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餘額寶T+0贖回設1萬元上限 T+0提現業務只有銀行能做

《財經》記者 郭楠 張威/文 陸玲/編輯

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的重要關口,監管之手再次觸及貨幣基金,明確T+0贖回提現業務只能通過銀行開展。

6月1日,中國人民銀行與證監會聯合發布了《關於進一步規範貨幣市場基金互聯網銷售、贖回相關服務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針對貨幣基金在互聯網銷售、贖回相關業務中產生的問題提出了五點具體要求,給8萬億貨幣基金帶上了「緊箍咒」。

《指導意見》規定,對於互聯網銷售,強調嚴格落實「三強化、六嚴禁」原則,對於T+0贖回,設定單只貨幣基金在單一銷售機構單日1萬元的贖回額度上限,並嚴禁非銀機構任何方式的墊支行為。

依靠互聯網銷售平台極速、便捷但風險揭示缺失的投資體驗,以及本質為墊支的T+0快速贖回業務,貨幣基金的規模近年來一直保持高速增長,在公募基金中的佔比也不斷提升。據Wind數據,2018年一季度末,貨幣基金凈值餘額接近8萬億元,在公募基金中佔比約64.68%。

T+0贖回提現的本質是一種墊支行為,而以往的墊支機構並無提供墊支服務的牌照。通常當投資人提出快速贖回申請後,基金管理人、基金銷售機構或支付機構會通過自有資金或銀行授信資金先行給投資者墊付贖回款,之後再由墊支機構獲取贖回款和相關收益。按照理論測算,如果日均贖回量為貨幣基金規模的5%,墊資規模大概有4000億元。

必須認識到,只有銀行才具有為T+0贖回提供墊支服務的業務資質。《指導意見》明確:除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的商業銀行外,禁止其他機構或個人以任何方式為「T+0贖回提現」業務提供墊支。」

餘額寶正是憑藉快速贖回迅速佔領市場。T+0贖回提現推動了貨幣基金規模高速擴張,同時也埋下了隱患,在極端情形下極易引發流動性風險。

監管機構在《指導意見》答記者問中指出,近年來,由於市場機構的無序競爭、誤導性宣傳等因素,貨幣市場基金快速贖回業務背離了「普惠、小額、便民」的初衷,部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銷售機構以所謂「實時大額取現」為賣點盲目擴張業務規模,進行誇大性、誤導性宣傳,信息披露不完整,給投資者帶來無限流動性預期,使投資者忽略貨幣市場基金自身蘊含的投資風險屬性,忽視普通贖回安排,同時,墊支機構也面臨一定的財務風險,市場極端情形下易引發流動性風險,存在系統性風險隱患,亟需加以規制。

流動性風險破壞力極大。例如2016年末的「債災」,市場利率快速上行,資金面極度緊張,疊加國海事件發酵、美聯儲加息超預期等因素,市場恐慌情緒蔓延,銀行、保險在流動性緊張形勢下紛紛贖回貨幣基金,市場一度傳出大型貨幣基金遭遇巨額贖回導致爆倉。還有發生在2013年年中的「錢荒」,資金利率飆升導致機構爭先贖回貨幣基金獲取流動性支持,6月貨幣基金規模縮水了43%。

流動性風險的背後則是流動性錯配。不同於存款,貨幣基金是一類金融產品,沒有存款保險和法定存款準備金制度兩大「屏障」。根據證監會2015年12月頒布的《貨幣市場基金監督管理辦法》,貨幣市場基金除了配置現金外,還可以配置期限在1年以內的銀行存款、債券回購、中央銀行票據、同業存單,以及剩餘期限在397天以內的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機具、資產支持證券等,並要求投資組合平均剩餘期限不得超過120天,平均剩餘存續期不得超過240天。也就是說,貨幣基金負債端流動性較強可以實現T+0贖回,而資產端配置了流動性相對較差的產品,存在錯配。

另外,貨幣基金跨市場、跨行業傳導可以給債券和股票市場帶來負反饋,引發更為嚴重的流動性危機,甚至造成「市場踩踏」。因此規範T+0贖回,讓T+0贖回業務回歸本源,由銀行直接參与墊資,並設定單日贖回上限,有利於防範風險,並保護投資者的資金安全和合法權益。

根據歷史資料,從用戶餘額看,超過80%的用戶餘額在1萬元以下,單筆交易金額看,超過70%的交易贖回金額在1萬元以下,因此設定1萬元的限額可以滿足絕大多數消費者的交易需求。

《指導意見》還要求,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提供以貨幣市場基金份額直接進行支付的增值服務。此項要求是否會影響餘額寶呢?餘額寶相關人士表示,餘額寶未提供過基金份額支付,而是先幫用戶贖回再進行消費。

《指導意見》自6月1日期正式施行,改造存量業務額度上限給予1個月過渡期,對改造存量業務墊支模式給予 6個月過渡期。

轉載自: 財經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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