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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權法律制度基本準則+自物權

今天我們分享的內容是物權法律制度的內容,我們物權法律制度的內容會分為兩個部分和大家今天分享,今天分享的內容是物權法的基本原理以及所有權。

先上音頻:

稍微說明一下,物權法是民法裡面的重要組成部分,分為兩大塊,一個是物與物權、物權變動;另外一個就是物權的分類,分為自物權和他物權,自物權只有所有權,他物權還分為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我們今天分享的內容從物與物權開始,到自物權結束,下一次分享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本次音頻對應的框架如下:

物與物權

物——有體性、可支配性、在人的身體之外;

種類

流通物、限制流通物、禁止流通物;

動產和不動產;

可替代物和不可替代物;

消耗物與非消耗物;

可分物與不可分物;

主物與從物;

原物與孳息;

物權——對特定的物享有支配和排他的權利

特點:支配性、排他性、絕對性;

種類:自物權、他物權

基本原則

物權法定原則

物權客體特定原則

物權公示原則

物權變動

物權的發生、變更或消滅;

原始取得;

繼受取得;

物權變動的原因

基於法律行為

基於非法律行為

事實行為

法律規定

公法行為

物權行為

物權變動的公示

動產物權——交付生效

現實交付

交付替代:簡易交付、指示交付、佔有改定

不動產物權——登記

更正登記和異議登記

先更正登記,無效再異議登記;

異議登記有效期15天;

預告登記

預購商品房

以預購商品房設定抵押

房屋所有權轉讓、抵押

所有權

概念:對物全面支配的權利;

類型:

法定分類:國家所有權、集體所有權、私人所有權;

共有: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共有的內在關係處理

重大修繕

管理費用

共有物分割

債權債務

共有的外在關係處理

物的處分

份額的處分

債權債務

按份共有人的優先購買權

共有人無權處分

債權行為:合同有效

物權行為:效力待定

准共有

善意取得制度

條件:

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時是善意的

合理的價格轉讓

轉讓的不動產或動產已經登記或交付

動產善意取得制度

不動產善意取得制度

適用範圍

動產所有權的特殊取得方式

先佔

拾得遺失物

發現埋藏物

添附

以上。

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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