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聯盟都為之尷尬的一個判罰+解釋,這就是如今NBA的現狀嗎?
北京時間6月2日,NBA官方發布了關於總決賽G1最後2分鐘的裁判報告,其中針對爭議最大的那次判罰(杜蘭特進攻犯規被改判為詹姆斯防守犯規)進行了解釋,但這波解釋讓人感到有些莫名其妙。
首先,裁判報告聲明這一次沒有出現錯判,但解釋卻顯得有些生硬,在報告中,裁判表示第一時間之所以會去觀看錄像,是因為不確定詹姆斯的腳是否站到了合理衝撞區外,而以這個邏輯推斷,那就是裁判認為這球如何判罰取決於詹姆斯的站位是否在合理衝撞區之內,如果在,那麼是防守犯規;如果不在,那麼是進攻犯規,裁判看過錄像回放之後,可以很清晰的看到詹姆斯是身處於衝撞區之外的,但隨後裁判卻改變了自己確認判罰的原則,從詹姆斯是否身處衝撞區內改為了詹姆斯的身形是否站穩,以此作為原則將這球改判為了詹姆斯的防守犯規,隨後杜蘭特獲得罰球機會,兩罰全中將比分扳平。
在裁判觀看過錄像之後,NBA轉播方也按照慣例將鏡頭給到了電視另一端的裁判,著名裁判賈維表示,詹姆斯的這個動作很難確定到底是不是站穩了,如果存在爭議的話,雙方可以以跳球方式來決定球權歸屬;除了賈維之外,前NBA裁判多納希也認為這個球應該以跳球來決定球權,他甚至認為這場比賽的最後1分鐘應該重賽,多納希是前NBA著名裁判,但後來因為賭球入獄,他在自述中曾經寫到自己幾乎親自決定了當年火箭小牛季後賽的走向。
NBA觀看錄像的原則是在什麼時候改的?自NBA比賽引入錄像規則以來,一直遵循著一個體系,界定出界球求權歸屬、壓哨投籃是否有效以及是否惡意犯規,在總決賽G1之前,錄像的功能就在於這,而到了總決賽則突然出現了一個例外,在總決賽的最後兩分鐘內,看錄像改判的規則就這樣被引入了,尤其是在這種爭議球的面前,關鍵回合的面前。
自從蕭華上任以來,裁判問題、NBA商業化越來越嚴重等諸多問題都爆發了起來,起初身為一名理性的媒體人、理性的球迷,在更多的事情上都會向好的方向來考慮,但當看完了西決G6G7以及總決賽G1之後,還是發現自己真的太天真了!NBA從什麼時候開始變成現在這個樣子了呢?還是他一直就這樣,只不過,曾經的我太年輕罷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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