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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被釋放之後

幾個月前我承辦的一件刑事案子,當事人因故意損壞公私財物被刑事拘留,羈押於看守所。

他的兒子前期只委託我去會見他父親一次,根據會見內容,我告知委託人這個案子有爭議。因損壞公私財物的立案標準為:1、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2、損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3、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損壞公私財物的;4、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本案犯罪嫌疑人由於經營的鎖店生意清淡,於是鋌而走險將他人門鎖損壞後,在旁粘貼自己鎖店廣告及電話,以便受害人打電話讓他去修理謀取修鎖費的利益。他的行為雖然情有可原但卻方法過激,無視了我國的法律。我本是痛恨目無國法的人,但是基於自己的職業素養,我依然要對當事人負責,維護他合法的權益。

據當事人陳述,當天故意損壞的門鎖總價值不到5000元,還是初次違法,沒有違法前科,只是故意損壞了多處不同地點不同人家的門鎖,造成受害人惱怒和憤恨,在小縣城引起轟動。兩天後,警方就將他緝拿歸案。

本案值得探討的是:嫌疑人是否構成三次毀壞財物以上行為,什麼是其他情節嚴重情形,而這裡的三次應該如何區分定性。雖然本案犯罪嫌疑人毀壞了多處不同地點不同時間不同人家的門鎖,但都是基於同一次的連續行為,此前並無故意損壞他人公私財物的行為。

經我所全體律師討論後,由我動員他兒子繼續委託辯護並告知他應當積極賠償受害人的損失,取得受害人的諒解。在委託人拖過了檢察院審查逮捕的黃金時段後,嫌疑人的兒子才拿著他爸的逮捕通知書和諒解書來找我繼續辦理委託手續。我接受委託後第一時間就擬好取保候審申請遞交公安機關,但是公安以案件未查清為由拒絕變更強制措施。我去會見嫌疑人說明情況後,嫌疑人居然抱怨我沒有儘快幫他申請,為何要等到逮捕後才幫他辦理取保候審?看守所里被關押的其他犯罪嫌疑人都告訴他,只要逮捕後就基本上辦理不了取保候審!我不想傷害他們父子間的感情,沒有告訴他,是因他兒子未及時在黃金時間段里委託律師造成被批准逮捕的情況。我強忍著委屈的心情安撫他儘快幫他辦理,讓他不要著急,耐心等候。之後及時向檢察院遞交羈押必要性審查申請書,幾天後檢察院發給我不立案通知書,理由是本案犯罪嫌疑人故意損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社會影響大,雖然家屬積極賠償了部分受害人的損失,得到了部分受害人的諒解,具有從寬從輕處理的情節,但案件事實尚未查清,需要進一步查證,辦案部門不同意對其變更強制措施,有繼續羈押的必要。

後來我幾乎天天到檢察院詢問案件進展,檢察院後來通知該案件因證據不足退回公安補充偵查,我的申請他們現在做不了,讓我去和公安談。然後我又去到公安,公安承辦人員告訴我嫌疑人態度不好,同樣以案件未查清為由不能放人。

這個簡單刑案不管從性質和行為都符合變更強制措施的法律規定,嚴格細究起來是否構成犯罪還存疑。在堅持自己理念和努力下,該案前前後後拖了四個月,送了多份必要性羈押審查申請和取保候審材料,傲慢的辦案機關還是不予變更強制措施。

在最後一次會見嫌疑人時,他已經悲觀到了極點,說不用幫他辦理取保候審,沒多大意思,過不了多久都開庭審理了。我安撫了他,讓他放心我會盡量幫他。會見完畢後,我同樣悲觀的問自己,明知可以變更強制措施的案件為什麼這麼難?但是想到律師的職責是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和他兒子每次期盼的眼神,又喚起了我的鬥志,決定繼續幫他繼續辦理變更強制措施。儘管我的當事人已經放棄,但我不能放棄,因為維護當事人合法的最大權益即是責任也是義務,也是考驗我一個年輕律師的執業態度和工作精神。之後又到公安去了解情況,與辦案人員溝通交流,每次辦案人員輕輕的一句以犯罪事實未查清為由拒絕變更強制措施。

時間又過去了一月,案件補充偵查完畢後移送檢察院。我又立刻寫好羈押必要性審查申請書遞交檢察院,與辦案人員溝通、交流,甚至把能夠取保候審的相關法條列印出來給他們看…。不知是我的執著感動了上天,還是辦案人員認為該案應該變更強制措施的其他原因。三天後檢察院的人通知我已經受理必要性羈押審查申請,讓保證人去簽字擔保,我馬上就聯繫當事人的兒子讓其去檢察院做完相關筆錄。幾天後檢察院的人告訴我可以去看守所釋放我的當事人,我開心極了,所有的努力終於都沒有白費,立馬接著我當事人的兒子去到看守所,陪同他辦理好相關手續後,終於看到我的當事人步履蹣跚的走出來,把他們送回到家。

當事人一家一再向我道謝,這一刻終於感到了前所未有的舒心和律師職業的神聖,努力終於沒有白費,當事人的道謝對我來說就是最好的禮物和褒獎!

當下刑辯律師艱辛之原因,並不是從法條而出,也不是依法而來!是律師刑辯權利沒有救濟渠道,沒有制約機制,沒有尊重律師工作等等的現實原因而來!刑辯律師完全是在用時間、精力去爭取、去鬥爭、是意志力與司法機關博弈的過程。難怪,有刑辯死磕律師出現的原因不足為奇。作為剛執業的年輕律師,前面的刑辯荊棘,酸甜苦辣有多少,我不知道。

古人云:鍥而舍之,朽木不折;鍥而不捨,金石可鏤.有耕耘就有收穫,有泥土就會有綠蔭,有艷陽也會有陰雨。一個耕耘者只要認認真真地勞動,定會有果實可收,也定能得到人們的認可。

這句話,權當對這個案件的感想和結尾。刑辯律師的未來,艱辛在路上,但,我來了!

2018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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