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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借錢和和我結婚,婚後要卻要我和他一起還錢

引辭:房子可以借,錢可以借,但是,當我不愛你了,愛情真的沒法借你。

你好,我曾蓉蓉,和老公結婚半年多了。然而,我們的幸福和甜蜜僅僅停留在了度蜜月時期,現在我,已經被家中的經濟問題搞的焦頭爛額,甚至連離婚的心情都有了。

我和老公是通過相親認識的,我的年齡比較大了,家裡挺著急的,我和老公相處了3個月,覺得感覺還不錯,便談婚論嫁扯了結婚證。

其實,現在仔細想一想,覺得自己做事情還是挺草率的,但是看看周圍的朋友,比我們動作還快的比比皆是,一對比,就覺得沒啥好擔憂的了,閃婚之後,幸福的家庭還是有的嘛。

然而不幸的是,我們家庭就不屬於那種。

因為要結婚,我們家人強烈要求男方家中要拿一套新房給我們住,其實,我覺得二手房也是可以的,但是父母這麼要求了,我不太好說什麼,畢竟他們是為了我好。

我看的出老公對新房這事覺得挺痛苦的,但是一周後,他還是把這事給辦妥了,我們高興的住進了新房。

然而,我們沒高興多久,老公就告訴了我真相,他買房子的錢是借的。沒有錯,除了每個月要還按揭,連首付都是借的錢。他說他為了娶我已經負債纍纍了,希望以後我和他一起還房子的錢。

為啥要我一起還錢啊,房產證上面又沒有我的名字。再說了,錢是他借的,不是我借的。關於婚姻法,我還是明白的,婚前債務歸個人所有,婚前的房產也歸個人所有。既然只有他的名字,那就他自己還錢,房子我也不分,這樣多好。

但是,畢竟我們兩人在一起生活,平時大家一起開支,柴米油鹽醬醋,都要花錢,每個月還有網費,電話費,電費,氣費什麼的,我們的經濟很難分的清楚,所以這兩個月,我一直在幫他還錢。

但是,看看每個月的還債數額,我就痛苦萬分。

有時候想想,是不是自己家太虛榮了,非要什麼新房子,非要和別人比。現在的我,對老公已經完全沒有了愛,甚至想趕快逃離這個家,趕快離婚。

【作者觀點】

新婚姻法裡面有明確的規定,夫妻雙方,如果只以個人名義借款,不會追究兩人的債務,即便是婚後借款,同樣適用與上面這個條款。

回到本文中,女方還算是很仗義的人了,在知道新婚姻法的規定的情況下,仍然幫助老公還了2個月的欠款。但是,這樣的婚姻真的很難持續下去,本文中的女方已經身心疲憊了,在這種情況下很難有幸福可言。

最後要說的是,關於結婚,真的要量力而行,無論是舉行婚禮還是買房,都要根據兩家人的具體情況決定,千萬不要打腫臉充胖子。如果讓本文中的男女主人公再選一次,或許這房子真不會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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