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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一項潛規定,死囚最後一餐必須有此物,專家:封建迷信

從小到大,看過非多的古裝片,最令人心疼的就是一些好人被誣告坐牢並且判了死刑,但在被行刑前的最後一頓都非常的豐富,可以說想吃啥有啥。但事實上真的是這樣的嗎,在古代行刑前最後一頓飯還有什麼潛在的規定嗎?其實這一頓飯還真的大有學問。

眾所周知,中國是文明之邦,歷代以來無論做什麼都得講究「禮儀」,而中國的禮儀非常的有內涵,流傳歷代的禮儀文化真正成型於周朝時期的禮樂文化。在古代,無論生死,做什麼事必須講究禮儀,不講究禮儀便是違背道義。

同時,我國的法律早在夏商周時期就成型,儘管各個朝代的法律有區別,但死刑是每一個朝代都存在的。法律的意義在於約束人不能做出越界之事,要是做了就要受到應有的懲罰,正所謂「自行不義必自斃」。古代最嚴重的的懲罰不是殺頭,而是誅九族甚至誅十族,身邊不相關的人都因為一人犯罪全部受死。

在處死之前,死刑犯吃得非常豐富,經過沒有胃口,他必須咽下一口放在晚上面的「生肉」。可以說,在碗上放生肉成為了死囚最後一餐必須有之物。原因便是古人認為,在奈何橋旁有一惡狗,要是沒有生肉就過不了奈何橋,也無法投胎轉世。

在現代人看來這就是迷信,什麼奈何橋什麼投胎都是忽悠人的,都是傳說而已;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死了便沒了。唯物主義的今天,研究古代法律的專家更是覺得這壓根就是徹徹底底的封建迷信。

對於死囚最後一頓飯,很多朝代都有規定,如宋朝開國皇帝趙匡胤定下的規矩,犯人在處死前可以享受一頓價值五千文的斷頭飯。在歷史上,每一個朝代的人都覺得大明(一個朝代)仁義,堅決不給閻王增加負擔,保證不讓一個餓死鬼去報到,便有了這斷頭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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