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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怎樣處置人販子?輕者斬立決,最重的懲罰讓所有犯人膽戰心驚

都說孩子是一個國家未來的重要支柱,這是讓大方面來說,說小一點,孩子就是一個家庭所有的希望,小孩一直都是父母的掌上明珠,但是不管在古代還是現在,都存在小孩被拐賣的情況。一說到人販子,相信大家都是咬牙切齒的,恨不得將他碎屍萬段,現在有法律可以給人們一個公道,那麼在古代人販子的下場是什麼呢?

其實古代對人販子的處置遠比現在恐怖的多,特別是明清兩代,在明清兩代這個事情很受到朝廷的重視,只要有人販子被抓住,最輕的也是斬立決,而犯罪情況嚴重的都是被凌遲處死。凌遲也即使千刀萬剮,一刀一刀將罪犯身上的肉割下來,歷史上被凌遲處死之人都是罪大惡極的,可見古代對人販子的憎恨。

對人販子的處置是沒有年齡、官職大小之分的,只要犯罪,那麼就會受到處罰。在清朝時期,有一個罪犯已經70多歲了,但是嘉慶帝仍然下令將此人凌遲處死,可以看出來嘉慶帝對這種人的痛恨。這個罪犯名字叫做張良璧,他在50多歲的時候沉迷於一種巫術,而這種巫術講究的就是采陰補陽。

張良璧交代了罪案細節:在他誘拐女孩之後,就將女孩迷暈,然後用銀管吸取女孩的「精髓」,如果女孩大難不死,那麼就將其送回家。但是在張良璧誘拐的16個女童中,只有5個僥倖活了下來,其他十一個全部死掉了,嘉慶皇帝下令將他凌遲處死。

古代將拐賣成為「略賣」,從漢代開始就有明文記載此乃大罪,但是因為其中有較大的收益,就算有王法,千百年來還是會有人做,在《史記》裡面就有很多關於拐賣人口的勾當記載。漢代時期,拐賣行為與強盜殺人是同等罪行的。即使在後人看來文明程度不高的元朝,拐賣人口也一樣是滔天大罪。

所以不管是在古代還是現代,都讀拐賣婦女兒童者嚴懲不貸,這類犯罪不僅僅傷害本人還是傷害一個家庭,給家庭造成不可修復的心靈創傷,所以人販子的這種行為真的是人神共憤,令人髮指,可謂喪盡天良、泯滅人性的禽獸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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