶奶去世後,弟弟常年在外邊讀書,李春蘭也在外邊跑,有段時間沒人住了。她怕父親回來看見,傷心。

庭審現場(圖源江西高院官網)

但也顧慮:「提前修房子,被人看到是不是不好,因為畢竟案子還沒有最後出結果。」

如今,她可以名正言順地把房子修了。接下來,她想和父親一起,去朱中道律師的墳前,告訴他,漫長的失敗後,故事終於有了結局。

2018再審判決書(受訪律師供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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