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最新 > 園區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新規6月7日執行

園區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新規6月7日執行

好地網6月5日訊6月7日起,蘇州工業園區規劃建設委員會印發的《蘇州工業園區規劃管理技術規定(2011年版)》及《蘇園規[2014]30號》文件中容積率計算等若干修訂條款的通知正式執行。主要對超高部分、共享部分超出規定的容積率計算進行了明確規定。

1. 超高部分按2-3倍計算

2. 超出規定範圍 全額計入容積率

3. 不上人悶頂不計入容積率

需滿足三個條件

4. 商業、辦公、研發類建築 將不

得設置外挑式飄窗

新標準參考蘇州市規劃局關於執行《江蘇省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一蘇州市實施細則之一「指標核定規則」(2018年版)》(蘇規管(2018)1號)文件,並結合《蘇州工業園區規劃管理技術規定(2011年版)》及《蘇園規(2014)30號》文件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對《蘇州工業園區規劃管理技術規定(2011年版)》及《蘇園規(2014)30號》文件中涉及容積率計算等的部分條款進行補充完善。旨在進一步完善園區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

6月7日之前經規劃部門審定的項目,可按原規則執行;6月7日之前未經規劃部門審定的項目,按本規則執行。

6月7日後申報方案變更的建設工程,僅局部調整的,可按原規定執行;有重大調整的(如涉及戶型、布局調整),應符合修訂內容要求。

1. 超高部分按2-3

倍計算

根據《蘇州工業園區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2011年版)》及《蘇園規(2014)30號》文件中容積率計算等若干修訂條款2018年版規定:建築層高應與其功能相適應。

有特殊要求的功能區(如劇院、影斤、宴會大斤、運動場館、大堂、中庭等共享空間),需提供合理的依據,必要時由規劃部門組織專題論證。

除此之外,按以下規定執行:

1.1住宅層高大於3.9 米、不大於5.4 米的部分,按其水平投影面積乘以2.0 系係數計入容積率;以此為基準,建築層高每增加1.5 米,增加1.0 係數計容。

1.0 倍 : 層高 ≤ 3.9 米

2.0 倍 : 3.9 米<層高 ≤ 5.4 米

3.0 倍:5.4 米<層高 ≤ 6.9 米

1.2酒店式公寓的層高:層高大於4.2 米、不大於5.4 米的部分,按其水平投影面積乘以2.0 係數計入容積率;若層高超過5.4 米時,層高每增加1.5 米,增加1.0 係數。

1.0 倍 : 層高 ≤ 4.2 米

2.0 倍 : 4.2 米<層高 ≤ 5.4 米

3.0 倍 : 5.4 米<層高 ≤ 6.9 米

1.3辦公、工業研發的層高:一般不超過4.5 米。層高大於4.5 米、不大於6.0 米的部分,按其水平投影面積乘以2.0 係數計入容積率;以此為基準,建築層高每增加1.5 米,增加1.0 係數。

1.0 倍 : 層高 ≤ 4.5 米

2.0 倍 : 4.5 米<層高 ≤ 6.0 米

3.0 倍 : 6.0 米<層高 ≤ 7.5 米

1.4商業的層高:層高大於6.0 米、不大於8.0 米的部分,按其水平投影面積乘以2.0 係數計入容積率;以此為基準,建築層高每增加2.0 米,增加1.0 係數。

1.0 倍 : 層高 ≤ 6.0 米

2.0 倍 : 6.0 米<層高 ≤ 8.0 米

3.0 倍 : 8.0 米<層高 ≤ 10.0 米

1.5工業廠房層高:層高大於8.0 米、不大於11.0 米的部分,按其水平投影面積乘以2.0 係數計入容積率;以此為基準,建築層高每增加3.0 米,增加1.0 係數。

1.0 倍 : 層高 ≤ 8.0 米

2.0 倍 : 8.0 米<層高 ≤ 11.0 米

3.0 倍 : 11.0 米<層高 ≤ 14.0 米

另外,若地下室和半地下室採光井、下沉庭院開口處的最大進深4大於2.0 米,或長邊寬度累計大於6.0 米時,該地下室和半地下室應全部計入容積率。

2. 超出規定範圍 全額計

入容積率

對於共享空間的統計率標準,新標準要求,必須同時滿足以下7個條件才可不計入容積率,超出以上規定的,共享空間部分按照水平投影面積全額計入容積率。

1. 低層住宅建築

2. 位於門斤、餐廳或起居斤上空

3. 至少有一個邊長與上層公共空間

(走廊或起居斤等)連通

4. 共享空間高度小於或等於兩個自然層

5. 每戶的共享空間不多於一個

6. 開洞水平投影面積不得超過該戶挑空所在層

外牆圍合面積的20%,且開洞面積不超過15平方米

7. 開洞部分沒有網格等構件

此外,新標準還要求,空調系統室外機原則上應布置於設備層或裙樓、塔樓屋頂分層布置的設備平台參照陽台計算規則計算建築面積,並計入容積率面積。

住宅每套的分體式空調機位、空調擱板,數量不得超過居室個數,且總面積不得超過4平方米。

3. 不上人悶頂不計入容積率

需滿足三個條件

按照新標準要求,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不上人悶頂可不計入容積率:

1. 坡屋頂及外牆上沒有窗;

2. 結構樓板封閉,且除設於公共部位的檢

修孔(面積不大於0.5平方米)外沒有其他孔洞。

3. 坡屋頂下部空間凈高超過2.10米的部分

占坡屋頂下部投影面積之比不大於30%。

超出以上規定的,視為可利用空間,按面積計算規定計算,並計入容積率。而在,住宅(含公寓)建築中,平台(陽台等)上方垂直空間內有構架或頂蓋的,垂直空間範圍內的各層無論是否有平台或架構,均按照陽台規則逐層計算容積率。

4. 商業、辦公、研發類建築 將不得

設置外挑式飄窗

在新標準中,對商業、辦公、研發類建築的外立面也做出了嚴格規定。

根據要求,商業、辦公、研發類建築(不包括酒店、公寓和宿舍等具有居住功能的建築)不得設計成單元式辦公、公寓式辦公等「類住宅」建築,應採用公共走廊式布局,外立面應公建化,不得設置外挑式飄窗,不得設置開敞式陽台、走道。除食堂外,不得設置廚房,開水間或者飲水供應點、衛生間管道井應集中設置。

同時,建築最小分割單元的套內建築面積不應小於60平方米。其中辦公、研發等建築如確需設置獨立衛生間的套間,其每一分隔單元的套內建築面積應不小於150平米,此類套間建築面積不應超過本層建築面積的20%。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吧!

本站內容充實豐富,博大精深,小編精選每日熱門資訊,隨時更新,點擊「搶先收到最新資訊」瀏覽吧!


請您繼續閱讀更多來自 好地訊江蘇 的精彩文章:

臨滬第一站,高規格規劃的太倉高新區將有什麼好地出讓?

TAG:好地訊江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