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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無罪,一定有人有罪」 周立波持毒持槍四項指控被撤,只罰15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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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時近一年半的周立波案今天在紐約長島納蘇郡高等法院經歷了第十一次預審,由於檢方沒有提出上訴,所以涉嫌非法持槍和非法持有受管製藥物等四項罪名均被撤銷。在熱熱鬧鬧吵了16個月之久的周立波案就此畫上了句號。

在今天的庭審上,周立波因承認開車時使用手機,交通違章(traffic violation)被罰款150美元,同時檢方正式對其持槍涉毒撤案,當庭隻字未提槍和毒品。周立波早在5月24日就在微博上發表了勝訴感言,稱他沒有任何過錯,沒做過虧心事,車內的槍毒亦然和他沒有關係。

(周立波微博截圖)

對於今天這個結果他表示早在意料之中,所以今天在接受採訪時輕鬆淡定,對於法庭結果表示滿意,不會再上訴。

今早周立波夫婦一臉輕鬆的跟記者打招呼,妻子胡潔身穿大紅風衣、紅帽子紅鞋子,而周立波今天也是戴了一條紅色領帶、穿著紅皮鞋,不知道是不是覺得今天已然是勝券在握,所以衣著也是精心打扮,心情看起來也十分不錯。

(周立波及妻子與各位律師合影)

庭審過程

今天,美國中文網記者也來到紐約長島納蘇郡高等法庭,在外等待著周立波及其妻子的到來。

(美國中文網記者吳丹琪)

上午約9點10分左右,周立波與胡潔現身法庭。

(周立波與妻子過法院安檢)

按照慣例,周立波與其律師團私下談話約30分鐘後,進入3樓的庭審室。在庭審開始前,周立波的律師團與檢方及法官Corrigan進行約5分鐘的簡短討論後,周立波與律師團離開法庭,再次回到會議室商討,10分鐘後返回法庭,庭審正式開始。在今天的庭審上,法官宣布,根據5月24日主審該案的法官斯特林(Howard Sturim)的裁決結果,針對周立波二級非法持有武器、非法持有槍械、四級非法持有武器、七級非法持有管製藥物的四項指控,由於警方搜查過程不合法,證據無效而被全部撤銷。隨後,法官詢問周立波是否對駕車時使用電子設備一項指控認罪,周立波在翻譯的幫助下表示認罪。法官當場宣布對周立波罰款150元,外加其他費用共計238元。對於這一結果檢方並沒有當庭表示上訴。周立波和太太胡潔在獲知庭審結果後,神情立刻從原本的略微嚴肅轉為放鬆。

(周立波與律師進入會議室商討)

(周立波及妻子返回法庭)

(周立波及妻子聽完結果面帶笑容離開法庭)

周立波的辯護律師Stephen Scarling告訴記者,對於周立波來說,進入庭審程序並不是最好的選擇,他們需要讓事情儘快了結,所以很高興四項指控都被撤銷。檢方所提供的DNA被證明是無效的,所以可以確定他(周立波)的DNA不在槍支上面,指紋也不在槍支上面,現在剩下的唯一一項指控,是很輕微的一個交通違規,那就是在開車的時候看手機,所以看到一個這樣的結果非常開心。

在庭外,周立波感謝各位媒體一年多來的關注,並表示今天這場官司應該是史上最豪華的交通罰單,律師陣容也是最強大的,費用也是很高的。但是還是要感謝各位執法人員的公正嚴謹,對於真相也會陸續在網路上呈現。他還澄清了現在的律師費是合情合理的,之所以要賣房子並不是因為要支付高昂的律師費,而是因為地址被曝光後一直受到狗仔隊的騷擾,為了家人的安全著想,不得已才把房子賣掉。並強調自己既沒有加入美國籍,也沒有綠卡,6月底會回國,這次來到美國只是單純的遊玩和看女兒。

(周立波接受採訪)

隨後,周立波妻子胡潔補充道,他們並沒有取消與之前律師的合作,前幾任律師一直在他們身邊,並且和現任律師合作的很好!

(周立波及妻子與律師從法院出來)

(周立波與妻子開心離開)

案情回顧

2017年1月19日凌晨,周立波在紐約長島因涉嫌非法持有毒品和槍支被捕。在被關押一夜後,周立波於次日在長島納蘇郡第一地區法庭出庭。並以五千美金交保候審,獲釋後面對美國中文網記者的追問,周立波底氣十足地說「槍是合法的」。

2017年8月6日,周立波案件中一起被美國檢方起訴的唐爽,已被撤訴,周立波成為美國檢方唯一的起訴人。

2017年12月18日,長島納蘇郡大陪審團正式起訴被告周立波,指控其二級非法持有武器罪、非法持有火器罪、四級非法持有武器罪、七級非法持有被控物品罪與違反紐約州車輛和交通法律罪。檢方表示,若所控的罪名成立,周立波將面臨最高為3年半至15年的監禁。

2018年5月24日,周立波涉毒持槍案在美國紐約第十次開庭審理,法院決定撤銷周立波涉嫌藏毒持槍案,法官已採納提案。

2018年6月4日,周立波涉毒持槍案在紐約長島納蘇郡高等法院第11次開庭,最終周立波涉槍和涉毒案指控均被撤銷,周立波對結果表示滿意,並表示不會提起上訴。

寫在最後

這個持續將近一年半時間、被周立波稱之為「鬧劇」的案件暫時告一段落。回頭看來,檢方最終為何會撤訴呢?很大一部分原因可能是因周立波的律師在第十次開庭中對警察攔車一事提出了質疑。周立波的律師一直強調,由於他(周立波)並不懂英文,警方在詢問是否能搜車時,雖然經過了唐爽的翻譯,但周立波並沒有明白警方的意圖。美國法律規定,如沒有明顯違法犯罪行為的話,警察沒有搜查令是不能搜查汽車的,所以警察在沒有充分的證據下就搜車取證這並不合法,而且不能作為呈堂證供,因此向法官提出質建議撤銷此案,法官也最終接受了這個提議。

另外,就算當時警方攔截這輛車的原因是看見周立波在打電話,但律師表示,當時通信公司的記錄顯示,周立波的手機上並沒有通話記錄,於是這便是無證可查。

退一萬步講,就算上面這些證據都成立,經過檢驗,周立波車上的槍支和毒品並沒有他的DNA,可能也不屬於他,所以這一切都不足以成為指控周立波的證據。

周立波在離開之前,反覆對著美國中文網的記者表示,如果他要是無罪的,那一定有人是有罪的,始終相信和尊重美國司法系統的公正性,日後將會向大家揭露案件背後的曲折離奇,同時也期待周立波會給大家帶來怎樣的「精彩」故事。(原標題:"我無罪,一定有人有罪" 周立波持毒持槍四項指控被撤 只罰150美元)

*未經授權禁止轉載、摘編、複製及建立鏡像,違者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來源:美國中文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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