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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賬單不簽字,血汗錢難索要

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及城鎮化進程的逐步推進,越來越多的農民工進城務工,農民工成為因為土地矛盾激化、城鄉發展不平衡的一個特殊群體,政府針對農民工群體頒布了一系列政策,如醫療保險政策、教育政策、住房政策等,以改善農民工作環境,提高農民工在城鎮的獲得感和幸福感。然而,農民工討薪之所以未能得到妥善解決的另一個重要原因是農民工法制意識淡薄,不懂得更不善於利用法律作為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武器。

近日,太倉市人民法院就審理了這樣一件農民工討薪案件。在該案中,王某是專門承接房屋裝飾裝修工程的。原告為王某承接的多家人家做封窗、玻璃、不鏽鋼等裝飾裝修工作。原告稱,他每做完一家就將列一份明細,寫明房屋地址、具體房號、裝修項目、單價、數量及總金額,王某確認明細無誤後,會按照雙方口頭約定的付款時間付清款項,原告也從未要求王某在明細上簽字。之前的那些王某均於對賬之後付清款項,但是涉案的五家人家的裝飾裝修款項王某一直拖延不付。因原告系包工包料,墊資做工,原告手下的幾名工人也一直催著原告要工錢,故原告無奈之下訴至法院,要求王某支付拖欠的款項,但王某人早已下落不明,債務累累,執行案件也因王某名下無財產可供執行而終結。

為了討要工錢,原告另案將王某的前妻方某訴至法院,要求方某承擔付款責任,並提交了五份明細為證,一份對應一戶,每一份均寫明房屋地址、具體房號、裝修項目、單價、數量及總金額。其中的一份明細中有「總計五家門窗欠款42500元」的字樣,王某在該份明細上簽字確認;另一份系王某及方某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自家房屋的裝修,王某未在該份明細上簽字確認。方某認為,本案所涉欠款均與自己無關:1、原告和王某之間的債務是王某代表其投資的江蘇騰飛裝飾裝潢有限公司所結欠的,應為公司的債務。2、五份明細清單均為原告單方書寫,僅有一份明細上有王某的簽字認可,這僅能說明王某對欠款的總額及其中一家裝修款進行了確認。3、方某自家裝修具體是誰負責的,方某並不知情。原告為證明其確實做了王某家的裝飾裝修工程,申請當時一起做活的工人出庭作證,但因時間較長,證人並不能回憶起具體做活的地點、時間、內容、金額等。經法庭向原告釋明舉證不能的後果,原告意識到自己敗訴的法律風險,表示想再行收集證據,自願向法庭申請撤回起訴。

【法官提醒】

農民工作為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用自己的辛苦勞作為整個國家的發展及人民生活的便利創造了不菲的價值,理應得到大家的尊重。債務人應以誠信為本,及時清償農民工的血汗錢。農民工幹完活要與老闆進行對賬,且對賬單一定要債務人簽字確認,最好詳細列明債務產生的具體時間、內容、結算方式、款項支付期限、款項支付方式、逾期不付的違約責任等,否則可能因為舉證不能索要錢財無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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