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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故事:同樣是繼母,一個虐待女兒,一個善待兒子!結局太不同

早年,有個買賣人姓丁,人稱丁掌柜的,他一年四季在外跑買賣,雖無萬貫家私,倒有些積蓄。娶妻劉氏生下一女,乳名丁香。

小丁香八歲時娘病故了,她爹又續了一房。小丁香的繼母帶來一子,年已十八歲,因慕丁家財勢,為繼承家產,隨娘改了姓,名叫丁會。

時間很快,不覺一個月過去了。丁掌柜在外面生意忙,只好離開了家,臨走時拉著小丁香的手,眼含淚水說:「爹走後你要聽你娘和你哥的話,別頂嘴。」小丁香雖小卻乖巧,怕爹惦念,就說:「爹。你放心吧,俺一定聽話。」掌柜的又對丁會說:「兒呀,你雖不是俺的親骨肉,俺卻把你當做親生。你妹妹小,有對不對的,你就多擔待一些。」掌柜的又對丁母說:『』他娘,俺走了,家中的事就得你操心了,丁香年幼無知。看俺份上多關照一些。」掌柜的千叮濘萬囑咐之後才告別起程。小丁香送呀,送呀。爹走了,什麼時候回來呀?小丁香孤零零地想著。

丁會母子要霸佔丁家的家業,把小丁香看做眼中釘、肉中刺。

掌柜一走,原形畢露,不把小丁香置於死地絕不甘心。丁母叫丁香打柴推磨,僅僅八歲的孩子能受得了嗎?丁香一天吃不到兩頓飯。一天卻挨三頓打。一天早飯後,丁香來到丁母跟前小心地說:「母親,孩兒打柴去啦。」丁會在旁挑剔地說:「娘,她說你才五斤。」

丁母大怒,脫下鞋打丁香:「好,小崽子,叫你罵俺。」小丁香被打得嘴角流血,哭著求情:「母親,孩兒不敢。」丁會在旁加挑撥:「娘,她說你八斤。好的兔子八斤半,你才八斤?」丁母更加起勁地打。小丁香喊天天不靈,喚地地不應,直哭得死去活來。她盼爹爹早回來,可是,什麼時候才能回來?

小丁香一天一天瘦了,丁母對小丁香的折磨也一天比一天加重了,欲在掌柜回來之前非把丁香整死不可。叫她一天拉一斗面,拉不完就打,用錐子扎,剪子刻。小丁香無法活了,滿肚冤屈話向誰傾訴呢?小丁香跑到她娘墳前痛哭起來。哭一陣,叨念一陣,哭得昏了過去。

當小丁香醒來的時候,已躺在暖烘烘的被窩裡,見一位大媽手端一碗湯麵正冒熱氣。大媽笑呵呵地說:「孩子,你可醒來了。餓了吧,趁熱吃吧!」小丁香想自己是在陽世還是陰曹,以為面前就是自己的娘。悲喜交加:「娘,俺想你呀,你不能離開俺,俺不能沒有你呀!」小丁香一頭撲在大媽的懷裡。大媽撫摸著小丁香的頭說:「孩子,苦命的孩子,俺不是你娘,但俺把你當做親閨女。」

這位大媽姓張,家中四口人。張大爹領兩個兒子種田。大兒子張成十八歲,小兒子張安十六歲,和丁家是鄰庄。雖然相距四五里,但對丁家母子虐待小丁香的事早有耳聞,也知道丁會更壞,人送外號:胎里壞、一泡膿。張大媽今日走親戚回來路上遇小丁香昏迷過去,慈母之心促使她把小丁香抱回來了。

這時,小丁香明白過來,知道是好心的大媽救了她。她多麼想能有這樣一個家呀!但她膽怯了,不能久留。後娘知道又要遭毒打。她強咬牙說:「俺回家。要不,又要挨打。」「孩子,明天叫你大爹送你回家。」張大爹、哥哥都這樣勸。

小丁香好像有生以來第一次感到人生的幸福。張大媽又為她準備了許多好吃的,小丁香激動地落下了淚。

第二天,張大媽特意為丁香包了餃子。吃完飯,張大爹正要送丁香回家,就聽外邊叫罵:「丁香,你出來,這麼大就跑人家過夜。」張大爹全家人都出來了。見丁會手拎大棒子罵個不停。像要打架似的。張大媽把丁香的經過說了一遍,並且說:「這孩子叫你們折磨成啥樣子,人要把心放正。」胎里壞丁會氣急敗壞:「俺家事用不著你們管。」說著去拉丁香:「小裱子,給俺滾家去。」張安聽了十分氣忿:「誰稀罕管你家事。俺們看丁香可憐。」丁會破口大罵:「你家拐騙人口,把丁香留你家過夜,俺跟你沒完。」說完就拿著大棒子奔張安打來。張成一見弟弟要吃虧,匆忙拿起鎬頭去迎丁會。只聽「嘎」的一聲,丁會的木棒打斷了,「啊」的一聲,丁會倒下了。原來,棒子折返回來正打在丁會頭上。正是善有善報,惡有惡報。胎里壞丁會倒在地上一蹬腿,一瞪眼見閻王去了。張成一見丁會死了,自己直奔縣衙投案自首去了。張大媽見狀,急忙把小兒子張安叫到眼前吩咐幾句,張安飛奔追他哥哥去了。

哥倆一齊來到縣衙擊鼓。縣太爺升堂,問:「何人擊鼓?帶上來。」哥倆來到大堂「撲通」跪倒。縣太爺問:「下邊何人?為何擊鼓?」張成搶說:「小民張成,因打死丁會,所以擊鼓。」張安高聲說:「不是,不是哥哥打死的,是俺打死的。」縣太爺問:「你是何人?」「小人張安。」張安答道:「他是俺哥。是俺打死丁會,與哥哥無關,放哥哥回去吧。」

哥哥也搶著說:「俺打死的,與弟弟無關。」「是俺打死的,與哥哥無關。」哥倆在大堂上爭吵不休。正在這時。張大媽也來了。張大媽一口咬定是小兒子張安打死的。縣太爺被弄糊塗了。這時。鄰居也來了。縣太爺審問當事人,眾人把事情經過訴說一遍:丁會母子怎樣虐待丁香,張大媽怎樣把丁香抱回家,丁會怎樣打張安,張成怎樣護弟弟,丁會怎樣死的……縣太爺把小丁香喚到堂前。看小丁香遍體鱗傷,也傷心落淚。

縣太爺問張大媽:「既然是張成打死丁會,為什麼說是張安呢?」張大媽只好口吐實情:「大人在上,聽民女察告。俺是後到張家的,張成是先房的,張安是俺到張家生的,俺不能讓張成的親娘斷了燒紙人。」

縣太爺親到現場檢驗後判決:

丁會品行惡劣,行為不軌,尋釁鬧事,死有應得;張成路見不平,深明大義,誤傷人命,判充軍罪;張母賢惠,送牌匾一塊。張母願意收養丁香,認丁香為女。

後來丁香的爹也趕回來,同意把丁香寄養張家,休了婆娘,變賣家產,資助張成充軍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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