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買車的趕緊看!下月起節能車不再補貼
新規來了
新修訂的《廣州市中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調控辦法》)已經正式發布,將於2018年7月1日起實施。
現行的《調控辦法》將於今年6月30日有效期滿,為做好政策的延續,市有關部門自2017年5月即啟動了調控政策的修訂工作,並於今年4月16日至5月7日向社會公眾公開徵求意見。
昨日廣州交委發布了經新修訂的《廣州市中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調控辦法》)。
新修訂政策結合國家政策發展情況刪除了節能車和新能源補貼有關條款內容,同時釋放出多項便民利好,比如將個人指標額度佔比由88%提高到了90%,取消了增量指標和更新指標有關對車輛排量的限制,指標有效期也考慮市民選購車輛的實際周期而延長為12個月,同時非本市戶籍人員也無須連續2年繳納醫保而只需3年累計24個月繳納即可。
7月起,新政策正式實施。交委提醒,由於下月起節能車不再補貼,建議申請到節能車指標但暫未購車的,抓緊時間在6月底前完成購車和註冊登記。
節能車不再享補貼
新政策完善了節能車和新能源車的界定條款,刪除了節能車和新能源車財政補貼的表述。
根據國家不再發布節能車目錄的情況,新政策修改了節能車的定義,並將符合條件的進口新能源車納入新能源車指標管理範疇。結合國家政策發展情況刪除了節能車、新能源補貼有關條款內容,同時明確了有關補貼事宜。
交委解讀稱,對於6月30日前已辦理車輛註冊登記,但暫未申領節能車、新能源車補貼的,可在規定時間內繼續申領補貼(維持現行做法,單位申領新能源車購置補貼須滿足累計行駛里程3萬公里的要求,可在辦理車輛註冊登記後3年內申領,其餘情況均為辦理註冊登記後半年內申領);對於購置節能車在7月1日後辦理車輛註冊登記的,不再發放補貼;對於購置新能源車在7月1日後辦理車輛註冊登記的,補貼政策另行制定。
交委有關部門提醒,由於下月起節能車不再補貼,建議申請到節能車指標但暫未購車的,抓緊時間在6月底前完成購車和註冊登記。
此外,根據國家不再發布節能車目錄的情況,新政策將節能車由「按節油率界定」調整為「比對國家標準限值界定」;同時,將國家有關部門明確標註的進口新能源中小客車納入新能源車指標管理範疇。
個人指標額度佔比提高至90%
新能源車仍無需搖號競價可直接申領指標。本次修訂依然執行國家、省有關新能源汽車不限購的政策,繼續延續現行辦法的規定,市民可以直接申領新能源車指標。
個人指標額度佔比提高至90%。針對目前個人搖號中籤率遠低於單位搖號中籤率的情況,借鑒北京等城市做法將個人指標額度佔比由88%提高至90%。
新政策優化了單位和個人的增量指標申請資格。比如,對於註冊登記未滿一年的單位,核算納稅額計算時間調整為註冊登記當月至指標申請前一個月;將原來非本市戶籍人員連續兩年繳納醫保的時間核算條件調整為3年累計24個月;增加持有人才綠卡人員、總部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和專業人才等群體申請指標優惠條件等。另外,單位和個人已獲取有效編碼未取得指標的,分別延續保留至今年年底或保留3個月,無需重新申請。
大排量車也可以搖號了。本次修訂取消了指標對車輛排量的限制。記者從市交委了解到,綜合考慮到市民的擁車需求和車輛生產技術水平的提高,並借鑒其他實施調控政策的城市均無車輛排量限制的做法,本次修訂擬取消增量指標和更新指標對車輛排量的限制。於2018年6月30日前產生的搖號指標、更新指標,在7月1日後辦理登記均不作排量限制。這意味著,大排量車也可以進行搖號了。
車被盜了可直接申領其他指標
延長指標有效期為12個月。根據選購車輛的實際周期,為方便市民有更為充裕的時間選購車輛,新政策對指標有效期進行調整,更新指標、增量指標和其他指標有效期均延長為12個月。2018年6月30日前產生且7月1日後仍有效的增量指標、更新指標、其他指標,由系統統一將有效期核定為一年。
車被盜了,可直接申領其他指標。新政策新增了車輛被盜搶、教練車、離婚、司法拍賣等情況可直接申領其他指標的條款,將現行辦法車輛被盜搶後僅能申請增量指標編碼的規定調整為符合條件的直接申領其他指標。另外,新增了辦理教練車、離婚財產轉移車輛以及競拍本市法院司法拍賣車輛登記的,可直接申領其他指標。
新修訂的《調控辦法》分為十章八十一條,保持了現行《調控辦法》的政策思路和基本框架,相較於原有辦法的主要修訂內容如下:
主要修訂內容
1
合併二手中小客車交易周轉指標管理試行辦法
於2016年1月開始實施的《廣州市二手中小客車交易周轉指標管理試行辦法》也將於2018年6月30日與《調控辦法》同時有效期滿。作為中小客車總量調控政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修訂中將兩份文件進行合併,體現了政策體系的延續和統一。
2
適當提高個人指標額度佔比
針對目前個人搖號中籤率遠低於單位搖號中籤率的情況,借鑒北京等城市做法將個人指標額度佔比由88%提高至90%。
3
優化單位和個人的增量指標申請資格
例如:對於註冊登記未滿一年的單位,核算納稅額計算時間調整為註冊登記當月至指標申請前一個月;將原來非本市戶籍人員連續兩年繳納醫保的時間核算條件調整為3年累計24個月;增加持有人才綠卡人員、總部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和專業人才等群體申請指標優惠條件,等等。另外,單位和個人已獲取有效編碼未取得指標的,分別延續保留至今年年底或保留3個月,無需重新申請。
4
取消個人申領更新指標的次數限制
考慮到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已取消了使用年限限制,借鑒其他實施調控城市均無車輛更新次數限制的做法,本次修訂取消了有關10年期限後個人申領更新指標的次數限制。
5
新增離婚、教練車等情況直接申領其他指標
將現行辦法車輛被盜搶後僅能申請增量指標編碼的規定調整為符合條件的直接申領其他指標。另外,新增了辦理教練車、離婚財產轉移車輛以及競拍本市法院司法拍賣車輛登記的,可直接申領其他指標。
6
取消指標對車輛排量的限制
綜合考慮到市民的擁車需求和車輛生產技術水平的提高,並借鑒其他實施調控政策的城市均無車輛排量限制的做法,本次修訂擬取消增量指標和更新指標對車輛排量的限制。於2018年6月30日前產生的搖號指標、更新指標,在7月1日後辦理登記均不作排量限制。
7
延長指標有效期
根據選購車輛的實際周期,為方便市民有更為充裕的時間選購車輛,對指標有效期進行調整,更新指標、增量指標和其他指標有效期均延長為12個月。2018年6月30日前產生且7月1日後仍有效的增量指標、更新指標、其他指標,由系統統一將有效期核定為一年。
8
完善節能車和新能源車的界定條款
根據國家不再發布節能車目錄的情況,修改了節能車的定義,並將符合條件的進口新能源車納入新能源車指標管理範疇。結合國家政策發展情況刪除了節能車、新能源補貼有關條款內容,同時有關補貼事宜明確如下:一是對於2018年6月30日前已辦理車輛註冊登記,但暫未申領節能車、新能源車補貼的,可在規定時間內繼續申領補貼(維持現行做法,單位申領新能源車購置補貼須滿足累計行駛里程3萬公里的要求,可在辦理車輛註冊登記後3年內申領,其餘情況均為辦理註冊登記後半年內申領);二是對於購置節能車在7月1日後辦理車輛註冊登記的,不再發放補貼;三是對於購置新能源車在7月1日後辦理車輛註冊登記的,補貼政策另行制定。
來源:廣州市交通委員會、廣州日報全媒體記者劉冉冉
編輯:廣州日報全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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