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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出台2018-2020年農機購置補貼政策

5月31日,太原市農機局、太原市財政局聯合下發《太原市2018-2020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

根據《實施細則》,今年至2020年,太原市農機購置補貼將覆蓋全市10個縣(市、區),其他新設立開發區的農機購置補貼業務納入所在縣(市、區)範圍。為優先保證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所需機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種、高效植保、節水灌溉、高效施肥、糧食烘乾、秸稈還田離田、殘膜回收、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等保證支持農業綠色發展機具的補貼需要,在前期調研的基礎上,太原市選取了耕整地機械、種植施肥機械等83個補貼品目。

補貼機具為納入全市補貼範圍內的產品,還應獲得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證書(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獲得農機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列入農機自願性認證採信試點範圍,獲得農機自願性產品認證證書。同時,補貼機具須在顯著部位鉚接固定標有生產企業、產品名稱和型號、出廠編號、生產日期、執行標準等信息的永久性金屬銘牌。

補貼對象為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以下簡稱購機者),其中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補貼採取先來先得的方式,確定補貼受益對象。對已經報廢老舊農機並取得回收證明的購機者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給予補貼。實行牌證管理機具,要先行辦理牌證照。為擴大補貼資金的受眾面,原則上個人年度內享受補貼的機具數量不超過5台件,累計補貼額不超過30萬元;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年度內享受補貼的機具數量不超過30台件,累計補貼額不超過200萬元。

來源:太原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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