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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於春秋時期的「仲春之會」,不僅可以談情說愛,還可以……

西周時期,每年定期由政府組織一次大規模的男女狂歡之會,這就是「仲春之會」。「仲春之會」,原是周王室「煤氏」之官的職務。《周禮·地官司徒》曰:「煤氏,下士二人,史二人,徒十人」。其職責是「掌萬民之判,凡男女,自成名以上,皆出年月日名焉。令男三十而娶,女二二十而嫁。」該書還記載:到了「中春之月(春天的第二個月),令會男女,於是時也,奔者不禁。

周室衰微以後,春秋之世,各國也都分別舉行這樣的男女歡會。歡會的地點是比較固定的。《墨子明鬼》載:「燕之有祖,當齊之社稷,宋之有桑林,楚之有雲夢也,此男女之所屬而觀也。」《詩·禽了風·桑中》的「期我乎桑中,要我乎上宮,送我乎淇之上矣」《詩陳風·東門之粉》的「東門之粉,宛丘之相。子仲之子,婆娑其下。穀旦於差,南方之原。不績其麻,市也婆娑」等詩篇,歌詠的正是這男女的歡會。在這種歡會上,女孩子麻也不織了,跟著去跳舞,會情郎士女如雲,載歌載舞,調笑贈物,互相傾心。

從《詩小序·有狐》記述的「會男女之無夫家者,所以育人民也」以及上述的「奔者不禁」,可以分析推斷,在這種男女狂歡之會上,不僅可以談情說愛,還可以發展到發生性關係。這也許會令今人咋舌。事實上在當時人們的觀念中,婚外性關係並非罪惡可恥之事。例如陳國有個夏姬,曾與陳靈公及孔寧、儀行父等私通,陳靈公還穿著夏姬的內衫在朝延上嬉戲。楚國滅陳後,楚國君臣為了奪得夏姬而勾心鬥角,最後,說計多端的巫臣得到了夏姬,帶著她逃到了晉國。君臣不以/銀/於夏短而羞慚:夏姬的形象在人們的心目中也不醜惡。又例如,秦宣太后有情夫魏丑夫,他們之間的銀當行為朝野皆知,但大家都沒有把它當作什麼大不了的事來看。

春秋之後,進入戰國時代,戰爭頻繁。「民窮於兵革,男女失時,思不期而會焉男女聚會再不能由政府組織,人們只好嚮往邂的艷遇男女歡會從歷史的舞台上消失了,卻長久地留存於人們的腦際。《列子》中描述了一個烏托邦,名為「終北國」,其中,「男女雜游,不煤不聘。《博物志》卷七載:「夏桀之時,造長夜宮於深谷之中,男女雜處,(夏桀)十旬不出聽。」這裡,我們多少可以看到古代「中春之會」的影子。這種上古遺俗,其流風餘韻,至今仍然可以在某些少數民族的節日中窺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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