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周立波無罪釋放,看北美法律體系中的「程序正義」
2017年1月,著名上海脫口秀演員周立波因蛇行開車、邊開車邊玩手機被美國警察截停,隨後所駕駛車輛中被搜出槍支和毒品,當場被捕。
搜出了槍,搜出了毒品,還有當班警官的證詞,在正常人看來周立波的牢獄之災是無論如何躲不了了。美國檢方提出的、非法持槍、非法持有毒品、違反交通規則等多項罪名一旦成立,最高可判處他21年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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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
在周立波的代理律師的「神操作」下
美國法院認定「證據通過非法途徑獲得」
搜出的槍和毒品不得採納為證據
檢方也已撤銷所有對周立波的指控
也就是說
因證據不足
周立波將被無罪釋放
無罪推論
明眼人都看得出來的犯罪事實,偏偏應該最公正的法律卻看不見。這是因為,美國奉行「無罪推論」(Innocent until proven guilty)原則。
簡單來說,就是被告人無需證明自己的清白;舉證責任在於檢方,必須證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實,並且證明獲取這些證據的合法性。(Prove beyond reasonable doubt)
因此本案中,周的律師質疑美國警方既未獲得周立波的同意,也沒有法院開出的搜查令就搜查了他的車輛,程序上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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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即使搜出了裝滿子彈上膛的手槍、古柯鹼,也不能被採納為證據。正是由於這一點,檢方撤銷了所有針對周立波的指控。
那麼身在毗鄰的加拿大,我們是否也有相同的法律呢?
加拿大同樣奉行「無罪推論」原則,通過不正當途徑獲得的證據同樣會被認為不合法。但是與美國不同的是,即使證據被法庭認為通過不合法手段獲得,法官依然可以選擇採信。
也就是說,倘若周立波是在加拿大遭遇同樣事情,他是無法用這種辯護理由為自己開脫的。
程序正義
一般而言,在司法案件中民眾只關注結果是否正義,而忽略了程序的正當,即程序是否正義。
即使現在,很多人都認為不應該放了周立波,因為事實上他車子上確實有槍有毒品,周立波也沒有否認這一點。
但美國人相信:「正義不僅應得到實現,而且要以人們看得見的方式加以實現」。程序正義,就是這種看得見的方式。
美國人認為法院如果採納了程序不正義所取得的證據,那麼警察在以後的執法過程中就會越來越粗暴,勢必會導致更多的不正義行為。
因為個人在面對公權力時,是弱勢的一方,只有嚴格限制公權力,才能保障公民的權利。即使個案可能有不正義之處,但相比警察粗暴執法對全社會的危害,寧願選擇個案的不當。
以警方為代表的公權力,只有在正當程序下獲取的證據,才能夠對罪犯定罪量刑。
本案中,雖然周立波已經被「實錘」非法持有槍支、毒品,但是由於公權力沒有被公正的實踐,結局正義必須讓位於程序正義,這就是美國人認為的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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