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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交房時常用的伎倆,這些收房陷阱不可不防!

終於等到開發商的收房通知了,高興之於不要一時衝動,直接簽了合同簽,事後才發現房子的各種問題,但後悔都已經來不及了。下面就和「未來家裝網」一起來看看開發商交房時可能存在的交房隱阱!

一、限時收房

購房時要留聯絡方式,防止失去驗房期限。開發商一般會提前30天將收房通知書寄給購房者,如果購房者沒有在約定的時間內處理有關手續,會被視為已收房,買家從通知單的最後期限之日起承擔全部購房危險責任及稅費。購房者如有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參加,需要書面形式託付親朋、律師幫助,也可及時與開發商聯絡,洽談另行約好時間,並以書面形式確認。

二、證件不齊

「三書一證一表」不完全,其中《修建工程質量認定書》與「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竣工概括查驗合格證」,可能由於樓盤修建未完成而無法查驗。收房時如果遇到這種情況,購房人可選擇不收房,如果開發商在這種情況下要求驗收,需要提供相關書面文件,如「住戶驗房交代表」、「驗房記載表」等有關文件中註明「未見××表」等字樣並妥善保留好有關文件副本。

三、先簽文件後驗房

有些開發商會採取先交錢填表、簽文件,再驗房的伎倆,讓消費者先簽了收房認可書再驗房,等到發現問題時購房者後悔就來不及了,而商家的責任就更小。購房者在訂合同時應該將先驗房再收房作為附加條款寫在合同里,如最初合同未有約好,則可在每份文件中註明「房內狀況未看」或「屋內狀況未明」或「未驗房」等字樣。

四、巧立名目收費

物價局對入住費的有關費用有明文規定,可有些開發商會巧立名目亂收費用。收房時要不怕費事,與開發商力排眾議,不應交的錢堅決不交,必要時可向物價局、房管局投訴,以維護自身權益。

五、疲勞戰

有些開發商會特意將辦理交費、入住等手續的地址安排在不一樣的地方,讓收房人四處奔走筋疲力盡。購房者莫被收房現場的人山人海嚇怕,人太多時可以和開發商另約時時,或者多請幾位好友進行分工合作,分頭排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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