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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院拒收「特殊群體」何嘗不是一種無奈

近日,深圳市民鄭澤華(化名)決定為61歲的母親選擇一家養老院,卻被多家私立和公立的養老機構拒之門外,原因都是他的母親楊女士是乙肝病毒攜帶者。曾拒收楊女士的龍崗區任達愛心護理院相關負責人表示,他們明確規定不接收傳染類疾病患者,也是為其他老人考慮。記者還諮詢了北京、上海等多家養老院,均表示拒收乙肝病毒攜帶者。

一些養老機構對乙肝病毒攜帶者關上了大門,看上去冷酷無情,卻也是基於現實的理性選擇。接收這類老人,可能引起「原住民」的不滿,甚至會影響到後續的「生意」;況且,有的養老機構在醫療條件、消毒措施、專業護理人員上,還達不到接收「傳染病患者」的硬軟體要求,強行接收之,萬一造成了傳染病的擴散,甚至釀成公共衛生事件,麻煩可就大了。

儘管楊女士的主治醫生稱,「她所攜帶乙肝病毒傳染性很低,也不需要藥物治療,且不影響與他人正常接觸和生活。」但是,出於謹慎和負責任的態度,醫院並不能為其出具「無傳染性證明」。而沒有醫院的證明「背書」,楊女士在養老機構那兒屢吃「閉門羹」,也就是板上釘釘的了。其實,與乙肝病毒攜帶者相比,肺結核患者、艾滋病患者等特殊人群,在養老方面所遭受到的冷落和敵意,往往有過之而無不及。

今年1月,深圳市民政局發布了《深圳市公辦養老機構入住評估輪候管理辦法(試行)》,其中明確規定,「符合本辦法規定的60周歲及以上、具有深圳市戶籍、無暴力傾向且精神狀況穩定、無傳染性疾病且自願入住的老年人,可申請評估輪候入住公辦養老機構。」也就是說,「無傳染性疾病」是必備條件之一。在此規定之下,養老機構「拒收」像楊女士這樣的乙肝病毒攜帶者,是沒有任何問題的。家屬可以表示不滿,但現實有時候就是那麼殘酷,只能在資源有限的前提下,儘可能地保護大多數人的利益。

毋庸置疑,國家和社會應當關心、幫助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使其得到及時救治,而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歧視患病群體;但是,當前許多養老服務機構還遠沒有達到分病種護理的專業化程度,與其說「拒收」是一種歧視,倒不如說是一種無奈。其實,對於乙肝病毒攜帶者、艾滋病患者的就業權利和受教育權利,現行的法律法規早已撐起了保護之傘;但是,對於這類群體的養老保障問題,在國家層面尚未作出明確規定,而地方規定又是五花八門,沒有統一的標準。

讓「特殊群體」也能老有所養,不至於總吃養老機構的「閉門羮」,這絕不是一朝一夕、喊幾句口號就能完成的事兒。一方面,政府部門應加強社會保障制度的頂層設計,通過制定、完善中長期規劃,引導和扶持養老產業走向社會化、專業化,讓普通的養老機構有能力接待「特殊群體」,或開設專門為特殊群體服務的養老機構。另一方面,應長期加大對公共衛生的投入力度,減少傳染性疾病的發生和擴散,讓感染人群得到及時而有效的治療,有條件的公立養老院、福利院或可承擔起「救治+養老」的雙重職責,而不是拒患病老人於千里之外。

毋庸置疑,國家和社會應當關心、幫助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使其得到及時救治,而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歧視患病群體;但是,當前許多養老服務機構還遠沒有達到分病種護理的專業化程度,與其說「拒收」是一種歧視,倒不如說是一種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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