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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獄路上又行竊 回家一天就被抓

案情通報

2018年5月15日下午,羅某林到陸川縣公安局橫山派出所報警稱:5月15日凌晨,其停放在位於陸川縣橫山鎮四和村家門口的一輛錢江牌紅色125C男裝摩托車被盜。接警後,橫山派出所迅速展開調查,通過與被害人羅某林一起仔細觀看有關路口的監控視頻,確定陸川縣古城鎮的葉某發有重大作案嫌疑。

2018年5月14日傍晚,因犯盜竊罪坐牢一年多的葉某發刑滿釋放,從廣西黎塘監獄回到陸川縣城。葉某發本應在服刑期間好好改造,重新做人,回歸社會,沒想到其出獄後仍不思悔改,在回家路上竟然突發奇想,盤算著去哪裡偷輛摩托車便於回家後使用。此時,葉某發想起了2016年間認識的陸川縣橫山鎮四和村的羅某林。因為其曾去過羅某林家玩,知道羅某林有一輛紅色125C男裝摩托車經常停放在家門口,且不拔車鑰匙,容易得手。

於是,當天晚上7點多鐘,葉某發搭乘陸川至橫山的班車,到橫山鎮四和村路口下車,步行往羅某林家方向走去。走到羅某林家附近的一個廟堂時,葉某發覺得時間還早,不方便行竊,便在廟堂里睡覺。5月15日凌晨3時許,葉某發起身步行到羅某林家門口,看見那輛摩托車果然停放在那裡,且車鑰匙沒有拔。於是,葉某發就偷偷將摩托車推離羅某林家有一段距離後發動摩托車,沿大橋鎮方向開出,然後進入馬盤二級公路,直接將摩托車開回到家。2018年5月16日上午,辦案民警到陸川縣古城鎮葉某發家門口附近蹲點守候,於當天下午將葉某發抓獲,並繳獲羅某林被盜的摩托車。葉某發萬萬沒想到,自己剛剛刑滿釋放回到家僅僅一天又被公安機關抓回。

日前,經陸川縣檢察院審查,認為犯罪嫌疑人葉某發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之規定,涉嫌盜竊罪。葉某發的犯罪習性表明其隨時可能實施新的犯罪,採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遂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葉某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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