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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家庭的終極難題:憑啥大娃就要讓著二娃?

中國自古有「禮儀之邦」的美譽,我們長期受到長幼尊卑觀念的禮儀文化影響,尊老愛幼成為我們的基本行為規範之一。

很多時候家長要求大孩子讓著小孩子完全是一種不假思索的禮貌謙讓,是刻在我們基因里的文化直覺。不可否認,尊老愛幼的禮儀本身是值得提倡的,要一個10歲的孩子讓著不懂事的2歲寶寶完全在情理之中。

可問題是,有時候年齡明明只差幾個月或一兩歲,兩個孩子都還處於懵懂狀態,卻要求大的一定要讓著小的,是不是有點兒強人所難?

那麼,面對這種問題,家長們到底應該怎麼做?

文 | 李茜

編輯| 謝芳 瞭望智庫

本文為瞭望智庫書摘,摘編自《跟著德國媽媽學育兒》,現代出版社2018年5月出版,原標題為《面對孩子爭搶玩具,德國人竟然是這麼處理的》,不代表瞭望智庫觀點。

每年帶女兒悠悠回國,我都有一個很大的感受,悠悠作為年齡較小的妹妹經常受到優待,當她和比她大的孩子們爭玩具時,大孩子的家長們總是特別友好地用同一種語氣要求自己的孩子:「你是姐姐/哥哥,悠悠比你小,你要讓著妹妹哦。」對這種禮讓行為,我著實感到受寵若驚,因為我們在德國很少受到這種「大讓小」的優待。

在德國,我曾帶著1歲多的悠悠跟鄰居2歲多的麗雅姐姐一起去家附近的農場玩,那裡只有一台電動搖搖馬,兩個孩子以前經常一起坐,我和麗雅媽媽輪流投幣。那次一開始,兩個孩子玩得像往常一樣熱乎,也說好一起去坐搖搖馬。

可是等麗雅媽媽投完幣,我正準備抱悠悠坐上去時,麗雅不樂意了,她堅持要一個人坐,不讓悠悠上來。悠悠在一旁吵著非要坐上去,麗雅媽媽試著說服女兒無果後很快就放棄了,朝我聳了聳肩,做了個無可奈何的表情。我也只好安慰悠悠等姐姐坐完了再上去。

我當時想,如果換成是悠悠坐在搖搖馬上,出現這種情況時,我肯定會礙於面子而儘力說服悠悠和姐姐一起坐,甚至不顧悠悠的反對「大度」地邀請麗雅坐上來。在公共場合玩時,每當有更小的孩子來拿悠悠手上的玩具時,特別是對方家長在旁邊時,我總覺得如果不勸自己的孩子把玩具讓給別的孩子玩一下,就會感到很不好意思。

可是我也注意到,當悠悠和其他大孩子爭玩具爭輸了的時候,不管是公共玩具還是人家自己的玩具,德國父母都沒有立即要求自己的孩子把玩具讓給悠悠,他們要麼順手拿一個別的玩具來轉移悠悠的注意力,要麼安慰她「等哥哥/姐姐玩完了,過一會兒就給你玩啊」。

在感嘆中國家長大度的同時,我開始思考:這種由大人強加的不由孩子分說的 「大讓小」 規矩對大孩子來說有時候是不是也是一種不公平呢?

當大孩子因為不聽勸而被家長強行拿走手中的玩具遞給年齡較小的孩子時;當大孩子手裡正在玩的玩具無端被小孩子搶走,大人沒有出來主持正義,而是一味勸自家孩子讓著小妹妹/小弟弟時,我在大孩子眼裡看到了無助、憤怒、委屈和不被理解,各種情緒瞬間交織在一起,匯聚成一股無法言說的怒火,所有的不滿都指向一個問題:憑什麼大的就一定要讓著小的?

圖 | 視覺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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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時候不需要讓

硬要一個正處於強烈物權意識發展期的兩歲孩子,讓著要搶自己玩具的1歲寶寶,對兩歲寶寶的傷害就猶如割肉一樣疼。

處於物權意識發展期的孩子會對自己東西的所屬權尤為敏感,他們相信自己應該對自己的物品擁有絕對掌控權(事實上孩子確實有這個權利),一旦不經孩子允許就拿走屬於他們的東西,會讓孩子產生強烈的不安和被剝奪的感覺。相比之下,1歲孩子的物權意識還比較淡薄,對於別人的和自己的東西界限不明顯。這時候與其逼迫兩歲寶寶忍痛割愛,不如告訴1歲寶寶不能隨便拿別人的東西,或者拿另一個玩具來轉移1歲寶寶的注意力來得輕鬆。

讓孩子學著謙讓、分享需要看時機,前提是先要尊重孩子的心理發展規律和保護孩子的心理需求,強行逆規律而上,結果很可能是家長與孩子兩敗俱傷,達不到預期的教育效果。

幾個三四歲的孩子在排隊玩滑滑梯,突然一個一兩歲的小寶寶衝過來無視大家的排隊,直接插到最前面,她的奶奶不但不制止,還對排隊的大孩子說:「弟弟還小,你們讓著他點啊。」如果讓了,損害的不僅僅是老老實實排隊的孩子的利益,更是對規則的踐踏與破壞。維護規則與秩序人人有責,不能因為年齡小就不遵守。相反,規則意識應該從小培養,而不是等長大了再說。

在一些二胎家庭,家長們總是護著小的,不分青紅皂白地要求大的讓著小的,照顧和體諒小孩子的感受。殊不知,很多小孩子在這樣的寵溺環境中養成了「倚小賣小」的心理慣性,習慣了被照顧、被體諒,卻不懂得自己也需要去照顧和體諒別人的感受。而大孩子也因此受到了不公平待遇,滿肚子委屈和埋怨。

比起謙讓,我們更應該教給孩子的是理解和照顧別人的感受。以自我為中心是每個孩子的天性,懂得為別人考慮才是社會化和教育的結果。

雖說孩子不可能在短時期內做到換位思考,但不代表我們就不用去教,不代表就可以放任縱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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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可以不讓

在德國幼兒園,老師們遵循先來後到原則,誰先拿到玩具誰就有先玩的權利,對搶輸了的孩子老師會給予安慰,並嘗試用其他替代玩具來安撫小寶寶,同時也會告訴先拿到玩具的孩子玩幾分鐘後就給其他孩子玩,大家輪流玩。就算到時間了孩子仍然不願意把手上的玩具交出來,老師也不會強制孩子就範,而是繼續一邊和孩子商量,一邊等待著孩子自己主動做出改變。一天沒效,就天天說,注意只是說,但不強迫,總有一天孩子會突然給我們驚喜,變成我們期待的那個「懂事的孩子」。

這背後隱藏的教育理念,絕不僅僅是先來後到這麼簡單。

第一,它注重的是平等對待對每一個孩子,尊重每個孩子的需求。

在德國人眼中,大小孩子的需求同等重要,不能光照顧年齡較小孩子的需求而忽略年齡較大的孩子,一個孩子並不因年齡小就天然地擁有特權,也不因年齡大就該無條件地犧牲自己的權利。

第二,我們必須認識到,學齡前兒童受制於生理和心理發展規律,還未發展成熟到具備真正的同理心和換位思考能力。

一味要求這個年齡段的孩子讓著比自己小的孩子,很可能超出了他們的能力範圍。我們在對孩子提要求的同時,也應考慮到孩子的自身能力情況。

第三,不強迫。

無論我們希望孩子做什麼,都不應採取強迫態度。教育的終極目標是喚醒孩子追求成為一個更好的人的內在渴望,真正成功的教育是孩子自願自發地做到,是對規則規範的內化與認同,而不僅僅是在逼迫和嘮叨中變得「聽話」。要想讓孩子學會尊重和照顧別人的感受,那麼首先他自己的感受需得到尊重。如果我們都不去尊重和維護自己孩子的感受,怎麼有資格要求他去照顧其他孩子的感受呢?

生活中不難發現,那些不懂得尊重別人的人,恰恰是小時候沒有受到過尊重的人。所以,在教孩子讓著年齡小的孩子的同時,也別忘了尊重孩子自己的感受。我們要對孩子有信心,當孩子從我們身上感到了被尊重的力量時,一旦時機成熟,自然也懂得去尊重別人。

第四,我小不代表全世界都要照顧我。

德國老師遵循的先來後到原則也算是對小寶寶的一種最自然的挫折教育。

其實生活中的挫折本就無處不在,根本不需再去刻意製造。在和大孩子爭奪公共玩具時,小孩子多多少少會體會到受挫,然而這並不是什麼壞事,它反而能幫助小孩子逐漸意識到:這個世界並不總是以我為中心,我有我的需求,別人也有別人的。在家裡爸爸媽媽和其他家人經常把我的需求放在首位,盡量滿足我,但在外面不是,我也需要考慮別人的需求,沒有人會像爸爸媽媽一樣永遠讓著我。為了在外面玩到我想玩的玩具,交到我想交的朋友,我有時必須做出妥協、讓步、等待或者轉換思維(如交換玩具)。

這些都是人生的必經經歷,孩子正是在這一次次的受挫與協商中鍛鍊出了社交能力與情商。

圖 | 視覺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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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教孩子謙讓

那麼我們就不需要教育孩子讓著別人了嗎?當然不是。

不論在哪裡,禮貌謙讓、考慮和照顧別人的感受都是值得提倡的美德,也是獲得良好人際關係的必備品質。

當我看到德國孩子在排隊等著滑滑梯時,坐在滑梯口正準備往下滑的小寶寶突然站起來盪起了單杠,後面的孩子卻耐心安靜地排隊等待著,沒有催,也沒有擠到前面搶著滑,我知道那一定是他們的父母曾經無數次地陪著孩子排隊,無數次地告訴孩子排隊時要耐心等候,催促別人是不禮貌的行為。

當我看到滑滑梯下面有小寶寶堵住了出口,坐在滑梯上的大孩子沒有魯莽地往下沖,而是一邊嘴上喊著讓小寶寶離開,一邊耐心地坐在滑梯上等待時,我知道那一定是他們的父母曾經在遇到類似情況時無數次教育孩子,玩的時候也要注意別人的安全,不能做出傷害別人的舉動。

不論是讓還是被讓的一方,都需要知道,謙讓和換位思考必須建立在相互尊重和相互理解的基礎之上。遵守規則是大前提,因為規則是對我們每個人利益的最大保護。

無視規則的禮讓,不是包容,而是縱容。擋道的孩子還小不懂事可原諒,但是他們的家長卻有責任站出來教育自己的孩子不要堵住滑梯出口妨礙其他孩子,並及時抱走自己的孩子。我們既要教育孩子換位思考,考慮別人的感受,也不要忘了讓孩子學會適時地維護自己應有的權利。

延伸閱讀:


在不犧牲自己權利的前提下,去盡量照顧別人的感受;

在不傷害別人的前提下,去盡量維護自己的權利。

培養孩子的權利意識,不是教孩子自私,而是讓孩子明白既要尊重自己,也要尊重別人。

文 | 悠悠媽

最近不少無奈的父母,都這樣說:「我是教孩子不打人,要排隊,要友愛分享,做個文明人。我的孩子從來不搶別人的東西,不打人,可是別人的孩子要來搶他的東西,還打他。我的孩子不知道回擊,就讓別人搶,我該怎麼教孩子呢?」

其實孩子在遭人欺負時,不敢反擊或者不知道如何保護自己是很常見的現象,這其中有天生的性格原因,也有後天教育不足的因素存在。

在德國,有專門針對四歲以上兒童的自我防禦課程,由專業老師教授孩子如何識別侵犯、反擊別人的侵犯和自我保護。

這些課程一般由幼兒園或者在小學入學時學校組織孩子集體參加,可見德國教育工作者認為,這是每個孩子都必須學習的社會技能。

尤其是進入幼兒園和小學之後,孩子的活動範圍不再限於家長和老師的視野範圍之內,很多欺負都發生在看不到的地方。

大人無法時時充當孩子的保護傘,就只能靠孩子自己去面對和解決了,這也是成長必經的痛苦之一。

然而,大家要知道,教孩子自我防禦並不只是單純在教技能,也不是教「打回去、把玩具搶回來」那麼簡單,它關乎孩子一生的性格和意識塑造。

要讓孩子敢於說不,保護自己,最重要的是從小培養權利意識。

這是我一直想寫的一個重要概念。

權利意識是現代公民才具有的意識,很多孩子缺乏權利意識,原因在於他們的父母、祖父母本身不具備權利意識。

我時常見到人們在該用「權力」的地方用了「權利」,該用「權利」的地方又用了「權力」,將這兩個詞混為一談。

其實,這兩個詞的含義相差十萬八千里!

權力是power,是在力量不對等的情況下,握在強者手中而弱者沒有的能力(強弱是相對而言);

權利是rights,是一個人應該享有的待遇,也就意味著弱者也有自己的權利。

權利和權力在漢語發音中完全相同,並且還被經常縮寫為「你有權...」,這個「有權」到底是有「權利」,還是「權力」呢?有時候還真讓人傻傻分不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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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在我的文章下面收到一條留言,讓我特別糟心,也因為這條留言讓我特別想寫一寫權利意識,提醒新生代的父母不要再犯老一輩人常犯的錯誤。

這位讀者說:

「作為成人,對先來後到原則、輪流原則,還是很難理解的。

我們國家沒有這個,從小就是委屈求全,別人搶自己手上的東西,就給別人,心裡好不高興,也沒有辦法。好窩囊的人生。

其實,先來後到,是容易做的,但是沒有人告訴我們啊,只會告訴我們,你要忍,你要讓。很想罵人,這些東西,害了我一生。」

其實我自己也是這種「你要忍,你要讓」思想的受害者。

和大家講講我在德國的經歷。

有一次,在室外的公共免費遊戲場地上,我剛把悠悠抱上鞦韆不到10秒鐘,就從遠處跑來兩個六七歲左右的小女孩,她們非常有禮貌地問我:「可不可以讓我們也盪一盪鞦韆?」

我當時發自內心佩服孩子的問話,覺得她們能向陌生人提出這樣的請求勇氣可嘉。

被孩子這麼有禮貌地一問,我馬上不好意思地回答:「可以的,悠悠再盪一會就讓給你們了。」

然後在那兩個女孩熱烈期盼的目光下,我開始勸才盪了一分鐘的悠悠把鞦韆讓出來。

最後,悠悠極不情願地被我抱下了鞦韆。

我還在試圖開導她:「我們可以去滑滑梯啊!等下再來盪鞦韆。」

令我沒想到的是,接下來發生了戲劇化的一幕。

那兩個小女孩中的其中一個又去了我們旁邊的鞦韆,問了孩子的爸爸同樣的問題:「可以讓我也盪一盪鞦韆嗎?」

結果那個爸爸說:「我們也是才來的,等我們盪完了你可以盪哦。」

啊啊啊!我當時聽到這個德國爸爸的回答,心裡感到非常震撼!原來是可以拒絕別人的!是可以說不的!

我為什麼不敢?我為什麼要覺得不好意思?我為什麼要犧牲女兒的快樂去取悅別人?

那個爸爸還是在我們前面開始盪鞦韆的,但他就覺得:

「這是公共設施,我也才盪兩分鐘啊,我女兒盪得正開心,為什麼一定要讓給你?

你可以有禮貌地提問,但先來後到的原則是要遵守的,不讓給你是我的權利!」

最後,我看他們又盪了將近10分鐘才離開鞦韆,而那個小女孩早就已經去玩別的設施了。

這位德國爸爸的回應讓我感觸很深,也讓我開始反思自己的權利意識和教育方式。

原來在沙坑有孩子搶悠悠的玩具時(公共玩具),我總是不好意思對搶東西的孩子說不,而是教育悠悠:「你要和別人分享啊,一起玩。」

或者轉移她的注意力:「要不我們換個玩具玩吧,你看那裡不是還有一個鏟子嗎?」

總是在教孩子照顧別人的感受,卻忽略了另一個方面——教孩子維護自己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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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教孩子維護自己的權利?

1、權利意識的根本基礎是自我意識和自信。

這兩點是需要從生活的點點滴滴中培養的,孩子若缺乏自我意識和自信,就很難做到維護自我。

2、讓孩子明確權利和界限

儘早讓孩子明白自己擁有哪些權利,別人又擁有哪些權利,並明確人與人之間的界限。

別人的玩具你未經允許不能隨便碰,但是你自己的玩具,或者你正在玩的公共玩具,別人也不能未經你的允許就隨便搶走。

你不能打別人,別人也不能打你,等等。

此處有一點很重要,就是在教孩子認識自己的權利的同時,也要學會尊重別人的權利,學會接受別人權利範圍內的拒絕。

北京地鐵里那個男孩,因為陌生女孩不把雞排分享給他吃,就把女孩往鐵軌里推的行為,明顯就是分不清人與人之間界限的行為。

我猜他媽媽平時肯定也是能說出

「把你的玩具借給我兒子玩一下怎麼不行了?

這個鑰匙扣好漂亮,我兒子喜歡,你就送給我兒子吧」

這種話的人。

一定要教導孩子,行使和維護自己的權利是有前提條件的,那就是不能踐踏別人的權利。

尊重自己,也尊重別人。

3、向孩子示範如何維權

0-3歲的孩子,由於語言和認知能力有限,當他們的權利被侵犯時,他們還不具備採取建設性的行動來解決衝突的能力。

這期間,家長的行為尤為重要,孩子需要我們的引導或者向他們展示可以怎麼做。

比如:「這個玩具我的孩子正在玩,你不能就這樣搶走。請把它還給我,等我的孩子玩完了,我們可以給你玩。」

以前悠悠想玩鞦韆,等了很長時間別人還不讓,我總是鼓勵她:「你去問問他們能不能讓給你玩啊。」

其實,我鼓勵悠悠去問,只不過是在掩飾自己的膽小罷了。

我自己不好意思問,才把女兒往前推。

但是很奇怪,無論我怎麼鼓勵,悠悠都做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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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鞦韆事件」後,我痛定思痛,決定改變自己。

我想,如果我自己都做不到替孩子維權,又怎麼說服孩子做到?她還那麼小,只有我先做到,她才能從我身上學會。

後來我會主動對霸佔鞦韆的人說:「悠悠已經等了很久了哦,你們玩了這麼長時間,是不是輪到她玩了?我們要輪流啊。」

(雖然有先來後到原則,但也不能將公共玩具佔為己有,一直不讓別人玩。別忘了,除了先來後到,還有輪流原則!)

有一次在游泳池,幾個孩子拿了我們閑置在一旁的球玩,這也挺正常的。但是玩著玩著他們把球越拋越遠,甚至有帶走的跡象。

我只好抱著悠悠追上去,告訴他們:「這是我們的球,你們已經玩了一會了,現在我們想玩了,請還給我們。」

當然,每次做完後,我都會跟悠悠說一句:「以後你也可以向媽媽一樣,去維護自己的權利。」

我希望讓悠悠看到,媽媽是如何在維權的,也希望她能從我的行動中汲取勇氣和力量,最後轉化為自己的行動。

4、教孩子用語言表明態度,把自己的想法和需求大聲說出來。

當孩子的語言能力進步到可以表達自己的想法時,就應該鼓勵孩子多使用語言來維權了。

當孩子被打被欺負時,德國是不提倡家長教孩子打回去的。原因很簡單:打回去這一招會阻礙孩子的情商和社會能力的發展。

試想一下,如果孩子發現打回去很有效,每次只要打回去,別的小朋友就不敢打他搶他的玩具了,那這個孩子還有什麼動力去想別的辦法來解決矛盾和衝突呢?

難道以後長大了也要靠暴力來解決問題嗎?

拳腳相向肯定不是成熟的成年人解決矛盾和衝突的最佳方式,溝通才是。

因此,家長平時在家裡要多鼓勵孩子用語言表達自己的感受和想法,允許和尊重孩子說不的權利。

被打了,要大聲對打人者說:「停!你不能打人!打人是不對的,我不允許你打我!」

玩具被搶了,要大聲對搶玩具者說:「不!這是我的玩具,你不能搶!請立刻把玩具還給我!」

同時配合使用「停」的手勢,表示啟動自我防禦。

在被侵犯的第一時間,堅定而明確地用語言和手勢表明自己的態度和立場,讓欺負人者感到「哎這人不好惹啊,我還是算了吧」,可使孩子免於受到再次侵犯。

要知道,這種面對侵犯大聲反擊的能力並不是每個孩子都能輕易做到的,這需要很多的練習。

在德國的自我防禦課程上,就有專門這樣一個模擬環節,讓孩子對侵犯者大聲說不,大聲拒絕,把自己的感受和立場喊出來!

很多孩子一開始都喊不出來,要經過不斷的練習和鼓勵才能慢慢做到。

我們在家也可和孩子做一做這樣模擬的被欺負的練習,練得多了,才能在真正發生的時候立即派上用場。

5、向他人求助

在做了第四步後仍不能解決問題的,就應該鼓勵孩子去向老師、家長或朋友求助了。

向別人求助也是一個方法,並不丟臉。

看了今天這篇,我想一定又會有人說:「你今天寫的不是跟之前寫的相矛盾嗎?一下教人培養同理心,考慮別人的感受;一下又教人自私,不把玩具讓給別人...」

矛盾嗎?同理心非常重要毋庸置疑,但並不意味著要對別人一味遷就、委曲求全。

在不犧牲自己權利的前提下,去盡量照顧別人的感受;

在不傷害別人的前提下,去盡量維護自己的權利。

這其實是最符合人性的,人有善良的一面,也有自私的一面。不論善良還是自私,都應有個度。

德國法律規定對路人見死不救是非法的,要受到處罰。但有個大前提,救人者要先保證自己的人身安全,而不是鼓勵人們冒著生命危險去見義勇為。

培養孩子的權利意識,不是教孩子自私,而是讓孩子明白既要尊重自己,也要尊重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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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監製:吳亮

監製:夏宇

責編:戴麗麗 李逸博

編務:李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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