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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啟用新版公司債券上市協議 強化交易所自律監管職能

華龍證券平涼分公司

公眾號ID:HZF-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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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4日,深交所發布《關於啟用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將於6月18日起啟用新版《公司債券上市(掛牌)協議》及《資產支持證券轉讓服務協議》(以下簡稱新版協議)。

前期,深交所已啟動了上市公司新版證券上市協議簽署工作,此次《通知》的發布,是深交所繼續落實新修訂的《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要求,補齊制度短板,夯實監管基礎,體現契約精神,強化依法全面從嚴監管的又一重要舉措。

新版協議對原協議進行了全面優化和調整,主要涉及以下幾方面內容:

一是強化交易所自律監管職能。豐富了現場檢查、收取懲罰性違約金、出具監管建議函等監管手段,補充了深交所對證券實施停復牌、作出暫停、恢復或終止其交易決定的重要職能。

二是充實信息披露和規範運作監管依據。明確了發行人及管理人應當誠實守信、規範運作,按規定履行還本付息、收益分配、按約使用募集資金、存續期信用風險管理、信息披露及其他相關義務,並確保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

三是進一步體現了契約精神,明確了深交所與發行人、管理人應當共同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業務規則,依法依規履行職能。同時,深交所還應當為公司債券及資產支持證券的發行、上市交易或掛牌轉讓、停復牌辦理、還本付息或收益分配、信息披露業務提供設施、諮詢以及培訓等服務便利。此外,新版協議調整了爭議解決條款,將原協議規定的指定仲裁管轄,調整為允許發行人和管理人自行選擇爭議解決方式。

四是進一步提高了自律監管公正性和透明度。新版協議規定,深交所建立自律監管內部救濟制度,保障發行人及管理人對深交所相關重大自律監管決定申請聽證、複核的權利。

另外,根據新版協議,發行人或管理人在深市有存續的公司債券或資產支持證券,其新增發行的公司債券或新增管理的資產支持證券一般均無須重新簽署協議,經深交所認可的上市(掛牌)申請文件均可作為新版協議的一部分。而就當前存續期內的公司債券和資產支持證券,《通知》未要求重新簽署上市/掛牌協議,已簽署的協議可待相關證券到期後自然終止,降低發行人簽署成本。

除本次啟用新版協議外,深交所已對固定收益類產品需要修訂調整的其他規章制度進行了系統梳理,並於日前就《深圳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上市規則(2018年徵求意見稿)》等規則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下一步,深交所將進一步發揮資本市場核心平台作用,切實扛起一線監管職責,持續維護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秩序,發展固定收益創新工具,拓寬企業融資渠道,切實服務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

來源:證券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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