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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男子被朋友「奪妻」 開車撞死前妻

近日,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公示了一宗離奇殺人案的宣判結果。這宗2016年2月10日發生在遼寧庄河市的案件曾經轟動一時——由於朋友李飛(化名)誘惑自己吸毒,1992年出生的庄河花園口小伙姜某被警方拘留,此後更和妻子張麗(化名)離婚。離婚後姜某發現,張麗離婚後竟然和引誘其吸毒的李飛談起了戀愛.....在一次發生衝突後,姜某駕車撞向前妻張麗和「好友」李飛。張麗身亡,李飛則被撞傷。日前,此案經過大連市中院和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兩次審理,姜某被終審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1992年出生的姜某有個水果攤,生意不錯。和張麗結婚後,兩人生下了一個女兒,日子本來蒸蒸日上。

但是姜某有個「大哥」李飛,經常帶姜某一起出去玩,並教會了姜某吸毒。此後姜某因吸毒被警方行政拘留,為此他和張麗離了婚。但離婚後姜某意外得知,前妻很快就有了男朋友,而且此人不是別人,正是他的「大哥」李飛!

姜某隱約覺得自己被人坑了,多次提出要和前妻複合。2016年2月10日14時許,姜某帶張麗到庄河新天地商業城美甲,期間李飛趕來,和姜某發生了爭執撕打,後來被保安制止。

姜某先帶著張麗離開,並回到自己停在庄河影劇院門前停車場的麵包車內。而李飛隨後帶著一名朋友趕來,再次和姜某發生了爭執撕打。被打了一頓的姜某火了。

他駕駛麵包車,追上了正在路邊步行準備打車離開的張麗和李飛。姜某駕車撞向兩人,將他們撞倒後,又繼續碾壓兩人。這導致張麗因生前鈍性外力作用致肺臟、肝臟及下腔靜脈破裂,失血死亡;李飛鈍性外力作用導致身體損傷,其損傷程度分屬輕傷一級和輕傷二級。案發次日,姜某主動到遼寧省庄河市公安局花園口分局明陽派出所投案,並如實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實。

2017年,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這起故意殺人案。姜某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作案工具江鈴全順麵包車一輛予以沒收;姜某賠償死者家屬喪葬費人民幣34128元;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某保險公司賠償死者家屬11萬元。

大連市中院宣判後,姜某不服上訴。認為原判量刑過重。

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姜某因與他人發生矛盾不能正確處理,而採用駕駛機動車撞擊、碾壓的方式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且致一人死亡、一人輕傷,依法應當判處死刑,鑒於其有自首情節,故對其依法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省高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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