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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棣篡位的結果是恢復朱元璋的暴政|文史宴

文/行在陽秋

建文改制是朱元璋晚年推進政治正常化的延續,與朱元璋早年的暴政有天壤之別。朱棣篡位後為了給建文帝安上破壞祖制的罪名,也為了加強自己的私人權力,基本恢復了朱元璋時代的所有暴政,但不久又因為某些制度的不便,改為採用建文制度,然而他給建文帝安的罪名卻成功的誤導了明朝士人,又通過眾口相傳誤導了今人。

朱棣篡位的結果是恢復朱元璋的暴政|文史宴

從靖難起兵到奪位成功,朱棣一直在攻擊建文朝的改制。然而,建文改制從朱允炆繼位便已開始,到靖難起兵時已經完成泰半。若謂建文削藩和朱棣的利益息息相關,沒有異議;建文改制和朱棣起兵,其實關係有限,可謂是削亦改,不削藩亦改。

朱棣的攻擊是否有理,關鍵在於:

一、建文帝是否如朱棣指責的那般,違背了朱元璋的家法《皇明祖訓》?

二、考察朱棣奪位成功後的「復舊制」行為,關注建文改制在永樂朝的命運。

建文改制是遵從而非違背祖訓

1

第一個問題,筆者的結論是,《皇明祖訓》作為明朝皇室家法,建文改制並未有何違背。實際上,《皇明祖訓》僅僅規定了一些抽象原則,於實際官制並未著筆。所謂「一字不可改易」,亦屬祖訓本身內容,於朝廷制度並無關聯。

《祖訓》分十三章:《祖訓首章》、《持守》、《嚴祭祀》、《謹出入》、《慎國政》、《禮儀》、《法律》、《內令》、《內官》、《職制》、《兵衛》、《營繕》、《供用》。細審《祖訓》的內容可知,前五章《祖訓首章》、《持守》、《嚴祭祀》、《謹出入》、《慎國政》均為後代子孫做皇帝者所守之訓;中間四章《禮儀》、《法律》、《內令》、《內官》則規定了皇室內部禮儀,以及宮廷內部制度;最後四章則是給藩王們定的規訓。

整部《祖訓》是一部家法,卻又確實關涉到了國計,是朱元璋以國為家、化家為國,欲使子孫世世守成的總則。許振興《論明太祖的家法——〈皇明祖訓〉》一文總結:

《皇明祖訓》的編定,毋庸置疑是明太祖以國為家的最佳證明。書的內容既直接涉及嗣位君主和藩封親王生活的各層面,也包括關係國家施政如嚴禁酷刑、永廢丞相、不征海外諸國等規令。

遍檢《祖訓》,僅僅涉及到國家制度,而非皇室規範的,集中於《法律》篇。朱元璋以嚴厲的口吻,禁止後代子孫設立丞相、使用酷刑、征伐別國。相較之下,朱棣在位,南征交趾、大興刑殺,還遷都北京、背棄太祖陵寢,著實已違背了《祖訓》。當然這是本文以外的問題。

建文改制於這三點上,恰恰是遵行無違,並未違反。靖難兵起,朱棣指斥朝廷不遵成法,言辭雖然激烈,但幾乎沒有實質內容。

朱棣篡位的結果是恢復朱元璋的暴政|文史宴

建文帝比朱棣更遵守祖訓

一個堅強的證據是,即便是編造事實、不忍卒讀的《奉天靖難記》,也只能如是聲言:


今雖不設丞相,卻將六部官增至極品,是不設丞相,反有六丞相也。

以《奉天靖難記》之語言風格,這話已經說到極邊盡限了,卻仍然不能引建文入罪。巧作辭令,稱六部正官為「六丞相」,以坐實建文朝「違背祖訓」之罪。手法拙劣,使人一望而知其非。修《明太宗實錄》時史臣感到不妥,遂刪掉重寫。文字改動之痕迹,更足以從反面證實,《奉天靖難記》弄巧成拙,其對朱允炆違反祖訓的指控,絲毫不能成立。王崇武論之曰:


則是成祖起兵,藉口《祖訓》,景隆致書亦據此駁之。

反抗「奸臣」削藩、聲討建文「變亂祖制」——這兩大起兵理由曾經被同時提出,並完整貫穿於為期四年的靖難戰事之中。

不過,在奪位成功後,朱棣集團在陳說自身合法性時,迅速完成了一個話題轉換——即由削藩到《祖訓》的話題轉換。查閱《明太宗實錄》,時間越往後,就越難尋見對建文削藩的指責,而對朱允炆改制、「變亂祖制」的指控愈發凸顯,最終成為朱棣集團所公布的朱允炆君臣頭等罪名。

原因不難推斷:朱棣以建文削藩為罪,然而自己奪位後亦要削藩(事實也這麼做了),若再以建文削藩為罪,則難免陷入「試看剃頭者,人亦剃其頭」的尷尬。為統治合法性計,朱棣需要突出第二個起兵理由,以坐實建文君臣所謂「罪名」。

朱棣奪位後,不止一次下令,銷毀建文檔案資料。此一事件,亦有詳加考辨的必要。

《明太宗實錄》記載,朱棣焚毀建文朝檔案,共有兩次。

第一次在六月篡位剛剛成功之時:


上得群臣建文時所上謀策,悉命焚之。有請上觀者,上曰:當時受其職,食其祿,亦所當言,何必觀。復有言建文所用之人宜屏斥者,上曰:今之人才,皆皇考數十年所作養者,豈建文二三年間便能成就。

第二次則在本年十月:


上於宮中得建文時群臣所上封事千餘通,披覽一二有干犯者,命翰林院侍讀解縉等遍閱。關係軍馬錢糧數目則留,余有干犯者,悉焚之。既而從容問縉等曰:「爾等宜皆有之。眾稽首未對。修撰李實進曰:『臣實無之。』上曰:『爾以獨無為賢耶?食其祿當思任其事。當國家危急之際,在近侍獨無一言可乎?朕非惡夫盡心於建文者,但惡導誘建文壞祖法亂政經耳。爾等前日事彼則忠於彼,今日事朕當忠於朕,不必曲自遮蔽也。』

綜觀這兩次焚毀檔案事件,疑點重重。朱棣為何要做這番舉動,其背後的動機值得研究。

朱棣焚毀檔案是在朝堂之上,這是一番政治表演。他首先有兩大動機,這是顯而易見的:1、收攏人心,以示既往不咎,贏得建文降臣擁戴;2、建文奏章、封事定載有不少朱棣劣跡,他必須要消滅造反的罪證。

但筆者推測,朱棣仍有第三大動機:坐實他對朱允炆「變亂祖法」的指控,以底定自身奪位的合法性,論證如下:

首先,朱棣集團需要定罪朱允炆君臣違背祖訓,而非所謂戕害親藩;其次,建文改制並未違背《皇明祖訓》;再次,如前所述,建文時群臣並未有上書反對改制者。

朱棣集團感到,罪證難以搜集,罪名也難以成立。於是便導演了這一出焚毀檔案的大戲。

「朕非惡夫盡心於建文者,但惡導誘建文壞祖法亂政經耳」,朱鴻評此語:「這句話是經過設計的,話中有話」,洵為的論。

朱棣於朝堂之上拋出這句話,顯系深思熟慮,決非一時興起之語。他如此聲言,便將所焚毀的建文奏章、封事,定罪為「壞祖法」的違礙文字,而非干犯朱棣一人的戕害親藩文字。

焚毀檔案,暗示「壞祖法」文字已經銷毀,正為造成「言有易,言無難」的效果,引人入罪。同時,又表示前罪不論,既往不咎。

眾臣雖然「稽首未對」,但無疑的,他們均立即會意——朱棣憑依「祖法」以示寬大,既往不咎。所不咎者,已經主要不在於「干犯」親藩的大逆文字,而落在「導誘」朱允炆變亂祖法的「盡職」之上。

案李實為建文庚戌進士,此時僅為一翰林低級官員,他敢於在眾人稽首噤聲之時,突然口出自矜之語,亦非能以簡單的「無知妄作」解釋之。李實必曾受朱棣之授意,否則朱棣所言,不會顯得如此順理成章。

如此,朱棣示好,諸臣就坡下驢。不經意間,朱棣無異於昭告天下,他所以取南京、奪皇位,並非叔侄之間的個人矛盾,而實是為匡正朱元璋舊制、清除奸臣的正義之舉。

朱棣集團的良苦用心,收效顯著。明朝人談靖難史事,雖多抱「靖難是而革除非」、「成祖乃天授,少帝亦何尤」的態度,但在朱允炆「變亂祖法」上,卻較多地接受了朱棣的誤導。陳建《皇明通紀》、高岱《鴻猷錄》、何喬遠《名山藏》,甚至朱鷺《建文書法儗》,明末査繼佐的《罪惟錄》都默認、接受了朱棣集團精心製造的觀點,以朱允炆改製為破壞朱元璋祖制。

朱棣恢復的祖制是朱元璋的暴政

2

第二個問題,筆者的結論是,朱棣所謂「復舊制」,並非如他所言的那般乾淨徹底。事實上,建文改制的部分成果仍然保留。

朱棣奪位後,屢屢下令「復舊制」。吏部二疏之後,伴隨著兩道旨令:


凡中外大小衙門有創革升降,官員額數有增減者,及所更改文武散官,並令遵復舊制。

今悉宜復舊,從之。

朱棣即位後,凡有言建文舊制者,皆下令恢復舊制。乃至於頒發給廟宇的諭令、給屬國朝鮮的詔令,也都言及此事:


朕自即位以來,一應事務,悉遵舊制,不敢有違。為何?蓋因國初創業艱難,民間利病,無不周知,但凡發號施令,不肯輕易,必思慮周密,然後行將出去,皆是為君為民的好勾當。所以三十一年,天下太平,人受其福。允炆不守成憲,多有更改,使諸司將洪武年間榜文不行張掛遵守。恁衙門查將出來,但是申明教化、禁革奸弊、勸善懲惡、興利除害、有益於軍民的,都依洪武年間聖旨,聲明出去,教天下官吏軍民人等遵守,保全身命,共享太平。

建文嗣位,權歸奸慝,變亂憲章,戕害骨肉。

朱棣以朱元璋合法繼承人自居,制度上,盡非建文之所是。朱棣作出這種政治姿態,是要圓他靖難起兵之理由:朱允炆不遵祖憲。反攻倒算的浪潮,瀰漫於永樂初年。

建文改制的大部成果,完全喪失。六部仍正二品,御史府仍為都察院,翰林院洗牌成為內閣濫觴。朱棣即位甫兩月,建文制度便如秋風掃落葉一般,剔除殆盡。

朱棣打出恢復洪武舊制的旗號,實則回復的是洪武初年制度,而非洪武末年制度。「復舊制」,是將洪武初年的暴政和不合理的制度也一併恢復。錦衣衛詔獄、僧道占田、榜文峻令均屬此類。朱棣自己也感覺到,建文改制乃是以期行政之合理化。全盤迴復所謂「舊制」,除了展示政治姿態,以及加強君權、偵緝臣民之外,必要性不大。

朱棣篡位的結果是恢復朱元璋的暴政|文史宴

朱棣比他老子更陰毒

筆者之所以作出這個判斷,以下事件可證:


大理寺少卿虞謙自陳,建文時,臣為杭州知府,嘗建言天下僧道,每人止令畜田五畝,無田者官給之。余有常住田,悉歸官以給無田之民。僧道悉免其賦役。當時從臣所言行之,臣當坐改舊制之罪。上笑曰:「此秀才辟老佛也,已在赦前。」命以奏牘付科,復之。初,有旨,凡在建文中上言改舊制者,悉令面陳,至是視謙有戰懼之色,遂命自今不須面陳,悉以奏牘送科復之。

這一幕,真是一番絕佳的政治表演。

筆者推測,虞謙瞅准了朱棣的這番心理:復舊制僅為追求擁戴之姿態政治,深知僧道限田亦非秕政,況且「赦」已進行,並無入罪危險。面陳時故示戰慄之色,正可襄贊朱棣「復舊制」的正確性,樹君上之威。同時這番表演下來,又恰恰給了朱棣口出恩典、不再追究建文改制諸臣的機會。

朱棣維持「復舊制」姿態不變;樹立君上權威;開釋恩典贏得臣下擁戴,真可謂一箭三雕。筆者感覺,鑒於此事之圓滿和蹊蹺,甚至可能虞謙事先已經有過朱棣的授意,君臣合力在朝廷上完成了這一場表演。當然,證據不足,聊備一說。

繼虞謙之後,又有蹇義進言,反對盡革建文舊制:


太宗文皇帝入正大統,轉左侍郎,數月,升吏部尚書,授資善大夫。時政令制度有非洪武之舊者,詔悉復之。公從容為上言「損益貴時相宜」,間舉數事陳說本末,文皇帝以公忠實,悉從其言。

蹇義正直從容,朱棣亦展現了知人容人用人之雅量。不過雅量之前提在於:朱棣號稱復舊制只是政治口號;建文制度確有相宜於時者。蹇義陳說諸事,今已不可考,疑筆者下列之所考,即在蹇義陳說之中。憾史料原件不存,難得其詳。

建文改制之合理,朱棣亦無法盡廢

3

朱棣維持的建文舊制,可考者有:保留大理寺;保留監生歷事制度;保留雲南普安安撫司。

大理寺。如前所述,大理寺已於洪武二十九年罷不設,移其案於後湖。《明太祖實錄》失載大理寺罷去之事。通讀洪武、永樂兩朝《實錄》,彷彿大理寺一直未廢。官書記載,意在說理完滿、不留痕迹,於此可窺一斑。

《明太宗實錄》曲折記載,永樂時延續了建文朝大理寺制度:


大理寺言:本寺原設左右二寺,其左寺評事四員,審錄在京軍民衙門及直隸衛所府州縣刑名;右寺評事八員,審錄在外十二布政司都司衛所府州縣刑名。後因二寺所設評事多寡不等,所治事煩簡不均,將二寺評事均分六員,依刑部都察院十二司道各帶管直隸地方審錄,令吏部仍照舊制銓注,於事勞逸不均。命會同曹國公李景隆、兵部尚書茹瑺等議之,景隆等奏以為均設評事,繁簡適宜,上從之。

這段文字,可謂極盡曲諱之能事。把它放到洪武末年大理寺撤銷、建文復設並改制的知識語境下考量,才能得出朱棣繼承建文遺制的結論。

如前所述,建文改制一大目的,便是謀求制度之合理化運行,大理寺的改革亦屬此類。朱棣即位,盡革建文之所是,大理寺回復到洪武不甚合理之舊制,造成「煩簡不均」的尷尬局面。前文提到的虞謙正是服官大理寺。他親眼目睹了,本寺奏請回復建文朝制度,並得到許可。筆者推測,正是這番試探獲得批准,才有他前文的那番表演。

監生歷事制度。建文朝改革監生歷事制度,永樂初年沿用不改。《國朝典匯》記載:


洪武十八年,命禮部選用國子生為六品以下官。二年十月,更定歷事監生選用法。凡歷事一年為滿,考分三等。上者即授官,次下者再歷一年復考。考上者,亦即授〔官〕;考次,量材選授;下,還國子監讀書。永樂二十二年九月,中軍都督府奏本府歷事監生七人,今考所治吏事,皆勤慎,請如例送吏部,循次授官。

徐氏的記載,文字上使用「二年」,顯系建文朝。「永樂二十二年」與建文二年之間,並無變化。可知建文朝所更定的監生歷事制度,終永樂朝沒有更改。不過,明初所謂「三途並用」、監生登進的情勢並未持續太久。「永樂以至洪熙,隨著科舉向重,舉貢優除之勢受到限制」,監生地位急劇下降,監生錄事逐漸成為虛文。因此,監生歷事制度僅僅能作為細節,足證朱棣保留了建文制度之隱而微者,實際意義有限。

保留雲南普安安撫司。永樂元年正月雲南普安安撫司上言:


(正月)甲辰,設普安安撫司,以土酋慈長為安撫。時慈長來朝,言建文時於其地置貢寧安撫司,以故父者昌為安撫。近吏部遵舊制,奏罷安撫司。然本境地闊民稠,歲於普安軍民府輸糧三千餘石,且路當要衝,舊有湘滿等驛,乞仍設安撫司,督治為便。上曰:「祖宗大經大法,萬世不可改。其他若時有不同,後世當因時損益以便民,豈可執一而不知變通之道。天下人既以為便,則當從之。」命吏部仍置安撫司,改貢寧為普安,賜以掌印,置流官吏目一員,隸四川布政司。

「吏部遵舊制」的浪潮波及全國,遂使普安安撫司被罷除。地方酋長出於行政便利的需要,懇請恢復建文制度。朱棣批准,並派去流官。筆者推測這與沐氏鎮雲南,土酋仰仗沐氏而敢於為請。同時,開設流官也有利於中央控制雲南。朱棣出於多重考慮,遂批准。

綜上,朱棣對建文制度,本著行政合理化、展示政治姿態之雙重目的,革廢並用,恩威兼施,既攻伐倒算,又有張有弛,展現了帝王政治家的精巧手腕。

朱棣篡位的結果是恢復朱元璋的暴政|文史宴

朱棣帶來的是一個什麼樣的社會

朱棣奪位,以朱元璋祖訓為政治符號,復舊制並未盡復,革建文並非盡革。本文的結論是:經過朱棣一番手腕後,永樂制度呈現出既告別建文、又迥異於洪武末期,而相近於洪武前期惡劣制度的特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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