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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永元同志爆料後,我們有哪些稅務核算反思

知名主持人崔永元曝光某演員簽一大(5000萬)一小(1000萬)雙合同後,社會聚焦部分明星借大小合同(即「陰陽合同」)偷稅。

對此國家稅務總局稱,針對近日網上反映有關影視從業人員簽訂「陰陽合同」中的涉稅問題,國家稅務總局高度重視,已責成江蘇等地稅務機關依法開展調查核實。如發現違反稅收法律法規的行為,將嚴格依法處理。

4日,江蘇省無錫市地稅局官方微博發文稱,對於大家關注的問題,已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和江蘇省地方稅務局的要求依法開展調查核實。如發現違反稅收法律法規的行為,將嚴格依法處理。

受稅務稽查部門嚴查明星「陰陽合同」消息影響,6月4日股市影視板塊遭重挫。截至發稿,唐德影視(300426)跌停,華誼兄弟(300027)跌停。港股華誼騰訊娛樂跌幅近20%。

時至今日,「陰陽合同」並未絕跡,反而愈演愈烈,不免讓人深思。當事雙方之所以簽訂「陰陽合同」,最直接目的就是逃稅。

法律明確規定:「納稅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辦理納稅申報,報送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納稅人報送的其他納稅資料。」作為高收入、高關注度的社會群體,明星更應該依法納稅,盡到應盡的公民義務,履行基本的社會責任。但是,仍有一些明星置法律法規於不顧,逃稅,不僅該受到譴責,更應該被追究法律責任。

法律面前,誰都不能享受特權,名氣再大,「粉絲」再多,人脈再廣,也絕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的部署,接下來相關部門將在對部分高收入、高風險影視從業人員依法納稅情況進行評估調查的基礎上,進一步強化風險防控分析,加大征管力度,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換言之,國家稅務總局「盯」住的絕不是「范冰冰事件」這一個案,而是「部分高收入、高風險影視從業人員」。其實,逃稅從來都不是單方面的,「陰陽合同」既牽涉明星,也牽涉製作公司,還牽涉投資方等等,每一個責任主體都不能放過。故此,從個案入手,逐步深入調查,掀起一場全方位的查稅行動,顯然更值得期待。

多年前,就有人質疑,當明星逃稅已成普遍現象,逃稅數額高達幾百萬元,聽說過哪個明星因逃稅獲罪嗎?所有這一切都倒逼我們的執法機關更要有作為。查處一個乃至一批逃稅者並不難,難的是如何清理逃稅存在的土壤。堅決捍衛法治尊嚴,堅決維護公共利益,通過嚴格執法、嚴加防範,絕不讓「陰陽合同」大行其道,不容人少數人佔便宜、國家和民眾受損失。

不少當紅明星拿天價片酬,這令人許多普通老百姓羨慕嫉妒恨,但很少有人知道這些明星拿著天價片酬,同時也交著天價稅收。明星的收入是按照勞務報酬所得稅來交稅的,計算公式如下:

Angelababy拍《孤芳不自賞》被指拿到了8000萬片酬,那麼通過計算應繳稅2559.3萬元。楊冪拍《三生三世十里桃花》被傳也拿了不低於8000萬片酬,那麼楊冪交的稅要比Angelababy多一點。

孫儷拍《甄嬛傳》被指拿了6000萬片酬,那麼通過計算應繳稅1919.3萬元。

趙薇拍《虎媽貓爸》被指拿了4000萬片酬,那麼通過計算應繳稅1279.3萬元。

范冰冰拍《武媚娘傳奇》被指拿了3000萬片酬,那麼通過計算應繳稅959.3萬元。

高圓圓拍《咱們結婚吧》被指拿了2500萬片酬,那麼通過計算應繳稅799.3萬元。

吳亦凡被指報價1.2億,那麼通過計算應繳稅3839.3萬元,高圓圓得拍多少戲才能掙這麼多錢。

鹿晗被指報價0.8——1億,那麼通過計算應繳稅為2559.3萬——3199.3萬元。

楊洋被指報價7000萬,那麼通過計算應繳稅2239.3萬元。

若想弄清演員的納稅問題,首先需要搞清楚一個問題,那就是針對演員的演出合同,究竟誰才是納稅義務人?

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趙虎表示,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八條釋義: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義務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從這個規定來看,是不是演員的演出合同中,演員是納稅義務人呢?未必,現實中要更為複雜,「主要原因就在於很少有演員作為合同的一方主體簽訂合同,經常是演員的經紀公司對外簽訂合同,這種合同中,演員沒有簽訂合同,片酬也不是打到演員的銀行賬戶里,自然演員不是納稅義務人」。

北京商報沸點調查小組調查發現,通常情況下,片方會把演員的片酬打給演員的經紀公司,最終再由演員所在的經紀公司進行下一步再分配,即所謂的給演員發「工資」,「只有在這個時候,當演員拿到『工資』時,才需要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趙虎強調。

「然而,很少有片方或者經紀公司會直接把片酬打到演員的賬戶中,因為這樣對於演員來說會很不划算」。製片人王亮表示,根據個人所得稅起征點規定,當個人全月應納稅所得額超過8萬元時,稅率是45%,這也就意味著扣除這區區8萬元後的片酬,有近一半要進行上繳。

因此,如今大部分的片酬都不是經紀公司直接給明星發「工資」,而是經紀公司與演員工作室有協議,經紀公司需要根據協議把一部分片酬打入演員工作室,最後由演員工作室根據《公司法》等法律規定進行分配,而非《個人所得稅法》進行最後的分配,這樣一來會減少很大部分的納稅額。

神秘公司成避稅利器

「對於整個行業來說,此次崔永元在微博曬出的陰陽合同,只是冰山一角,明星通過各種途徑避稅,絕非個例。」製片人索先生告訴北京商報記者,為了逃避稅收,明星會在「納稅」二字上做足文章,在此過程中,包括明星個人工作室、 明星成立(或參股)的一系列公司,都成了明星避稅的利器。

「舉例來說,明星A某通過自己名下的工作室參與了某部影視劇演出,製片方把片酬會直接打到A某名下的工作室,如果數目相當可觀,這筆錢會以理財或者投資的名義,再次轉入到A某成立的C公司,進入到C公司後,這筆錢會轉入到A某參股的D公司,依次類推,直到經過核算後,需要繳納的稅點為最低,甚至為零時,再通過現金、置業等的方式轉回至A某及其相關利益人的賬戶中。」索先生直言,「在此過程中,會有非常專業的理財顧問,甚至是專業的第三方財稅機構,進行操作,確保萬無一失」。

除此之外,還有一種時下比較常見的方式就是股權分紅模式。王亮直言:「尤其在電影市場,我們通常會發現一部電影的背後,有許多都叫不出名字的公司,這些公司就如曇花一現般,在一部電影里出現過一次,然後下次就再也見不著了,這些公司有時候就是明星自己成立的公司,甚至是為了一部影片,而臨時註冊的公司,作為投資方進入到整個電影項目,以方便明星日後走賬。」

「以演員C某為例,假設最初談好的片酬是3000萬元,那麼與片方簽訂的對外可公布片酬金額也許只有1000萬元,C某的子公司還會以入股投資的名義,和片方簽訂一個投資合同,而剩下的2000萬元片酬,就會以最終影片票房分紅的方式進入到C某的子公司。」王亮如是說。

「如今這些明星名下的工作室或者公司的註冊地,往往都在外地,他們在選擇註冊地的時候,通常考慮的惟一條件就是當地的稅收優惠政策。有些地方為了吸引公司進入,會提出一系列的稅收優惠減、免政策,許多明星及其幕後運作團隊,正是瞄準了這個避稅的機遇。」影評人劉暢強調,「這也能在一定程度上解釋,為什麼如今國內,有那麼多甚至連一部作品都沒有,卻營業收入超高的影視公司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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