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拉蒙德格林本應被要求犯規,違反規則,聯盟說
奧克蘭,加利福尼亞州——周四,NBA總決賽第一場的「最後兩分鐘報告」顯示,勇士隊在加時賽以124-114贏得加時賽之前的最後幾秒,金州勇士隊的德拉蒙德·格林(Draymond Green)本應受到兩次犯規。
聯盟表示,格林為了在喬治·希爾(George Hill)釋放2次罰球的第2次罰球後,以4.7秒的成績,在罰球線上進入籃下,在禁區內犯規。希爾錯過了這一機會,導致了一場瘋狂的比賽,小史密斯抓住了進攻籃板,帶球突破了3分線,比分為107-107,而不是在比賽結束前進球。
如果犯規被判罰,希爾將會被判另一次罰球。
聯盟還說格林本應該在12.1秒內犯規,因為他抓住了勒布朗·詹姆斯的手臂,影響了他的行動自由。那次接觸先於詹姆斯的傳球,導致克萊·湯普森對騎士的控衛犯規,並將他送上了罰球線。
當時騎士隊得到了獎金,這意味著如果格林犯規被判罰,詹姆斯——而不是希爾——將會是那個嘗試兩次罰球的人,而騎士隊以107比106落後。
詹姆斯在比賽中11投10中被罰球線罰下。
L2M還解釋了為什麼在比賽還剩36.4秒的時候對凱文杜蘭特的指控被推翻,最後詹姆斯被判犯規。
「在杜蘭特的進攻犯規後,隊員們不確定詹姆斯是否在禁區內,」報告說。在重播的評論中,確認詹姆斯在禁區之外。裁判員還審查了詹姆斯是否處於法律保護的位置,這對於這個重放扳機來說是一個額外的審查事項。重播顯示詹姆斯並沒有處於一個合法的防守位置,因為他在接觸發生的時候正在轉換他的身體並進入杜蘭特。因此,最初的判罰被推翻,詹姆斯被判犯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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