禽獸!男子拐走前妻12歲女兒,還夫妻相稱4年!如今在衢州……
來源:浙江法制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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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報復前妻,貴州男子楊某竟將前妻12歲的女兒拐騙到外地並多次實施強姦,後又與其共同生活4年之久。女孩獲救時,竟已與楊某夫妻相稱(本報2017年11月16日16版曾作過詳細報道)。近日,這起令人髮指的案件有了進一步結果:龍游縣法院以拐騙兒童罪、強姦罪,一審判處楊某有期徒刑9年6個月。
上面這張圖,你看明白了嗎?
楊某此前曾因搶劫罪、拐賣人口罪和強姦罪兩次入獄,最後一次服刑於2009年刑滿釋放。出獄後,楊某一直在龍游附近打工。在他服刑期間,其前妻和他人生有一女,叫小花(化名)。楊某出獄後,因故對前妻懷恨在心。為了報復前妻,楊某便預謀拐走小花。
2013年9月,楊某為了得到小花的信任,多次到小花就讀的學校門口接小花放學,送小花到車站乘車。同時,由於小花平時住在姐姐(楊某親生女兒)家,楊某便利用去女兒家的機會,趁機和小花聊天,來接近小花。
2013年12月底,楊某又一次來到學校門口接送小花放學。和往常不同的是,楊某這次沒有把小花送到車站乘車,而是以帶小花到衢州為小花解決黑戶問題需要拍照為由,把小花直接帶到了其在江山的一處出租房內,並在當晚對小花實施了強姦。
此後,楊某便和前妻及家裡人斷絕了聯繫,和小花一起「消失」了4年。
2017年8月,楊某在其江山與福建交界處的一出租房內被警方抓獲,被害人小花被解救。
今年2月13日,檢察院以楊某涉嫌拐騙兒童罪、強姦罪,向龍游縣法院提起公訴。法院受理後,不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近日,龍游縣法院一審宣判了這起案件,認定被告人楊某犯拐騙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兩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9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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