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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還沒結婚准婆婆就要我簽訂「不平等條約」,我就那麼不值得你們信任么?

(婚姻不僅僅是兩個人的事,更是兩個家庭的事,不信任的婚姻沒有幸福可言)

你好,我叫劉慕慕,今年23歲了,我高中畢業後,就開始工作了,出入社會比較早。最近,我準備結婚了,但是沒想到因為準婆婆的事情,傷透了心,連婚都不想結了。

我和男友認識在1年前,由於我很早就出來工作了,接觸社會比較早,這是我的第四任男友。以前我比較好玩,找的男友都是比較貪玩的,其中沒有一個讓我滿意,這次的男友是朋友推薦的,家庭條件比較好,人也長的不錯,我想如果能找到這樣的結婚對象,還是很不錯的。

然而,真正見到准婆婆,我才發現了家庭的差異往往會決定夫妻是否幸福,婆婆一連串的問話,讓我非常難受。下來之後,我找到了男友,有了下面的這場對話。

「你和你爸媽今天什麼意思啊?」

「親愛的,你別生氣啊,我爸媽只是不太喜歡你而已。」

「....不太喜歡我?是不太喜歡我的家庭情況吧?你父母問了我的家庭情況,一聽我家的情況,就說我嫁到你家必須簽婚前協議,以後房產證不能加我的名字,這僅僅是不太喜歡我?而且,你媽在旁邊這麼說我了,你都無動於衷,幫我說句話都不行么?」

「我父母說的也是實話啊,要是你真的愛我,肯定願意簽婚前協議的啊,再說,以你自家的經濟情況,肯定是不能買房的,所以我家買房後,房產證不加你的名字,不也很正常么?」

「你這話什麼意思?意思說是我倒貼巴結你家咯?你跟我在一起,到底是愛我,還是想為難我?」

「你自己也明白的,以前換男友換的這麼勤快,難免我的父母也會多心,其實目的達到就好,過程真的不是那麼重要。再說了,之前我就不想讓你去見我父母,你偏要見,現在你又賴我咯。」

我沒想到男友會這麼對我說,難道這1年多,他對我的好,都是假的?現在的我,到底要不要結婚都開始猶豫了。

【作者觀點】

關於婚前財產公證,作者見過不少,但是關於夫妻雙方簽訂協議,保證婚後購房只寫一個人名字的,還真是聞所未聞。另外要說的,法律上也不會承認這樣的「不平等條約」。凡是婚後購買住房的,無論是那方父母出錢,贈予夫妻一方的,都視為贈予兩人。所以,即便文中的女方簽訂了協議,法律上也不會生效。婚後房和婚前房,完全是兩個概念。

最後,回到文中來看。文中的准婆婆充滿了對未來媳婦的不信任,我們這裡暫且不討論造成不信任的原因是什麼。但是,按照這樣的情況結合的夫妻雙方,將來很難有幸福可言,不太建議雙方走到一起。

最後,作者想說一句:有時候,決定婚姻幸福與否的,真的就是夫妻雙方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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