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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論閱評之十二——榨取剩餘勞動的絕好妙招——換班制度

從價值增殖的過程來看,不變資本即生產資料的存在,只是為了吮吸勞動,並且隨著吮吸每一滴勞動吮吸一定比例的剩餘勞動。如果他們不這樣做,而只是閑置在那裡,就給資本家造成消極的損失,因為生產資料閑置起來就成了無用的預付資本,一旦恢復中斷的生產必須追加開支,這種損失就成為積極的損失。

把工作日延長到自然日的界限以外,延長到夜間,只是一種緩和的辦法,只能大致滿足一下吸血鬼勞動鮮血的慾望。因此,在一晝夜24小時內都佔有勞動,是資本主義生產的內在要求。但是日夜不停地榨取同一勞動力,從身體上說是不可能的,因此,為克服身體上的障礙,就要求白天被吸盡的勞動力和夜裡被吸盡的勞動力換班工作。換班有各種辦法,例如可以使一部分員工這個星期做日班,下個星期做夜班,等等,這種換班制度在英國棉紡織業等部門方興未艾的青春時期是很盛行的。24小時連續不停的生產過程作為一種制度,在大不列顛許多「自由」的工業部門中,例如煉鐵廠、緞冶廠、壓延廠以及其他金屬工廠等廣泛存在,而且工人中有男有女、有成人有兒童,兒童和少年從6歲到18歲不等,有些部門中,少女和婦女也整夜和男工一道做工。

「在斯塔福德郡和南威爾士,少女和婦女不但白天而且夜裡都在煤礦和焦炭堆上做工。送交議會的報告經常指出,這種做法帶來盡人皆知的嚴重弊端。這些婦女同男子一道做工,從衣服上很難區別出來;她們渾身是污泥和煤灰。這種不適於婦女的職業幾乎必然使婦女喪失自尊心,因而使她們品行墮落。」[1]

有一個雇兒童做夜工的鋼廠老闆說:「做夜工的少年白天也不能睡覺,不能得到必要的休息,他們只好在第二天不停地到處亂跑,看來這是很自然的。」一位醫生談到日光對身體的維護和發育的重要性時說道:「日光還直接影響身體的各部組織,使其強健而富有彈性。動物的肌肉缺少適量的光照就會鬆軟,失去彈力,神經也會因缺乏刺激而失去應有的緊張度,各個部分的發育就會受到阻礙······至於兒童,經常有充足的陽光,並且每天有一部分時間受到日光的直接照射,對於他們的健康是特別重要的。日光可以促使食物變成良好的成形血液,並使新形成的纖維組織強固起來。它還可以刺激視覺器官,從而加強大腦各部分的機能的活動。」這類事物也能成為認真爭論的對象,這就再好不過地表明,資本主義生產是怎樣影響著資本家及其僕從們的「大腦機能」。[2]

現在我們來聽聽資本自己是怎樣解釋這種24小時制度的。當然,對於這種制度的極端形式,對於它濫用這種制度,以致把工作日延長到「駭人聽聞和令人難以置信」的程度,它是避而不談的。它所談的只是這種制度的「正常」形式。

內勒—維克斯公司鍊鋼廠老闆,雇有600至700人,其中只有10%未滿18歲,這些未滿18歲的工人當中又有20個男孩是做夜班的。這個公司的老闆說:「這些男孩根本不感到酷熱難熬。溫度大約介於攝氏30—32度之間······鍛冶車間和壓軋車間分晝夜兩班勞動,其他各車間就只有日班,從早晨6點到晚上6點。鍛冶車間的勞動是從12點到12點。有一些人只做夜工,不日夜換班······我們沒有發現日工和夜工對健康有什麼不同的影響,而且,休息時間固定不變比晝夜改變恐怕要睡得好些······約有20個未滿18歲的少年做夜班······不叫18歲以下的少年做夜工,我們就應付不下去。我們所以反對,是因為這會增加生產費用。熟練工人和工頭不容易找,而少年要多少有多少······當然,我們使用的少年工的比例是比較小的,所以限制夜工同我們並沒有多大的利害關係。」[3]

約翰·布朗公司的J·埃利斯先生說:「我們反對禁止18歲以下的少年做夜工,因為這會增加費用,這就是唯一的理由。我們認為,為此增加的費用,會超出企業正常的負擔能力。」

桑德森兄弟鋼鐵公司的E.F.桑德森先生說:「禁止未滿18歲的少年做夜工會引起很大的困難,主要的困難就是用成年工代替少年工必然使費用增加。」[4]

黑格爾在其《邏輯學》中指出:「在我們這個富于思考的和辯論的時代,假如一個人對於任何事物,即使是最壞的、最無理的事物,不能說出一些好理由,那他還不是一個高明的人。世界上一切腐敗的事物之所以腐敗,無不有其好理由。」[5]

[1]《童工調查委員會第3號報告》第194號第XXVI頁,轉引自《資本論》(第一卷),馬克思著,中共中央馬克思恩格斯列寧斯大林著作編譯局譯,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1,第298頁及腳註93。

[2]《童工調查委員會第4號報告》第284號第55頁,轉引自《資本論》(第一卷),馬克思著,中共中央馬克思恩格斯列寧斯大林著作編譯局譯,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1,第298頁腳註94。

[3]《童工調查委員會第4號報告》1865年第79號第XVI頁,轉引自《資本論》(第一卷),馬克思著,中共中央馬克思恩格斯列寧斯大林著作編譯局譯,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1,第301頁腳註99。

[4]《資本論》(第一卷),馬克思著,中共中央馬克思恩格斯列寧斯大林著作編譯局譯,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1,第302。

[5]黑格爾《哲學全書》,第1部《邏輯學》,1840年柏林版第249頁,轉引自《資本論》(第一卷),馬克思著,中共中央馬克思恩格斯列寧斯大林著作編譯局譯,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1,第303頁腳註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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