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法律制度基本準則+自物權
今天我們分享的內容是物權法律制度的內容,我們物權法律制度的內容會分為兩個部分和大家今天分享,今天分享的內容是物權法的基本原理以及所有權。
先上音頻:
稍微說明一下,物權法是民法裡面的重要組成部分,分為兩大塊,一個是物與物權、物權變動;另外一個就是物權的分類,分為自物權和他物權,自物權只有所有權,他物權還分為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我們今天分享的內容從物與物權開始,到自物權結束,下一次分享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本次音頻對應的框架如下:
物與物權
物——有體性、可支配性、在人的身體之外;
種類
流通物、限制流通物、禁止流通物;
動產和不動產;
可替代物和不可替代物;
消耗物與非消耗物;
可分物與不可分物;
主物與從物;
原物與孳息;
物權——對特定的物享有支配和排他的權利
特點:支配性、排他性、絕對性;
種類:自物權、他物權
基本原則
物權法定原則
物權客體特定原則
物權公示原則
物權變動
物權的發生、變更或消滅;
原始取得;
繼受取得;
物權變動的原因
基於法律行為
基於非法律行為
事實行為
法律規定
公法行為
物權行為
物權變動的公示
動產物權——交付生效
現實交付
交付替代:簡易交付、指示交付、佔有改定
不動產物權——登記
更正登記和異議登記
先更正登記,無效再異議登記;
異議登記有效期15天;
預告登記
預購商品房
以預購商品房設定抵押
房屋所有權轉讓、抵押
所有權
概念:對物全面支配的權利;
類型:
法定分類:國家所有權、集體所有權、私人所有權;
共有: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共有的內在關係處理
重大修繕
管理費用
共有物分割
債權債務
共有的外在關係處理
物的處分
份額的處分
債權債務
按份共有人的優先購買權
共有人無權處分
債權行為:合同有效
物權行為:效力待定
准共有
善意取得制度
條件:
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時是善意的
合理的價格轉讓
轉讓的不動產或動產已經登記或交付
動產善意取得制度
不動產善意取得制度
適用範圍
動產所有權的特殊取得方式
先佔
拾得遺失物
發現埋藏物
添附
以上。
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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