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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治御龍庭小區:電來了,車卻被擋在車庫外,什麼情況?

|導讀

因對自己所居住小區的車位管理費收費標準產生質疑,拒交該項費用,家住御龍庭小區的張女士一家被物業停電長達8 個月。5 月29 日,經過市房產服務中心等相關部門調解,張女士一家終於結束了200 余天的「摸黑」生活。但電來了,車卻被物業保安擋在了車庫外。

(網路配圖)

5 月28 日晚9 時40 分,記者突然接到家住御龍庭的張女士發來的求助簡訊——「『物業』限制人身自由,不讓我回家。」隨後,張女士又通過微信,給記者發來兩條時長分別為13 秒、29 秒的視頻。視頻中,3 名保安站在一處看似樓梯間的地方,張女士只要準備上樓,便上前阻擋。

3 小時前,張女士曾通過電話告知記者,在市房產服務中心的督促下,物業將於次日為她家更換新電錶並通電。記者遂通過電話聯繫到張女士。她告訴記者,在110民警的幫助下,她和愛人已回到了家中。

兩次處理意見,物業業主均未達成一致

5 月29 日上午,記者再次來到御龍庭小區。張女士說,《上黨晚報》連續刊登了《買了倆車位,一個月還要交200 元管理費》和《除夕夜,這一家子摸黑度過》兩篇消息後,張女士一家的遭遇引起了小區業主們的同情。鄰居們多次提出,願意「借電」給她們一家。

3 月底,張女士通過實名公開信的方式,將自家遭遇被物業停電的情況向中央駐山西巡視組反映。巡視組將張女士所講述的情況下派給山西省信訪局辦理,後又被轉至市信訪局、市發改委、市房產服務中心等部門。經過近一個月的調解,市房產服務中心作出處理意見:御龍庭小區物業須儘快對張女士家的電錶進行校驗,並停止其阻礙業主交納電費的行為。考慮到物業對張女士一家實施了長達8 個月的停電行為,對其造成的不良影響和損失,建議物業在張女士補繳2017 年以前的車位管理費時,可免收兩年的費用。對該意見,張女士簽字同意,而物業卻對處理意見提出了異議。

5 月2 日,物業將張女士家的電錶卸除,稱送回電錶廠家校驗。5 月26 日方才送回。

「校驗後的電錶有數字顯示,這一點令我十分不解。我向物業提出了更換新電錶的請求,卻被拒絕了。」張女士再次向市房產服務中心提出調解申請。經調解,物業同意了為張女士家更換新電錶的意見。

市房產服務中心重新調整處理意見:物業不得以任何形式為業主斷電。業主張女士需儘快向物業繳納2017 年前所欠的車位管理費用。對於此次的處理意見,張女士表示,被斷電的8個月期間,家中的電器因閑置出現了不同程度的損壞。「這個處理意見是說,我們家被白白停電8個月,物業一點兒損失都不受。」經過和家人商量,張女士表示對新意見不贊同。

(網路配圖)

電雖然來了,車依然被擋在車庫外

記者陪同張女士一起前往物業。經過地下車庫時,張女士告訴記者,由於自己拒簽新的處理意見,5月29日下午下班回家時,自己的車被保安擋在了車庫外。而自己和愛人也被限制在樓梯間長達3個小時之久,直到110民警趕來。

之後,記者見到了御龍庭小區物業的負責人。對於張女士所說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情況,該物業負責人表示,他從未授意任何人阻止張女士回家。保安將張女士的車擋在車庫外,並阻止其回家,均源於張女士的車「撞」到了保安。而張女士則表示,物業負責人口中的「撞」是由於保安拒接放行,且有預謀地「碰瓷」。一時間,雙方各執一詞,爭執不下。

隨後,經記者調解,張女士和物業負責人終於恢復平靜。雙方認為,矛盾的癥結仍在於「車位管理費」的收取標準。物業負責人稱,發改部門和物價部門所下發文件中「露天停車場:40 元/ 車位/ 月;非露天停車場:60 元/ 車位/ 月」的規定僅是參考意見,並不具備強制性。張女士表示,若物業按照以上標準收費,將無條件補繳所欠費用。之後,她將會繼續向有關部門尋求幫助。

截至記者採訪結束,張女士家的電已經通了,但車依然被擋在車庫外。

來源:上黨晚報

責任編輯:張文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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