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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官員如何處置飆車黨 我爸是李剛管用嗎

2010年10月16日,河北傳媒學院畢業生李啟銘在河北大學附近,駕駛一輛黑色大眾邁騰轎車,撞倒兩名女學生,致一死一傷。

面對前來阻攔的學生和保安,李啟銘態度冷漠,蠻橫囂張,公然叫囂——「有本事你們告去,我爸是李剛!」

李啟銘的囂張引發網路熱議,被網友戲稱為李衙內,10月24日,犯罪嫌疑人李啟銘涉嫌交通肇事犯罪被批捕。

次年1月30日,一審以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2018年5月刑滿釋放,有人問他感想如何?

李啟銘回答:「我以後只想做一個對社會有用的人,犯過一次錯誤後,不會再犯第二次,我會尊重生命,珍惜未來的美好生活。」

近日又引發新一輪網路熱議:「一個鮮活的生命,41萬加一個人六年的青春就能抵消么?」

宋朝的時候,對於官二代富二代飆車傷人的囂張行為,官員會如何處理呢。

根據《宋刑統》規定:「諸於城內街巷及人眾中,無故走車馬者,笞五十……見血為傷,杖八十……」,致人終身殘疾者,「流二千五百里。」

這裡所說的「走車馬」,指的就是策馬或驅車疾馳的意思,在城內街巷,官府對車馬實行限速制度,除官府的緊急事務之外,任何車馬都不允許在三個行人以上的街面縱馬狂奔,違反規定者,無論是否傷及行人,都要被處以痛打五十大板的懲罰。

陳堯咨任職長安城內知永興軍(相當於長安市市長)的時候,任內執法嚴格,不徇私情,他有個故交的兒子李某,藐視國法,肆意胡為,經常糾集一些官二代公子哥在長安城縱馬狂奔。

陳堯咨素有耳聞,走馬上任之後,派人密切關注李某的一舉一動。

某一日,李某與幾個惡少年又在長安城的大街上躍馬飆車,沿途雞飛狗跳,老百姓紛紛躲避。

此次交通事故雖然沒造成人員傷亡,但一些路邊攤販遭了殃,一些物品受到毀壞。

陳堯咨派人將李某等人抓捕歸案,判處全額賠償商販物品,同時每人各打五十大板。

陳堯咨嚴格執法,震懾了長安城的官二代以及他們的狐朋狗友。

南宋孝宗淳熙年間,理學家朱熹任南康知府期間,某一天,官二代孫某「躍馬於市」,將一個小孩踩踏成重傷,奄奄一息而「將死」。朱熹立即派人將肇事者孫某抓捕起來,送進監獄等待審判。

朱熹在自己的日記中記載:次日清晨,朱熹委派知錄事參軍全權處理,將肇事者孫衙內「栲治如法」,就是按律重打五十大板,孫某買通監獄的吏人,結果免除了懲罰。

朱熹親自到監獄查看,發現孫某「冠屨儼然」,根本不像是受刑之後的樣子。

朱熹大怒,將受賄的吏人杖脊後革職。當時有人求見朱熹,奉勸他高抬貴手:「此是人家子弟,何苦辱之?」——這是個有來頭的官二代,您就放他一馬吧!

朱熹不為所動,怒斥來人:「人命所系,豈可寬弛!」於是將肇事者孫某「遂痛責之」,犯罪分子受到了應有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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