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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歧視,讓乙肝病毒感染者更有尊嚴

很多乙肝病毒攜帶者(感染了乙肝病毒但沒有肝臟炎症)終身不會發病,也無需治療,為何社會對心血管疾病患者、糖尿病患者、癌症患者抱有廣泛的同情,而對乙肝患者卻充滿歧視呢?

因為人們誤認為乙肝病毒很容易傳染,在大眾眼中,這是個恐怖的傳染病。實際上,乙肝病毒主要經血液、母嬰及性接觸傳播,也可經破損的皮膚或黏膜傳播(修足、紋身、扎耳孔、共用剃鬚刀和牙刷等),不經呼吸道和消化道傳播,日常學習、工作或生活接觸(如握手、擁抱、同住一宿舍、同一餐廳用餐及共用廁所等無血液暴露的接觸)不會感染乙肝病毒。此外,流行病學和實驗研究未發現乙肝病毒能經吸血昆蟲 (蚊和臭蟲等) 傳播。

20世紀90年代初,乙肝檢測開始普及,1994年被正式納入公務員體檢範圍,且明文規定肝功能不佳者不予錄用。中央直屬機關單位的這個體檢標準,後被各省市紛紛效仿。儘管並沒有統一的體檢標準,但到2003年時,全國31個省市中,有28個明文規定,乙肝病毒攜帶者為公務員體檢「不合格」者。

此後,乙肝檢測在國企、民企等單位也盛行起來,慢性乙肝病毒感染者就業受到歧視的事件不斷發生。這引起了國家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為了有效干預就業歧視問題,國家相關部門先後頒布了多個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2007年,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聯合下發了《關於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就業權利的意見》,隨後不同部門還出台了其他若干旨在消除歧視的法規性文件。

2010年2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聯合頒布了《關於進一步規範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 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

至此,從法規層面反對和禁止乙肝病毒攜帶者的就業歧視就已經非常明確和走向完善了。


反歧視,仍任重道遠

現在,我們基本解決了法律方面的問題,但科學知識的普及不是一蹴而就的,社會觀念也不是一天就能改變的,社會心理對乙肝仍然存在歧視。

從根本上講,乙肝歧視是一個社會問題,更是一種文化現象。歧視源於偏見,反歧視就是要反偏見。全社會要克服根深蒂固的「乙肝恐懼」心理,必須在加大科學宣傳的同時,加大違法處罰力度,由相關部門和民間機構共同監督執法。

必須重申,日常學習、工作或生活接觸不會傳染乙肝病毒。讓我們進一步普及科學知識,消除乙肝歧視,讓乙肝感染者和大家一樣,更有尊嚴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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