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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道教法位與現今受籙品秩

一、來由

近來許多人認為在道教受了籙,自己在上界就是某某品級的仙官,在天上立刻就有了一席之地。

這種想法是把受籙當做了即得仙職、羽化歸位仙班。認為關文、雲馬、資糧等,就是自己死後升天歸位的保證。實際上這種認知是片面的,因此而驕傲自滿更是可笑。

《上清靈寶大法》載:「大洞本品古無法職,亦元章奏,後世人始有編大洞法者矣,然終非古書也。」可見依照舊制,只有法位而已。那麼道士的品階和法位又是什麼呢,二者哪個更重要,下面筆者執古以御今分析一二。

二、奏職天壇玉格品秩是怎麼一回事?

品秩制度從宋朝始,以《天壇玉格》的撰述為支撐,道教的品秩制度正式誕生,並開始了不斷的發展。南宋以後,模仿世俗官職品階,法職也按高低不同分為九品,並且在尚書省、樞密院等構造上也深受世俗官職的影響,例如:九天金闕少宰九天御魔使判驅邪院事」、「九天金闕上宰九天伏魔使判驅邪院事」中的少宰、上宰,」明顯模仿了宋代的官職名稱。

從此始,道教才有了品級、品秩、品階這些世俗化概念(相當於詮敘部門的級別條例,從一品到九品,有正有從)。發展到了明清時期,這些典籍歸入正一受籙的科儀經典,是天師祖庭嗣漢天師府(萬法宗壇)代天庭頒發給道士的道籍憑證。

按照有關規定,法籙分五級︰

1、初授《太上三五都功經籙》,為正六品、七品銜。

2、升授《正一盟威經籙》,為正四品、五品銜。

3、加授《上清五雷經籙》,為正三品銜。

4、加升《上清三洞五雷經籙》,為正二品銜。

5、晉陞《上清大洞經籙》,為正一品銜。

要求在天師門下奏受法職,用以弘道宣化,濟物利人,祈求天師代為奏遷職名,予以受籙。天師祖庭根據他的要求,申報天庭並依《天壇玉格》的有關規定,奏定受某某經籙,奏立某某壇,某某靖,某某治作為活動點。併當壇串立合同符,分環部券為證(即傳度合同符一分為二,一半貼職牒上給授籙人佩帶,一半在申奏天庭時焚燒)。

道徒通過傳度授籙,並按《天壇玉格》而取得法名神職的法師,可以代天宣法,並能從事齋醮祈禳法事活動,而法師自身也因此名錄天曹乃有道位。這就是道教品秩制度的由來和相關意義。

說完品秩,筆者再來闡述一下法位的由來和概念,了解清楚之後,筆者再據此進行對比區分。

三、中國古代道教法位是怎麼一回事?

首先我們來簡短的認知一下「法位」。

「法位」一詞指的是道眾在教內的修學程度,相當於現今的「學位」。在陸修靜天師編撰的《太上洞玄靈寶授度儀》中最早提及。法位制度在古道教的傳授里,是按道士修學程度授予不同教職的制度。這是中古時代形成道教教團的基本制度之一。

道教的「法位」是漢天師時就存在的制度。在古代授籙制度中,法籙名銜是根據道士所受法籙的高下授予的,不同的法籙等級和道士的修學程度有關,此名銜表明的是道士所受法籙品位,更主要的是表明道士的修學水平。從低到高依次是正一科儀、五千文(太玄)科儀、三皇(或洞神)科儀、靈寶(或洞玄)科儀、上清(或洞真)科儀,統稱「三洞法位」。施舟人先生認為道教的「三洞」、「四輔」分類體系不僅是道書分類,也與六朝隋唐道士的受道階位制度相對應。

《正一法文法籙部》和《正一法文太上外籙部儀》以及南北朝的《正一法文經護國醮海品》、《太上洞神三皇儀》中,法師都自稱為「泰玄都正一平炁系天師某治炁道士」、「系天師某治炁太一道士三洞法師」、「系天師太一無極某治真人」,並以此些身份上啟天上眾神。

《三洞奉道科戒營始》中收錄有「次弟儀」,又稱「法位」,即根據修行收授不同的經籙得到的位階。且每一法位的法籙上有相應數量和級別的神兵神將、符咒、契券,供獲得此籙的道士調用。道士惟有獲得某一等級的法籙,才有資格使用相應的資源,主持相應等級的儀式,施行相應等級的道法。

六朝制度中,道教從低到高依次授予《道德經》法位、《太平經》法位、太清經法位,等等。到了南北朝末及以後,根據法脈的發展,出現了不屬於三洞四輔的新法位,例如升玄法位、洞淵法位、北帝法位等。這些新法位也有不同的意義與相應的儀式,並且中期也出現了高位,例如黃赤道士等,都代表了道士在自身法脈中的修學程度。

隋唐時期,道教科儀《洞玄靈寶三洞奉道科戒營始》卷四「法次儀」,條列出各階次法位弟子應受的經、戒、籙或科儀書等物件。不同法位道士從師父結果傳承科種也有所不同。

例如:正一法位道士就有:正一朝真儀、正一齋儀、關奏章表儀、閱籙儀、醮籙儀。

而至唐代道經《受籙次第法信儀》記載,道士受法職位次第為:1、正一法位;2、道德法位;3、洞神法位;4、升玄法位;5、洞玄法位;6、五符法位;7、河圖法位;8、洞真法位;9、畢道法位(位階受法,階階不同)。

綜上所述,法位是道士在各自法脈神系的學位證明,代表了道教對其平生修學成就的認可,並授予相應的職權。

四、總結

以上筆者對於兩者的宗源做了簡短闡述,大家應該已經有所了解。從二者的起源和概念中 ,筆者也得出了一些結論,同請大家觀看。

根據史料記載,道教早期的法位制度,代表的是道士在各自法脈神系中修學的程度,往往是以實修與學習為根本,是對道士本身努力以及境界的肯定。

道教的出現得益於祖天師正一盟威設立,正一盟威是人與道的盟誓,這個概念里,天師位於宰相的地位,所以代天授籙。而法籙的品級是依據道士在自己法脈神系修行中的實際修學程度與境界授予的。

而相比於品秩,法位制度根據法位的不同所受的法職、道經、戒律和符策券契就有等級之差,是對道眾修學程度與境界的檢校與證明。

古人受道經戒,佩服籙文,以法位為本。《正一威儀經》說「正一死亡威儀:正一符籙,券契環劍,布囊盛之,隨身入土」,這是極其莊重的事情。朝聞道夕可死矣,修道本身是靜穆超脫的事業,修道者自身切不可以此自大。而是應該嚴謹治學,日夜實修,追求法位上的真實成就。

上為筆者所得,予以眾人,望諸位皆有明目清心,分辨利害。謝覽

(作者/九色離羅 編輯/蕭岳鋒 校對/丁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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