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人速看!你在使用醫保卡時要注意,這些情況屬於違規,將受到處理……
南充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關於規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個人賬戶使用的通告
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8〕44號)和《南充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南充市完善城鎮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實施方案>的通知》(南府辦發〔2014〕54號)對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資金管理、使用的相關規定,為確保參保者個人權益不受損害,進一步規範我市城鎮職工基本醫保個人賬戶資金使用,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個人賬戶的劃撥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資金按繳費情況,分年齡段按比例劃入個人賬戶資金,年末根據銀行利率計算利息並劃入職工醫保個人賬戶,個人賬戶資金本息歸參保人員個人使用,超支不補、結餘結轉使用。參保人員死亡,其個人賬戶餘額依法繼承,無繼承人的轉入統籌基金。
二、個人賬戶使用範圍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只能用於醫療費用支出,可支付藥品、保健品、醫療器械、門診醫療、個人自付住院醫療費用。參保人員長期居住在未與我市醫保聯網結算地,可憑正規葯發票沖減本人個人賬戶餘額。
三、違規處理
(一)協議零售藥店「用參保人員個人賬戶資金支付個人賬戶使用範圍外其他費用的」、「為參保人員套現個人賬戶資金的」,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追回其從醫療保險基金中獲取的費用,根據服務協議責令其整改並視情節暫停服務協議,情節嚴重的行政部門處以罰款或取消其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資格,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
(二)參保人員「利用各種手段偽造、塗改醫療文書、單據等有關憑證,騙取、虛報冒領醫療保險待遇的」、「違反法律、法規、政策導致醫保基金損失的」,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追回其從醫療保險基金中獲取的費用,責令其整改,情節嚴重的行政部門視情節處以罰款、視情節暫停其1—12個月醫療保險待遇,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
特此通告。
南充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8年5月4日
醫保關係到每個人,
請大家相互轉發提醒!
來源:南充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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