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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說「道法自然」,這句話究竟怎麼解

《道德經》是春秋時期老子(李耳)的哲學作品。《道德經》被譽為萬經之王,是中國歷史上最偉大的名著之一,對中國哲學、科學、政治、宗教等產生了深刻影響。

「道法自然」這句話出自《道德經》第二十五章。

「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獨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為天地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強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遠,遠曰反。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道德經》主題思想為「道法自然」。「道」作為《道德經》中最抽象的概念範疇,是天地萬物生成的動力之源。「德」是「道」在倫常領域的發展與表現。羅中樞先生書中說道:

「『自』是『自己』、『自身』之義,『然』是『如此』之義,「自然」的字面意思便是『自是』、『自宜』、『自成』。簡而言之,「自己如此」。老子大量地運用「自化」、「自正」、「自富」、「自朴」、「自賓」、「自均」等等,都是指的自然而然、無為而成的意思。

道家的「自然」指的是「自己而然」。「道法自然,也就是指道自然如此,道是按照自然而然的形式來運轉這個世界,它既沒有什麼,也不為了什麼,本來就是這樣,這正是道最為玄妙之處。因此,道的存在是一種「自己如此」、不受任何外界意志制約的獨立狀態。自然與道,名號雖殊,其實是一而二,二而一的關係。」

老子認為,"道"雖是生長萬物的,卻是無目的﹑無意識的,它"生而不有,為而不恃,長而不宰",即不把萬物據為己有,不誇耀自己的功勞,不主宰和支配萬物,而是聽任萬物自然而然發展著。「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這裡的「自然」是自然而然的自然,即「無狀之狀」的自然。

老子首先提出「自然」的觀念來解釋「道」和「德」,並以此作為人們的活動準則。《老子》中認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意為道生萬物以及天、地、人的活動過程都是「自然無為」的,並非「道」之上還有一「自然」實體的存在。

莊子繼承老子的天道自然思想,主張人生的目的就是任其自然。道教吸收「自然」觀念後,認為「道」的本性就是自然,道之自然的法則既是天所效法的,也是地所效法的。人生在天地間,其行為的最高法則也應是效法道性自然的法則。

自然,沒有任何固定的模式,它生化萬物,萬物皆按其各自的本性自然生長,無欲無待,不存在強加的任何因素,從而保證了自然界的和諧。而人修大道,就當效法道的自然本性,順應天地自然變化的規律,尊重自然界一切生命的特性,致力於維護自然界的和諧。對於人世間的一切東西,不要強求,要順應事物發生髮展的自然規律。要知足、知止、知常,使心神平和、精神得到升華。唯有在修道中找到了自己,才能悟出一場大境界。

(道教之音編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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