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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好你的照片!有人一不小心成了婦科葯廣告代言人社會

近日,吉林省公安機關接連破獲兩起電信詐騙案,兩案的相同點之一是詐騙團伙均將自己包裝成「白富美」等身份,對上鉤的受害人施以錢財詐騙。

這些「美女」從何而來?記者在調查時發現,很多人在網路社交平台上曬出的照片、手機里隱藏的個人信息等,已經成為不法分子用以斂財的工具。1毛錢1條信息、10元錢上百張照片……不法分子廉價購買「馬甲」,然後變成了「你」。

照片被廉價兜售,用作廣告

「年前買了一套直銷的品牌塑身衣,在體驗館客服說要留檔拍了我的裸背照片,本以為這麼大的店會保護客戶的隱私,卻沒想到竟成了商家在網上的宣傳廣告。」長春市民李女士告訴記者,雖然照片看不到臉,但是身材已經走形的裸背被掛在網上,自己看了心裡特別不舒服。

記者上網查詢發現,媒體報道的類似的案例並不少見——濟南一市民的結婚證照片無端成了一家婚介所相親成功的宣傳廣告;鶴壁一女子愛發自拍照,沒想到自己竟成了紋綉和婦科葯廣告的代言人。並且,這些照片和個人信息很可能並不是無良商家或個人從網上偶得,而是有人專門盜圖後進行包裝、打包和銷售,也有的使用技術手段盜取二手手機的通訊錄、照片、微信聊天記錄等信息,以低廉價格進行兜售。

「489張生活照片,手機自拍一人套圖,白富美素材,可用於微商QQ經營等」「真實美女生活照套圖,微商達人必備圖庫」……這些都是記者在網路上搜到的兜售圖片廣告宣傳語。

記者添加了一個售圖者為微信好友,在其朋友圈內看到,不同身份、年齡段、性別的套圖應有盡有,售價多為10元或20元一套。商家還聲稱每套套圖都被精心處理過,每張都配了文字和時間,「保證精品,方便買家發圖,不用費腦子」。

在得知記者「怕撞圖」的顧慮後,該商家解釋稱,店鋪每套圖只上架兩個月,在線的也就只有幾十套,套圖源於微博,「原圖主人的粉絲都很少,不可能那麼巧撞到」。

記者還發現,照片被盜用的不僅是「帥哥美女」。比如在電商平台上,一個滿臉褶皺、神態滄桑的大爺就很受歡迎,其照片用於「悲情促銷」,宣傳語一般為:「蘆筍滯銷,幫幫我們」「檸檬滯銷,幫幫我們」「愛心助農,果園直發」……不法分子「量體裁衣、精準施詐」

照片或個人信息被盜,不僅可能造成肖像權、名譽權的侵害,這些信息一旦被人非法利用,還會成為電信詐騙、網路詐騙、敲詐勒索等犯罪活動的手段和工具。

在吉林遼源警方剛剛破獲的「1·05」特大網路電信詐騙案中,詐騙團伙話務組成員就是將自己包裝成「白富美」「炒匯老師」等身份,以加錯微信好友為名搭訕被害人。與被害人建立感情並贏得信任後,再適時以曬外匯虛假盈利單等手段,勾起其興趣,並推薦「炒匯老師」「炒匯助理」幫忙操作購買外匯。

長春市公安局成功破獲的特大網路電信詐騙案則更具有典型性。詐騙團伙的每個組員手中,都有一兩個公司派發的事先已經包裝好的女性身份QQ號,頭像都是通過網路渠道獲取的年輕女性照片。這些「美女」編製「美麗陷阱」,在各大交友或徵婚網站發帖。一旦有網友上鉤,便使用溫柔手段將其騙進投資陷阱,或直接誘使被害人將積蓄交由身為網戀「女友」的自己自由支配。有的被害人在積蓄揮霍一空後,還貸款討好「女友」。

吉林省公安廳反電詐中心負責人宋君告訴記者,冒充「白富美」等身份,以網路平台為渠道騙取信任實施詐騙的方式,是比較常規的詐騙手段。隨著網路的發展和技術手段的更新,詐騙團伙的行騙伎倆也在不斷升級,「過去是廣撒網,現在是量體裁衣、精準施詐」。

宋君分析,為提高詐騙成功率,詐騙團伙首先可能會通過黑色技術手段或網路購買等非法方式,提前獲取詐騙對象的個人信息,並根據其年齡、性別、職業、人脈圈等身份特徵,專門設計具有針對性的行騙腳本。

「盜售公民個人信息只是此種類型電詐犯罪鏈條源頭的一塊,因取證難、固證難、耗時長等原因,此類案件偵辦難度非常大,整個行騙軌跡層層偽裝,我們需要反覆追查、去偽存真,逆向還原詐騙真像,這期間需要做大量調查工作來揭開其真面目。」宋君說。

受害人「難維權」 「懶維權」

「我根本就不知道自己的個人信息是在什麼時候、通過什麼渠道被泄露出去的。查不到源頭、找不到負責人,怎麼維權?」曾因個人信息被盜遭遇電信詐騙的趙女士對記者說。

「太麻煩了,要是沒對自己的生活造成嚴重困擾,我是懶得維權的,畢竟,算上維權所需的時間成本、金錢成本甚至是心情成本都划不來。」長春市民小李說。

宋君告訴記者,關於個人信息權益受到侵害的情況,受害者報案的並不多,這一點也極易被不法分子利用。

「很多人習慣經常在微信、QQ等社交平台上傳自己的照片和個人信息,也有人因工作需求隨意加陌生人為好友、入陌生群,很難分辨哪個『好友』正在對自己虎視眈眈。」吉林路朗律師事務所律師王雨琦說。

王雨琦告訴記者,隨著互聯網技術及其應用的發展,數據安全防護面臨的挑戰日益加劇,為應對這一問題,國家在個人信息保護和打擊侵犯個人隱私方面也在不斷加強頂層設計和制度完善。

根據2017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網路安全法規定,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個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依法負有網路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必須對在履行職責中知悉的個人信息、隱私和商業秘密嚴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違反法律規定的,需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面臨行政處罰甚至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宋君表示,只有公民養成良好的個人信息防範意識和法律意識,才能有效從源頭上遏制信息盜售情況的發生。同時,經常接觸公民信息的行業和重點崗位的從業人員,要增強法律意識;相關網路平台也須加強管理,發現異常及時處理。「只有公民、相關行業、執法機構等共同施為、形成合力,才會改善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等違法犯罪行為多發和屢禁不絕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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