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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對縣令就任的獨特規定,只有縣令的父親不能帶去

在我國古代的政治體制中,一般將官員分為無數的等級,縣令往往是級別最低的官員,因此人們都以芝麻官來形容七品的縣令,但是在所有的官員中,縣令是最基層、跟百姓打交道最多的,可以說掌握了第一手的社會情況,是整個封建王朝統治的根基。雖然縣令在所有的官員等級中非常不起眼,但是作為百姓打交道最多的父母官和頂頭上司,手中依然掌握著生殺大權,好的縣令也可以庇護一方百姓平安,因此國家對待縣令的考核管理依然非常嚴格。

縣令作為一個縣的最高長官,在轄境內享有很高的權力,像處理百姓的訴訟案件、收繳稅款錢糧、維持社會治安、抓捕盜賊等,這也同樣給了他們貪贓枉法的機會,為了限制縣官的權力,避免出現貪腐的行為,國家出台了嚴格而細苛的規定,對縣令的家屬安排都有著專門而明確的要求。規定要求,縣令在去上任的時候,必須隨身帶著自己的妻子和孩子,縣令的母親也可以一塊跟著赴任,但是父親卻嚴令禁止不能跟隨。如果縣令還沒有成親的話,可以先娶一個小妾帶去,但是按規定妾室不能穿大紅色的衣服。

父子親情難以割捨,就任縣令之後將有很長一段時間不能見面,而且母親已經跟隨縣令到了轄區去,只留下父親一個人在家鄉居住,這顯然不符合古代對孝道的要求,因此規定中同樣要求,縣官的父親,每年可以到兒子那裡去探一次親,但是這個時間不能超過三個月時間,如果到了時間依然沒有返回自己家鄉的話,負責監察的官員就會將老太爺驅逐出去。雖然有點不近人情,但是這同樣是負責監察官員的職責,如果手下留情的話,受到責問的就輪到他了。

這些規定看似非常奇怪,那麼到底是什麼緣故呢?其實古代考慮的非常周全。縣官如果不帶自己的妻子孩子就任的話,就必然回到其他地方沾花惹草,而一旦開了口子,有了把柄,很容易被地方上的豪紳利用,跟他們產生利益糾葛,攜帶妻妾實際上就是補上了這個漏洞。同時受到妻妾的監管,也可以避免犯錯誤。老太太因為是婦道人家,不可能到社會上走動,既能幫著兒子管束家務,又不會給兒子惹麻煩,而這也正是老太爺不能跟隨原因,就是怕他被地方上的人利用,成為攻克縣官的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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