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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航空明起恢復徵收國內航線燃油附加費,標準10元/人

時隔3年,國內航線燃油附加費恢復徵收。

6月4日,澎湃新聞記者從業內人士處了解到,昆明航空將於6月5日起對國內航線徵收燃油附加費,其中成人旅客每位收取10元。

具體而言,昆明航空在相關通知中明確,根據國家發改委與中國民用航空局相關文件精神及近期國內航空煤油價格變動情況,對昆明航空國內航線燃油附加費徵收標準進行調整:

對於成人旅客,通知規定,800公里(含)以下航線每位旅客收取10元燃油附加費,800公里以上航線每位旅客收取10元燃油附加費;

對於兒童,按民航局規定享受優惠的革命傷殘軍人和因公致殘的人民警察,實行減半收取,即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0元;

對於按成人公布普通票價10%購票的嬰兒旅客,免收燃油附加費。

昆明航空國內航線燃油附加費從6月5日起開始徵收,6月4日(含)前銷售的客票仍免徵收燃油附加費;自6月5日(含)(出票日期/旅行日期)起銷售的客票,一律按上述徵收標準徵收燃油附加費;

上述通知還註明,在2018年6月4日(含)前銷售的定期客票,變更到6月5日(含)以後的航班,如涉及換開客票(不含姓名差錯的客票換開),燃油附加費以原始出票日期的金額為準,換開客票時,燃油附加費不退不補;

昆明航空規定,燃油附加費須在旅客購票時與票款一併收取,燃油附加項目和標準在客票上單獨標示。旅客退票時,燃油附加費按實際收取金額退還旅客。

對於上述消息,澎湃新聞記者當天從昆明航空處獲得了確認。

截至發稿,國航、南航還未有燃油附加費相關通知公布。

2015年4月24日,國家發改委和民航局針對燃油附加費頒發《關於調整民航國內航線旅客運輸燃油附加與航空煤油價格聯動機制基礎油價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571號)》的規定,將收取民航國內航線旅客運輸燃油附加依據的航空煤油基礎價格,由當時每噸4140元提高到每噸5000元,即國內航空煤油綜合採購成本超過每噸5000元時,航空運輸企業方可按照聯動機制規定收取燃油附加。

由此,燃油附加最高標準計算公式相應調整為:

800公里(含)以下航線燃油附加最高標準=燃油附加單位收取率×(國內航空煤油綜合採購成本-5000)×800

800公里以上航線燃油附加最高標準=燃油附加單位收取率×(國內航空煤油綜合採購成本-5000)×1500

據太平洋證券證券分析師程志峰6月3日研報,2015年後,國際油價步入下行區間,燃油附加費隨之也停止徵收。與此同時的近幾年,航空公司凈利潤穩步增長。

研報指出,隨著近期油價漲幅,2018年5月底突破國內燃油附加費起征點5000價格線。按照之前文件精神,國內航司國內航線的燃油附加費已經達到徵收條件。

研報指出,「如果開徵燃油附加費當然是利好。但如果不徵收,同時燃油還處於高位,我們認為到今年10月末的第二航季,將會全面落實目錄航線的提價目標,從而全面實現新舊2套政策的無縫對接。」

同時,天風證券姜明團隊研報也指出,6月航空煤油出廠價為5389元/噸,國內線航空煤油綜合採購成本已突破起征點,預計800公里以上、以下航線最多分別可徵收10元/人。其測算若全額徵收,國航、南航、東航、春秋、吉祥燃油附加費收入分別可對沖5000元/噸以上部分航油成本的66.4%、64.1%、73.9%、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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